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8年05月30日】
据明慧网近日报道,二零一八年四月份有6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宋志刚被非法判十四年重刑。四月份,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律师为30人做无罪辩护。二零一八年一至四月份被中共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达269人,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达225场。下面是明慧网报道的几个案例,从中我们得知中共公检法是如何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案例1: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报道,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宋志刚,一个家庭中的孝子,社会中的好人,单位的劳模,丢失一个手机,招来十四年冤狱,日前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大刑,上诉期只有十天。
宋志刚在新疆打工,有一天无意间丢失了一部手机,被人拾到后,送到公安局,因手机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被听信了江泽民谎言的当地警方生出恶意,要加害宋志刚。于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宋志刚被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非法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阿克陶县看守所。
案例2: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李维宗、李传宝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周村区看守所有一年多,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淄博周村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李维宗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与李维宗没有关系,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审判长郑泽利几次打断辩护。
律师说:“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李维棕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无罪。”“起诉书指控李维棕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荒谬的。李维棕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来看都是无罪的。李维棕已经被关了一年多了,应当立即释放。”
李传宝的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讲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洪传世界、并举例在大陆有多地区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做出无罪释放决定等内容时,几次被审判长郑泽利制止讲下去,对律师警告二次,最后训诫一次,欲将律师驱逐出法庭。
淄博周村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六一零和章丘区610头目等人在审判庭旁另一房间通过视频参与了非法庭审全过程。当天开庭未宣判。
610头目等人多次要李维宗、李传宝认罪,并以此为借口说从轻处罚,被李维宗、李传宝拒绝。
案例3: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被上海徐汇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李红当场说要上诉。律师说:李红无罪;李红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李红是错用法律;律师还说,如果错用刑法三百条判李红的话,那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滥用职权罪。
案例4: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在河南许昌市榆林看守所,许昌魏都区法院审庭庭长郭燕(音)等人对法轮功学员冯建华女士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冯建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
律师指出:法轮功宣传“真、善、忍”普世价值,福益家庭社会。《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拥有法轮功资料,和使用书刊、光碟、传单、标语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行为是合法的。
律师从道德与良知的角度讲到,冯建华这些年来,只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这么多的不公处罚,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认认真真修炼,认认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们的敌人。她送给别人法轮功资料,她的出发点是为别人好,叫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从中受益,而不是为了伤害任何人。从道义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评判,无罪释放冯建华。
案例5: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在平度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亨柏。高亨柏的大姐和律师一起为高亨柏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高亨柏。
高亨柏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坚称:“我与人分享法轮功好,是让人明白法轮功真相得福报。”“我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我回家。”
二零一六年夏季的一天,高亨柏对面邻居家液化气管老化,着火了。邻居一家都慌了,怕液化气罐爆炸,吓得全都跑到街上,望着刚刚盖好装修好的新房,绝望的不知如何是好。正在家睡觉的高亨柏听到邻居的哭喊,忙跑出来,一看情况危急,马上回家顺手拿起女儿的被子,蘸满水,冲进邻居家的厨房,迅即用被子扑灭熊熊火焰,避免了一场大损失。
案例6: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五十五分,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李奕哲,遭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非法庭审。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据的一一予以驳斥,李奕哲说:“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文书规定法轮功是×教,而且宪法第36条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们给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错的。我并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我没罪。”
当公诉人和法官诬陷法轮功为×教时,李奕哲两次强调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是让人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案例7: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在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越秀区流花湖公园东北门,被六榕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在越秀区看守所。
法庭上,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女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非法;王家芳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也没有哪条法律因为她而不能实施;王家芳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因此,王家芳是无罪的。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四岁,湖北襄樊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硕士,原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王家芳的儿子小时候患有先天性心肌类疾病,多方求医无法医治,听说修炼法轮功可以治好,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儿子得到奇迹般康复。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王家芳老师因坚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关押于广州洗脑班、三水洗脑班、槎头劳教所(二年)、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女子监狱(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冤狱累计逾十二载。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清楚的得知,究竟是谁在犯罪?谁在枉法判决?谁在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是一目了然了吗?中共这个目无天法、目无王法,反天、反地、反人类、反宇宙的邪恶组织,发起过“镇反”、“反右”、“文革”、“六四”等那么多毁灭人类的血腥运动,使八千万民众死于非命,何曾遵循过什么法律?何曾维护过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一九九九年,中共党魁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的妒嫉和憎恨,一意孤行的发动了这场灭绝法轮功的血腥迫害。迫害延续十九年来,无论找遍中国大陆所有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镇压法轮功的依据,只有江泽民在接见外国记者时说的一句话:“法轮功就是×教”。把近亿人视为所谓“×教”进行长达十九年的镇压迫害,竟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言,说起来是天方夜谭,但是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中国人民的悲哀,中华民族的大不幸!
十几年来,有这样一个忧国忧民,为中华民族未来担心和着想的特殊群体——维权律师。曾经有近千人为法轮功学员挺身主持公道,作无罪辩护,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如高智晟、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余文生等,如今他们有的至今渺无音讯,有的身陷囹圄,有的身受酷刑折磨。“709事件”就是由中共公安部一手制造的类似黑社会性质的对数百维权律师的血腥打压迫害。
加拿大籍法轮功学员孙茜的代理律师谢燕益和谢阳,最近发表了致加、美、法、英、德、欧盟使馆的一封公开信,呼吁人们关注孙茜,关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他们表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而且,法轮功问题已经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谁都无法置身事外。
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这件事情,不能让这种邪恶的迫害再进行下去了。这是人类的耻辱,在这么大的一个群体被严酷迫害下,而且在破坏中国宪法的情况下,丧失人的道德,这种情况是对人类文明公开的挑战。”
谢燕益和谢阳律师,在《致加拿大国会议员及全体公民的一封信》中说:“当今世界最大的人权问题在中国,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是法轮功问题。一场延续近二十年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迫害仍在持续当中。”中共肆意践踏和破坏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及相关国际法则,肆意践踏和破坏世界人权,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日益恶化!关注仍在无辜承受来自中共血腥迫害的苦难中的法轮功学员!早日结束迫害,还人类应有的基本人权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