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正确办案,为民申冤

默安


【正见网2016年08月28日】

北宋太宗雍熙(984--987)年间,钱若水考中进士,任同州(今陕西大荔县)观察推官,他“所决明允,郡治赖之”。

当时同州的知州(州府的主要负责人),为人性情偏激、急躁,多次凭主观臆想判案,致使断案不当。钱若水极力谏诤,都无济于事,根本不能使知州改变主意。而知州断事不当,推官也受牵连。宋朝法制规定:凡九品以上之官,犯流罪以下,允许纳铜(钱币)赎罪。钱若水无奈,只好陪着交铜赎罪。不久,案子果真如此,知州惭愧道歉。

有一家富户,家里的小女奴跑了,不知逃往何处,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令录事参军,审理此案。录事参军以前曾向富户借钱,因不获允许,便怀恨在心。因此他借机诬陷富户父子数人,共同杀害女奴,编造了扔尸河中,造成尸体流失的谎言。据此,富户父子不论主从,都应判处死刑。在毒刑拷扣下,父子数人被迫认罪。结案上报后,州官们都无异议,认为属实,只有屡断疑案的钱若水,有所怀疑,他对未见尸体,就判数人死刑的做法,十分不满,认为这样断案过于轻率,其中有很多漏洞,便把案卷扣下,迟迟不作批复。

录事参军对此很是恼怒,他来到钱若水的衙门,对他大加辱骂,还诬蔑他说:“你是受了富户的钱财贿赂,想开脱他的死罪吧?”钱若水平静地解释说:“这几个人都被断处以死刑,怎能不仔细看看他们的供词呢?”钱若水把案卷扣留了将近十天,性急的知州,屡次派人催他结案,上上下下都在责怪他的拖延,他却一点不为所动。身处上下夹攻之时,坚忍不变,钱若水一定要坚持正确办案,尽心努力,为民洗冤…

有一天,钱若水来到州府,命人退出,然后对知州说:“若水所以要扣压此案,是为了暗中派人查访女奴的下落,现已经找到。”知州惊异地问:“女奴现在何处?”钱若水便派人将女奴秘密送到知州处。知州放下帘子,传进女奴的父母,问他们:“你们见到自己的女儿还认识吗?”女奴的父母回答说:“哪有不认识的道理?”知州便将女奴从帘后叫出,女奴的父母涕泣着说:“她就是我们的女儿啊!”知州这才传来富户父子,解脱镣铐,予以释放。富户父子,痛哭流涕,不肯离去,说: “不是长官恩赐,我们就都没命了。”知州说:“这都是推官的功劳。”他们父子,又来到钱若水的官署,钱若水却闭门不见,命人传说:这是知州查明的,不必谢我。富户父子进不去,便绕着围墙哭泣,回家后倾尽家财,施舍僧人,为钱若水祈福。

知州因钱若水昭雪了一件大冤案,要替他上奏朝廷请功,钱若水坚决推辞说:“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所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于何地耶?”如此宽宏的气度,磊落的心胸,令这位性情急躁、刚愎自用的知州,深深叹服。

录事参军来到钱若水面前,叩头表示惭愧并致歉,钱若水宽厚地说:“案情难知,偶尔有些过错,何必道歉呢?”人们都一致称颂钱若水的明察与宽厚。不久,宋太宗听说了此事,立刻晋升、提拔钱若水,之后钱若水在两年之内,升任为枢密副使。

宋人郑克,在《析狱龟鉴》卷二《释冤》中,评点此事说:“钱若水雪富民冤,犹非难能,唯其固辞奏功,乃见器识绝人,宜于知州叹服也。”

钱若水发现疑点,不囿偏见,定要弄个水落石出,并且功成不居功,诚然如郑克所评,气度见识超出常人。法官断案,不冤枉一个好人固然是天职,但也应该不放纵一个坏人。此件冤案,几乎是录事参军一人造成,仅仅由于借钱不成,就怀恨报复,故意陷害,弄得富人差点家破人亡,性质极为恶劣,应该对其诬告处以刑罚:特别是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更应加重处罚。钱若水在传统伦理道德熏陶下,以隐恶扬善为主导,从而放过了那个录事参军,不仅不加追究,反而加以开脱、安慰。所以,在称颂他勇于释冤的同时,也应对他的碍于情面,徇情录事参军一事,予以指正,引为警戒。

(事据《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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