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诠释君王的治国之道

若琳


【正见网2025年03月02日】

一个人在某个领域有特长,可以在那个领域有所建树。而君王的领域应该是什么呢?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呢?

李世民因为戴胄忠诚清廉公正,提升他为大理寺卿。贞观元年正月,“朝廷盛开选举”,大力选拔人才。一些人趁机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李世民知道后,下令他们自首,否则,以后查出来要判处死刑。没多久,有人伪造自己的做官资料被发现了,李世民想要杀死他。戴胄上奏说:“根据法律应该判这个人流放”。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你想要遵守法律而令我失去威信吗?“戴胄回答:“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发怒于选拔的人才造假,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李世民说:“您能够秉公执法,我还担忧什么呢。”因为戴胄可以秉公执法,于是上下皆效仿,天下冤狱就没有了。

既然有法律在,就应该按照法律的标准去制裁犯法之人。一个君王能够放下自己的面子和权威,接受下属的纳谏。这才是君王应该具有的能力和气度。

我们看看那些亡国之君,往往都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仅仅是君王,一个单位的领导甚至是一家之主,都应该能够做到听进不同的意见。放下自己的架子和虚名,才是做好君王(领导)的真正法宝。

原文: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出自《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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