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种种酷刑 广州刘欣女士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5年07月22日】

广州市现年四十八岁的刘欣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十六年来,多次被非法关押,遭受了种种酷刑,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刘欣女士说:“在这场毫无人性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在自身承受惨烈迫害的同时,始终秉持‘真、善、忍’的理念,以大善大忍的胸怀,和平理性的反迫害,并向世人讲清真相,挽救着世人,给人类作出了光辉正义的典范。尽管我这么多年来遭受了这么多不公正的待遇,但我由心底里真的不恨这些伤害我的人们, 因为修炼人是慈悲的,我知道他们也是江泽民迫害政策下的受害者,看到他们在趋于淫威下为生存、为利益而出卖良心迫害好人,导致他们心灵扭曲,从而造下了无数罪业,我为他们而难过!相信他们清醒过来,都会去起诉江泽民给他们造成的巨大伤害。”

刘欣女士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为标准,平时尽量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与人为善,心胸也比以前变得宽广很多;身体之前的风湿、眼睛痛、偏头疼,还有多年的严重痛经症,都全部好了,真正感受到身心健康的快乐。

下面是刘欣女士自述被迫害经历:

(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北京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法轮功上访,结果被天安门附近的公安局不由分说态度恶劣粗暴的带上警车送到北京市郊的一个体育场去等待处置,其实就是让坐在露天高温看台上暴晒太阳,变相体罚,折磨人,那几天是北京市罕见的高温天气,市区内温度都超过四十度, 北京市郊的体育场热浪滚滚,被迫坐在那里感觉要被蒸发了一样。到那里后才看到体育场已有大概至少七百多位互不相识的全国各地法轮功学员因上访不成被关在那里,等待各地驻京办人员来接回进行系统迫害。在那里的有些人已被迫等待几天了。在体育场基本不许上厕所,不给饭吃,有些人自带了食物的就省着吃,否则自己挨饿,我亲眼看到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学员来月经流到了地上都不许上厕所。尽管受到这么不公正的对待,我们所有的人都坚守“真、善、忍”原则,无一人抱怨警察,给政府和警察充分的时间了解我们。我是在体育场一天内被广东省驻京办接走的,后来被送到了深圳的我母亲家,到深圳后把我直接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一个象领导的人出口谩骂诬陷法轮功的内容,不许我任何申辩,并一再威胁要关一个月或者劳教等等,强制让我违背良心的写“不出去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这件事在我的人格上深深地划上了一横!令我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二) 二零零零年我在深圳母亲家过年,大概是正月初五清晨在自家楼下锻炼身体,炼法轮功,被深圳桃源村派出所警察带走,非法拘留十五天,关在南山区看守所。

(三)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农历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在广州我早上从家里一出门就被等在楼下的林和街派出所警察抓走,没任何理由的把我送到天河看守所拘留十五天,被迫做奴工。到期后由又被带到派出所威胁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严正抵制不配合。最后非法关了我四个多小时放回。之后在家里几次三番甚至半夜受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上门骚扰,威胁,给我身心和家庭都受到伤害。同年七月二十日前他们怕我再去上访又被他们强制送到一临时开办的所谓“学习班”关押十天、强制洗脑。

(四) 由于他们在江泽民迫害政策压力下,为保自己饭碗,明知我是好人而无奈违背良心被迫做坏事不断骚扰我,我为了所有不明真相的人们,不得不放弃安逸舒适的生活,捍卫公民权利,继续为法轮功鸣冤。二零零零年底我去江西省赣州市去看朋友,被赣州章贡公安分局非法野蛮绑架,半夜以查房为名敲开旅馆房门,寒冷的冬天被四个大汉强力抓住头发把我抬走,当时我只穿了单薄的睡衣裤,连袜子和鞋都没让穿上。我的法轮功书籍、炼功音乐、手机和因出远门而随身携带的近二万元钱也被他们抢走,至今不出示任何单据。

在看守所里,二零零一年过年期间,我一直被戴着几十斤的脚镣,多次被戴手铐、背铐;被警察用拳头连续猛力打耳光;六、七个警察把我强力踩住趴在地上,陈教导员用脚踩住我脖颈子致我鼻子紧贴地面,几乎窒息;背铐脚镣都同时戴着的情况下被警察猛力推倒并拖住脚镣从简易木板床上拽下撞倒到地下在狭小的仅一米宽且四处有坚硬障碍物的监仓地面向陀螺样来回旋转…… 后我托从监仓出去的人带信给我家里揭露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赣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头目胡某和黄某等一批国保的人为报复我,把我半夜从看守所带出去,头扣水桶,脚上被戴非常重的脚镣(据说是那里最重的镣),被带到一秘密审讯场地,把我锁在椅子上,不让我睡觉,灌白酒,在我眼睛上抹清凉油,用烟薰,胡某抓住我右手手铐的另一头有节奏且专业熟练的上下用力抖动手铐,使我痛彻全身,但我没因此屈服。在他们轮番折磨下,我不堪忍受,在上厕所时借机打破茶杯割脉了,因当时身体被折磨的很虚弱,没力气割到致命(注:法轮功是不许杀生的,自杀也属于是杀生),此次不堪忍受而被逼割脉的行为是被公安残酷折磨的结果。即使这样,他们只是找来一个外面的医生来,不打麻药,草草缝合。在这样的情况下又继续非法不让睡觉、继续又折磨了两天,那时我的思维已不太清晰了,最后强迫让我在审讯书上签字。其实在那份审讯书上他们也没审出什么名堂。隔了些天我对国保来的人声明我给他们在审讯书的签字作废。他们又把我同样方式从看守所带出去那个审讯的地方, 又折磨一天一夜,这次把我单身吊起,把戴着的脚镣拉起,这样整个人就只有一只手臂支撑全身重力。那一瞬间我痛到只有咬舌根了,后来他们说没人能承受得了此酷刑。

七个月后我被非法劳教三年,关在江西省女子劳教所被迫强制做奴工,身心进行残酷洗脑迫害,人格受到极大伤害, 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被迫离婚。二零零三年十月回家。

(五) 二零零四年七月, 我发法轮功真相被广州市天河石牌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关押在天河区看守所。

(六)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广州六一零国保警察和天河区国保大队徐青松等人,在我和先生傍晚外出买菜时,提前在我家周围布控 把我们绑架。从我身上卑鄙抢走钥匙, 在我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不出示任何证件,对我家非法野蛮抢劫,抢走七千多元钱和一个观音像玉石吊坠,三台电脑和两台打印机、大量私有物品和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抢劫现金及物品达三万元许。所有被他们抢劫的物品均没开任何凭证单据。抓人的方法完全是土匪在街上绑票的方式。当天夜里对我们进行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天河看守所。我由于被抓捕惊吓,心情过于悲愤,不到两天, 血压计飙升到二百, 因怕我死在天河区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国保逼不得已才把我放出来,后又威胁取保候审,我拒绝签字。我先生在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天河区法院法官梁皓冤判5 年徒刑。

(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我去深圳,深圳市南山区国保大队陈某等人突然出现在我身边,绑架。我是合法公民,坚决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迫害,他们四五个大汉把我扔到车里,我严正制止他们犯罪,坐在我左边的一个二十多岁的男打手咬牙用力抓住我左手腕上下活动用刑,车开到派出所时我身体由于惊吓和伤害,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他们看送我去看守所无望了, 才不得已把我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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