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09月07日】
【原文】
著作郎吴兢撰《则天实录》,言宋璟激张说使证魏元忠事。说修史见之,知兢所为,谬曰:“刘五殊不相借!”兢起对曰:“此乃兢所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后说阴祈兢改数字,兢终不许,由:“若徇公请,则此史不为直笔,何以取信于后!”
——司马光《资治通鉴》
【今译】
著作郎吴兢,撰写的《则天实录》,谈到宋璟逼迫张说,让他为魏元忠作证一事。
张说在整理国史时,看到了这段记录,知道是吴兢写的,便转弯抹角地说:“刘五(即刘知几,与吴兢等同修《(武)则天实录》)实在是太不帮助人了!”
吴兢站起来,答道:“这是我写的,这段史文的史实和草稿,都还在。您不应该错怪死去的人。”
他的同事听了,都大惊失色。后来,张说私下请求吴兢:改几个字。吴兢始终不答应,说:“如果顺从您的请求,那么,这部史书的笔法,就不能算是正直的了。这样的史书,怎么能让后世相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