历史故事:雍正推动耗羡归公与养廉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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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10年11月23日】

【原文】

二年(1),以山西巡抚(2)诺敏、布政使(3)高成龄请提解火耗(4)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火耗者,加于钱粮正额之外。盖因本色折银,熔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重者数钱,轻者钱余。行之既久,州、县重敛(5)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6)私征,名色繁多,又不止于重(7)耗而已。

(出自《清史稿・食货志二・赋役》)

【注释】

(1)二年:指的是雍正二年。雍正帝(1678-1735),名胤肚,年号雍正,是康熙帝的第四个儿子。雍正帝45岁即位,在位13年。在位期间,進行多项改革,進一步将清朝引向繁荣盛世。去世后,尊为清世宗。
(2)巡抚:职官名。省级地方政府的司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
(3)布政使:职官名。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
(4)火耗:碎银经火槠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亦称州县政府为弥补铸币损耗而征收的附加税。此处系指后者。
(5)敛:赋税。
(6)加派:正额以外的附加,此处指额外的税收。
(7)重:加重。

【语译参考】

雍正二年,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奏请皇上提解加征的火耗归公,分给官吏自养廉洁以及其它的公共费用。所谓火耗,是加钱粮赋税正额以外。因为赋税征收财物折成银两,熔铸销化不能没有折耗,而且押运送往返。到处都需要经费,州、县征收,不得不稍多取盈余用来补偿熔铸折耗的数目,重的加收几钱,轻的加收一钱多。实行时间既然久了,州、县就加重人民的赋税,上级苛刻向州、县索取,一遇到公事,就私自征收额外的税收钱粮,名目花色繁杂多样,不止在加重征收火耗而已。

【研析】

实施火耗归公与养廉银政策,是雍正年间关于官俸制度的大事,也是中国赋役史上的大事。清承明制,地方官员薪俸微薄,除不足以养家糊口外,亦不够支应办公费用所需,使得各级官员不得不另谋生财之道,也就是默认地方州县多征耗羡,上级官员再透过收礼等方式层层分润,数目远大于俸禄。

雍正二年,雍正帝采纳山西巡抚诺敏所提的“提火耗设养廉”方案,一开始为了防止在管理上将耗羡当成正项,并未强行规定全国统一实施,直到乾隆十二年全国才做了统一的调整,成为定制。诺敏的作法是将耗羡归公与养廉银两种制度结合在一起,从火耗银中提取一部分为赃官弥补亏空,只是暂时性的,等到亏空补清后,就没有这项支出了;而在养廉银上,除补贴官员生活外,又提出廉洁奉公的要求,具有规范吏治的内涵,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清初因低俸所形成的腐败现象有遏制作用。

【延伸思考】

1.官吏贪污是从古至今都一直存在的问题。请分享你对贪污问题的看法。
2.雍正帝在位13年,在位期间励志改革,推行多项革新措施,除本则故事外,尚有整顿吏治、摊丁入亩、改土归流、建立密摺制度等等。请谈谈你所知道的雍正帝。

【参考资料】

1.《二十六史精粹今译续篇》门岿主编 建宏出版社 2002年5月
2.《图说中国历史》 京中玉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3.《图说清朝》 知书房出版社 2009年3月
4.《雍正帝》冯尔康着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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