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悟“不义之财”

三思


【正见网2023年10月29日】

师父讲:“北京有个学员,晚上吃完饭领着孩子到前门去遛弯儿,看见有广播车在宣传摸奖券,小孩凑热闹,要去摸奖。摸就摸吧,给小孩一块钱去摸,一下摸了一个二等奖,给一辆高级小孩自行车,小孩乐坏了。他当时脑子“嗡”一下: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对小孩说:咱不要,咱若要自己去买。小孩不高兴了:让你买你还不给买,我自己摸一个你不让我要。哭着喊着不行,没办法,只好推回家去了。回去后,越想越不是滋味,干脆去给他们送钱吧。转念又一想,奖券也没了,我把钱送给他们,他们不得分了吗?干脆我拿钱送单位去赞助。” (《转法轮》)

仔细想想,同样的事如果搁自己身上,多半做不好。我可能会给自己找借口:这是孩子自己要摸奖,我没动念;摸到了也是他的事,也许是师父鼓励他;奖品是小孩的自行车,我自己又没得到任何好处;孩子又哭又闹,可能是他应该得的吧……

按照传统文化的理念,孩子的行为父母要负责。孩子得到了“不义之财”,就等于父母得了“不义之财”。

“不义之财” 常人的解释是:不义:不正当,不合理。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师父讲:“我们这个宇宙还有个理,叫不失不得,得就得失。常人中讲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付出的多,就应该多得。” (《转法轮》)

我从法中渐渐悟到:自己的付出如果与得到的对等,那这就是应该的;不付出(或者少付出)而得到的,就是不当的。凡是自己没吃苦付出而得到的财物,都得用自己的德来换。而失去了德的同时,自己的空间场那部分会被业力填补。在另外空间一切都是有生命的。德和业力对应着自己的心。在我接受了“不义之财”的同时,就助长了自己“不劳而获”的私心。这种对财物的利益之心会严重影响自己的修炼。

所以,同修之间数目大一点的赠予,即便赠予的一方真的没有什么自己的目地和执着在里头,也会影响甚至干扰对方的修炼。

对于“名”也是一样。师父讲:“声望是对法学的好而树立起来的。” (《精進要旨》〈如何辅导〉)。修炼者实实在在的学法修心性,正法修炼中做好三件事,这样得来与付出对等的声望,就是应该的;否则就是“名不符实”,就是不当的。

不当的恭维,和平白无故的赠予别人财物一样,不但会让对方失德,更严重的是会助长对方对“名”的执着,更甚至导致对方自心生魔。大法弟子每个人修炼本身就已经很艰难了,这种人为的外来干扰就更难过的去。

修炼是很严肃的,表面上用人的理看的“好”不一定是真的好。不当的赠予同修财物或者恭维同修,就是在害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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