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2月22日】
在中国宋代就有位法医学家,名叫宋慈。他在所著《洗冤集录》中指出,法医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对于死伤人命必须亲自检验。他写道“尸格挨次亲手填注,不得假手吏胥。切勿厌恶尸气,高坐远离,香烟熏隔,听任仵作喝报,吏胥填写,以致匿重极轻,减多曾少。”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解,生者之冤又生。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冤冤相循,仇报不止,这惨剧就会没有终期。为了避免产生这种冤假错案,他“即时亲验”,就是说总是亲自去检验。宋慈曾经做过多任高级法官,在湖南任提点刑狱时,每遇死伤疑案,必亲赴现场检验。他在钻研历代有关法医学的著作以后,结合自己的经验,编成《法冤集录》。他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冤错案件。书成之后,被历代奉为法典,后来很快被译成英、德、日、法等多种文字流传国外。
宋慈检尸验伤的认真严肃精神,给了后人极深刻的影响。清代有个法官在他的影响下,也深入现场进行检验,终于破获了一件疑难的杀人案件。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有个人被杀,“遍身镰刀砍伤数十处”,一时破不了案。检尸的法官亲临现场调查,得知死者生前与一借债人发生口角,便暗中查访那个借债人的行踪,掌握有关案情的第一手资料后,决定某天突然收缴当地的全部镰刀,倘有不交抗拒者,即追究法律责任。居民尊命上交镰刀,共得七、八十把。“时方盛暑,内镰刀一把,蝇皆飞集。检官指出镰刀为谁者,内有一人承当,乃是借债过期不还之人。就擒讯问,犹不服。检官指令自看,众人镰刀皆无蝇,今汝杀人血腥气犹在,蝇群集,岂可隐耶?”杀人者立即“俯者服置”。(《洗冤录集证》(卷二))
由此可见,法医的检验和调查一定要一丝不苟,只有证据确凿,才不致冤枉好人,放走坏人;也只有证据确凿,凶犯才会服罪。
(英文版:http://pureinsight.org/pi/articles/2003/3/17/1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