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8月17日】
休士顿的大审判
法官:现在开庭。今天审理原中国国家主席江XX的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公诉人,请准备做开庭控词。
公诉人:女士们,先生们,在此我代表休士顿地区和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向道义法庭揭开最重要的一次历史性审判。本案历时四年整,涉及人数一亿以上,范围覆盖整个中国及海外,被告江XX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有系统的、蓄谋的、残忍的对一亿遵循“真、善、忍”为准则的一群修炼民众进行了极其邪恶的镇压,用一个凌驾于一切国家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推行国家恐怖主义,对广大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有案可查的已有772人死于监狱的酷刑,10万以上人入狱,数千万的人受到失业、失学、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等迫害。
法官:公诉人,你可以传第一个证人。
被告律师:反对,我的当事人2002年10月接到起诉书时是国家元首,受元首豁免权保护。
法官:反对驳回,“群体灭绝罪”不具元首豁免权,请公诉人传证人出庭。
证人:A 发言
证人:B 发言
证人:C 发言并出示照片。
被告律师:反对,被告是国家元首,他有权使用国家机器来保护国家的安定。
公诉人:国家元首不等于国家,国家的安定跟元首喜不喜欢这个团体是两回事。法轮功自1992年在中华大地洪传以来,人数上亿,极端暴力镇压4年以来至今没有一桩事实显示这个团体的人伤害过社会任何人,这是一个崇尚和平提升自我道德精神,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一个团体。由于法轮功的健身奇效,据镇压前中国的官方统计,法轮功每年为中国节省了上亿的医药费,所以国家机器应该用来保护这样的人群,为更广大的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出卖人民利益的独裁者服务,迫害人民。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被告反对无效!请证人把照片交给法警。公诉人,请继续传证人。
证人:D 发言
证人:E 发言
证人:F 发言
被告律师:我有问题!
法官:同意。
被告律师:请说明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发生的自焚一案,我的当事人认为应该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公诉人:我在公诉状中已提出这是一桩官方蓄谋的杀人栽赃案,其阴谋是利用控制的媒体对全中国人民骟动对法轮功群众的仇恨,这里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代表W女士出庭。
证人W:“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报告:
这是由中国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CCTV)拍摄的电视节目。这是刘春玲,一位据称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从这段录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从后面用重物击她的头部,刘春玲随即倒地。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击打物来自刘春玲身后一位身穿军衣的武警。这是王进东,坐在地上,请看,他全身和脸部都被烧得漆黑,但是,请看他的头发,却基本完好,没有被烧掉。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头发是身体最容易燃烧的部分。请看他两腿之间的雪碧瓶,也是完好无损,可里面装的该是汽油。再请看这个镜头,在王进东身边有一个警察正拿著灭火毯悠闲地站著,好象摄像机就架在他们前面。
被告律师:这是推测。要求删去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师,请不要打断证人。要求被否决。证人请继续。
证人W:这部分很有问题。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只有几英里,但是救护车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开了2个小时又10分钟!请看这一部分,4天以后,电视上播出了在这场悲剧中失去母亲的小女孩接受中央电视台一名记者采访。这位全身包著厚厚绷带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镜头前大声清晰地唱歌,尽管她已经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即在咽喉上开一个口以便能够插管帮助她呼吸。
调查结果:
世界领先语音技术鉴定央视节目中前后有两个“王进东”,此调查结果与追查国际通过其它渠道对王进东身份的核实结果相吻合。追查国际从可靠途径获悉:参与“自焚”的“王进东” 是由一名现役军人扮演。
追查国际从积水潭医院参与治疗刘思影的医务人员处得知,“刘思影在烧伤基本治疗得差不多了,身体已基本恢复正常,已打算出院的时候突然死亡,死因可疑”。关于刘思影气管切开后,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唱歌的问题,积水潭医院的医生认为“刘思影声音不可能那么洪亮,中央电视台应该是做了手脚。”
(自焚录像显示刘春玲被一穿军大衣男子用重物击打并倒地)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关于自焚的现场录像可以看到,有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手持一重物,用力向死者刘春玲的头部击打,导致刘春玲急速倒地,并用手护卫被打的左侧头部。追查国际有理由认为刘春玲极有可能是在现场被打死,而非被烧死。现场这一名身穿军大衣的男子很明显不是在参与救火,而是要置刘春玲于死地!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要谋杀刘春玲?
天安门到积水潭医院大约十公里的路,急救车为什么花了两个小时?
新华社报导的“自焚”开始的时间下午2点41分加上7分钟的灭火,加上天安门到积水潭医院十公里左右(相当于6 英哩左右)的路程,这些烧伤者应该很快就被送到积水潭医院。然而根据调查,积水潭医院多位工作人员确认,“自焚”者在晚上5点左右才被送到积水潭医院。那么,从下午3点左右到晚上5点左右,中间约有两个小时的时间,新华社的报导无法解释这些人去了哪里?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原本20多分钟的车程为什么花了急救车两个小时左右?难道是想掩盖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和阴谋?这将是追查国际在下一步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官:已记录在案。被告方还有其它问题吗?
被告律师:没有了,法官阁下。
法官:W女士,你是说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指控完全是伪造的?
证人W:是的,法官阁下。可以说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上的。我认为江欺骗了全体中国人民。我认为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国人民,甚至把广大海外华人也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法官:谢谢你。
被告律师:这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法官:无论是不是亲自导演,它都得负责任,这是用谎言欺骗民众,而且案中已有三人死亡,这是蓄意杀人。
被告律师:请等一等,我的当事人精神上有人格分裂症状,有迫害癔想症和狂想症,还有难以抑制的抑郁症。
法官:请陈述事实。
被告律师:我的当事人之所以发动这场史无前例的运动是因为当事人认为他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他的历史地位及个人魅力也是独一无二的,为此,他认为法轮功虽然是一个群众性的修炼团体,但居然有那么多人去相信法轮功创始人提出的准则,特别是有那么多共产党高级干部、知名人士、社会精英、海外学者相信,更令我的当事人感到难以忍受。他是国家主席、党的书记、军委主席,三个代表创始人,吹拉弹唱无所不精的大国领袖啊。
公诉人:有许多证据表明,被告的一切疯狂而残忍的行动起因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嫉。
法官:真是难以置信。
被告律师:所以我的当事人认为他迟早有一天会大权旁落,因为民心、民意正在倾斜,他昼夜不眠,如坐针毡,而且更不能忍受的是每时每刻都有一个声音在告诉他,江xx,你真不如……?
法官:不如什么?
被告律师:不如法轮功。
法官:那是谁的声音呢?
被告律师:具体不知道,即使是没人的时候也会在耳边回响。
法官:那是幻听吧?
被告律师:不,绝不是,我的当事人常常在国际社交场合亢奋、高歌、狂舞都是因为他听到了那个声音,他抑制不了自己,奋力一拼,看,我才是史无前例无所不精的才华横溢的唯一的大人物。
法官:但这无法证明与法轮功有何关系,简直是荒唐。
被告律师:不,不,我的当事人被这种声音折磨得生不如死,也可以说是一种极度的妒嫉而导致的精神分裂、人格分裂。要是一个普通人,送去精神病院也就行了,可是他是十三亿中国人的首脑,请理解他的为所欲为。现在国内形势一片大好,都是我的当事人巧妙地处理了社会的危机。做为国家领导人,它可以安排一切来保证国家安定。
公诉人:被告用国家机器来达到满足个人独裁的野心,根据本案已出示的大量证据,江XX滥用手中的权力对法轮功学员及中国人民造成巨大伤害,为了迫害法轮功用了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的财力,这些都是确凿无疑的。江XX罪恶累累,罪责难逃。
法官:现在宣判。本法庭判被告所有罪名:“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全部成立。
被告犯下了本世纪最严重的罪行。他将被视为最无耻,恶贯满盈的败类而受到谴责,遗臭万年。最为关键的是历史将从这一案件中吸取重大教训。这一审判不仅仅是为了当今的人类。这一审判所面对的是更广大的观众--古往今来所有的人们。所有听到证词的人都会明白,独裁者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仅仅是权力的驱使,而且是独裁者妒忌、贪婪、恐惧、自私、卑鄙、阴暗和低下的人格缺陷带给了世界如此大的一场灾难,这将为人类提供一面镜子,让更多的人反思,让更多的人用道德、人性健全我们的社会。法轮功学员在这场迫害中所展现出的高贵品质和勇气将是这个时代最珍贵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