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真、善、忍”做事净化我的心灵

大法弟子 (辽宁省阜新市)


【正见网2004年11月17日】

我是1995年得法的。得法前我是一个争强好胜、得理不饶人、没理辩三分的人,谁都不敢惹我,这一点在学校人人皆知,我管的部门从不吃亏、从不让人。得法后按“真、善、忍”办事,使我的人生观有了很大的改变。就拿报销医药费来说吧,得法前,别人多报,我也多报,不但报自己的,还把家里人的药费拿到学校报销,认为这样才不吃亏。得法后,我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作,对照自己以前的行为向内找,认识到自己的“ 私”是不对的,是不符合“真、善、忍”宇宙大法的要求的,因此从95年到现在我没有在学校报销过一分钱医药费。

我家是开商店的,得法后在经商上我们也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不得不义之财。2003年有一次進货后回家核对,发现多给两条烟,我想我是学大法的,这不义之财不能得,于是我把烟钱给商家退回,并告诉他我是学大法的,商家很感谢。04年7月送奶车送奶时多给了一箱奶,我托人把多给的这箱奶钱送回,并表明我是学法轮大法的,不能占别人的便宜。

得法前我这个人得理不饶人,得法后我认识到自己以前做得不对,并改变了自己。我家往新楼上搬家时找瓦工给粘瓷砖,干活前我强调质量,他们说没事,谁知道第二天瓷砖全都掉下来了,找到干活人,他们说负全部责任,但是我考虑到他们都是下岗职工,生活很困难,我是学大法的,得理也得饶人,于是我只让他们负责工钱,料款我自己负责了。

我的邻居因为工作关系,曾经和我有过矛盾,他当上领导后找机会对我進行报复,我在学校是食堂的管理员,工作20多年没出过事,食堂也没赔过钱,可是他却借查帐之机找我的毛病,我本想和他理论,弄个水落石出。可是想到师父在《转法轮》中讲:“做为一个炼功人,就得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按照大法的要求,我没有和学校计较,这件事情就过去了。

以上是我学法后在实修中的体会,“真、善、忍”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按照大法的要求我还差得很远,还有很多执著心没去,需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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