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2年06月06日】
明慧网报导,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84岁的法轮功学员蔡泽芳于2022年2月9日被枉判一年半,营山县法院法官易斌华在判决书上将她的年龄改成75岁,还给她随便写了一个出生地址。
2021年1月29日上午,蔡泽芳在告诉人们如何躲避疫灾保平安时,被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一行七八人绑架。两辆警车开到她家,警察抄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三个月后,她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此后她遭到公安局警察的骚扰,同年10月被构陷到营山县法院。2022年1月3日,她被非法庭审,法官以《刑法》300条加害于她。
2月9日,她遭冤判1年6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当蔡泽芳质问法官为什么把她的年龄改成75岁时,法官说,“75周岁就是80岁。”
为了达到拘留和冤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公检法人员知法违法,任意造假,修改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如年龄、文化程度等。
高龄法轮功学员被改年龄后遭冤判,蔡泽芳并非个案。陕西安康汉滨区八旬退休女教师陈楚云因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骚扰、绑架。2022年5月13日,她写了一个《正告》,其中告诉人们今年的“5‧13”是法轮大法洪传30周年纪念日。她把这个挂在了立交桥上,遭人恶意举报。
当地国保大队警察拿着表格来找她,要拘留她,让其签字。她一看,表格上面写的是她今年70岁,要拘留15天。她说:“我已经82岁了,你尽造假。签什么!”
重庆市80岁的法轮功学员陈贵芬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中共警察绑架、抄家,于2020年9月17日被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判刑1年半,为此她的年龄特意被改小5岁。
针对陈贵芬案,旅美的原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曾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修改年龄的目的是“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来构陷入狱”。“将本身不应该入狱的人投入监狱。这本身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说,中共将法律“当作统治工具来运用”。
于2011 年2 月25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还将《刑法》第70条修改为:“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其中的一个条件为“已满75周岁的人”。
可见,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将陈贵芬改成75岁,是为了对她进行冤判。国保大队将陕西八旬陈楚云的年龄改小12岁,是为了拘留她。
修改文化程度
中共不仅随意修改法轮功学员的年龄,也修改他们的文化程度,以贬低和否认他们在工作单位起到的骨干作用。
曾加庚,现年79岁,原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退休前是单位的技术骨干。2021年7月28日,曾加庚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勒索罚款1万元。
据明慧网报导,在办理此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员许为国在起诉书上却将曾加庚的文化程度任意改成“初中”。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孙艳环,1959年9月16日出生,在中国大陆恢复高考制度那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哈尔滨电力学校,毕业后在佳木斯市发电厂工作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20年12月30日,孙艳环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2021年4月13日,她被体验确诊患有肺结核、高血压等疾病,被佳木斯市看守所拒收。因她不放弃修炼,法院还想对她收监。
据大陆知情者提供的资料,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在对她的判决书上把她的文化程度改成“初中”。
中共不法人员任意修改法轮功学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也只是在制造冤假错案中使用造假手段的一个表现而已,事实上他们造假的程度相当严重:假证据、假证人、假证词、假数据、假录像、假视频、假签名等等,无所不及。
山东省海阳市年逾六旬的法轮功学员梁耀敏原是海阳市公安局刑警队痕迹检验工程师,技术精湛,通过她的鉴定许多大案要案被破获。
梁耀敏被绑架、构陷后,于2022年1月20日再次被非法庭审,公诉方捏造的伪证在法庭上被曝光。
警方抄家录像显示:当时警察从梁耀敏家中非法抄走的所有东西与公诉方当庭出示的种种“证据”根本不一致。公诉方所出示的“证据”,除真相币(纸币上写有法轮功真相)外,竟没有一样在抄家视频中出现。
梁耀敏当场也揭露了公诉方捏造假证言的事实:公诉方提供的“证人”都说,梁耀敏给过他们什么宣传页,后来被他们悄悄烧了,所以无法提供物证。公诉人采访的“证人”都是农民,但说辞却很专业。而且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人”都没有身份证的信息。
就是靠这些伪证,中共法院将梁耀敏枉判3年半。
中共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理由,多半是他们散发真相资料,讲真相,从他们的家中抄出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等。
吴绍平律师曾向大纪元表示,“(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它实际上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去讲真相,向世界去讲真相。这个讲真相对于中共来讲,它的丑陋、它的邪恶就都让世人见到了。”
多位大陆的知名人权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在很多人权律师的辩护下,公检法人员知道法轮功学员并没有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公检法必须要听从政法委的领导。
他们中的一位律师说:“他们(公检法人员)很多人明知法轮功学员是不违法、不犯罪的,但为了政治的需要,就这样违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另一位律师说,中共把法轮功指定为X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就是在《刑法》300条中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也没有直接指明法轮功是X教。在公安部定性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实际上是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决定抓谁判谁。
2022年2月9日,84岁的蔡泽芳被中共法院以《刑法》300条枉判1年半。
(大纪元)
(案例来源于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