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苑寻芳: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正道”为要!

吉光羽


【正见网2018年11月25日】

“言必信,行必果”,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孔子的这句名言,甚至是很多中国人的座右铭。曾经有位记者,问法国驻中国大使,他最喜欢的中国格言是什么?这位大使的回答,就是:“言必信,行必果。”由此可见,这句格言的影响力,有多么深远。
 
然而,千百年来,人们所信奉的这句格言,并不是孔子的本意,它只是对孔子思想的断章取义。孔子的原文是这样的:“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意思是说:“如果只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那你只不过是个固执倔强的小人罢了。”后人往往只引用前两句,其实最重要的话,还在后面。
 
孔子认为,“言必信,行必果”,是一种普遍得连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如果仅仅能做到守信,只能称作普通人。对于真正有智慧的人来说,“信”是有前提条件的。一味地固执守信,而对其他方面不管不顾,这不是孔子所提倡的君子行为。
 
那么“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君子贞而不谅。”意思是说:“君子固守正道,而不拘泥于小信。”孔子注重“信”的道德准则,但它必须以“正道”为前提,即其实质包含着“仁”的规定。离开了“仁”这样的大原则,而讲什么“信”,就不是真正的信。(孔子强调了“正道”和“仁”)
 
孟子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意思是说,以前说的话,要做的事,如果用“义”来判断不符合义的话,就可以不兑现和做成。(孟子强调了“义”。其实质,正道就可以包含了仁和义。)
 
《左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楚平王有个孙子,名叫胜,住在吴国。楚国大司马子西,想把他召回国,叶公表示反对,认为这个人回来,肯定会作乱。子西说:“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复言,非信也。”子西听说胜很讲信用,所以认为他不会作乱。但叶公指出,履行诺言,并不一定都叫“信”。胜养了一帮死士,许诺得天下后,与他们共享之,这种“言”很不义,因此“非信也”。
    
《庄子•盗跖》中,也讲了一个故事: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尾生约了个女子到桥下相会,姑娘没来。河里涨水,他还在这里死等,结果抱着桥柱子,淹死了。
    
如果我们说尾生迂腐,一定会引来当代众多女性的不满。然而,这种“信”,毕竟不是儒家所提倡的,毫无意义地牺牲生命,既不符合“仁”,也不符合“义”。总之是不合于“正道”。
    
承诺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儒家思想,也非常讲究变通。很多时候,我们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别人作出一种承诺,但当时过境迁以后,当初承诺的条件,已经不存在,或者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个承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我们还一味地去死守着这个承诺,死守着“言必信,行必果”的教条,只能增加自己的心理负担,这样一来,就应了佛说的:“留不得,舍不得,去不得。”
    
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一个人在落难的时候,向一个朋友借了一笔钱,答应在某个时间归还,但到了这个约定的日期之前,他依然没有能力偿还。如果此时,他死守这个承诺,非还不可,就可能作出违法的事情。其实只要他始终记得曾经有个人,在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拉过他一把,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就好。不必固守时日,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好好地活着,总有一天,能还完这笔钱。而如果因此而感觉对不起朋友,自杀了,或者为了遵守承诺,抢银行被枪毙了,那才是最大的违约!因为人死了,就永远都不可能再归还了。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仁是取,惟义所在。”至于何为真正的“仁”,何为真正的“义”,还需要我们在学习和实践中,用心去体会。你的良心、你的良知,是知道的!

中共的建成共产主义理想、大跃进、超英超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很快步入小康、工人是领导阶级、巩固工农联盟、美帝是纸老虎…骗了中国几代人。你还对它言必信,行必果吗?你且醒来,赶快三退吧!保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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