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花

林青


【正见网2025年03月21日】

如今的天象却是惊人的异常。先是七星连珠压龙头,而后恐怖的血月示大灾。天气更是起伏如过山车。刚刚气温飙升到摄氏二十度,次日便骤然降至零下,漫天飞舞鹅毛雪。寒意料峭,大风刺骨。即便如此,却依然难挡春之脚步。

前天,去市郊区事务管理局咨询退休事宜。因为涉及到我的信仰问题,为防止工作人员对大法犯罪。我便提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又是翻阅法律条款: 《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又是查阅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令,那里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表明法轮功书籍完全是合法的。又是关于十四种邪教的定义:《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等等。以防遇到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诽谤佛法时,我好与他们讲清真相。

自觉准备充分、信心满满了,便保持着祥和的心态,穿戴整齐的去了。

事务局三层大厅里挤满了人,层层都有保安,并且大厅里还设有公安办公室,这也是中共一大特色——人民如囚。

在三楼大厅,我找到了我要找的办事部门,是在一个偏僻的角落里。

办事的是两位年青的女孩,各自守着一台电脑。当我把我因为信仰遭受不公待遇的情况叙述清楚后,女孩脸上很平静,沒有吃惊也沒有歧视,当然更没有过去我所遇到过的政府工作人员,因被邪党谎言洗脑毒害,一听说我炼法轮功,轻则满脸鄙夷、歧视,重则对大法与大法弟子出言不逊、满是污蔑、诽谤之词的情况。

她上网查看了我的资料,告诉了我不能办理的原因,并热心的告诉我再去区人才市场看看,并给我留下了人才市场的电话。

我谢了她,离开了。虽然我精心准备的法律及其它条条款款与各种言辞都没用上,但我心里却很是欣慰:人们在觉醒,人心在向善。

去时匆匆,心无旁骛,只想着怎么给工作人员讲好真相,并沒有留意河边的风景。回来时看到河边的扬柳已垂下了绿丝绦,迎春花也露出了点点的黄花苞。而玉兰树上,红色的玉兰花大朵大朵的开的非常灿烂,妖娆娇艳,美丽动人……

春天,已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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