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5年05月18日】
据明慧网报导:德国维尔茨堡行政法院以姜先生及其妻儿有借法轮功之名以求驻留德国为由,拒绝了姜先及其妻儿以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提交的避难申请,尽管德国的法轮大法协会曾在遣返决定下达前提醒过德国当局,在中国作为法轮功修炼者会面临的迫害。
我感到现在邪恶势力用的这个招数真的太狡猾了,无论我们怎么讲真象,它都可以用统一的借口来拒绝:“ 这个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也就是说,这个与你讲的真象不发生关系。这样就迫使申请人务必在这个问题上个人修炼达到标准,否则就迫害你。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都很清楚,如果一个组织出面来证明这个人是这个组织的成员,那么谁都不会再怀疑。我觉得现在连这个常人的理都被破坏了。我们修炼者都知道,越高的觉者越不破坏常人的理。那么,为什么邪恶能够破坏呢?我个人觉得是因为这里的这个三权分立是一种变异所带来的。我们知道,正的理是兵分天下,王者治国。当然,现在很多都变异了,如果这个变异的东西对我们有利,我们可以利用,如果对我们抵触了,我觉得我们可以去否定它(只能在极限的情况下) 。
很明显,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法轮功学员,一般情况下听证官或法官不会比我们大法弟子判断得更加准确。我想,这是一般人都能够理解的。但是,这里却出现了这个怪现象:法官只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做决定,而且非常相信自己的判断。根本不考虑我们大法学会的意见。我在想,是不是我们有些人都在承认着他们的东西呢?
比如,师父说:“ 我这个人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但是我说出来的就得是真话。”(见《转法轮》) ,在碰到事情时,我们可以遵照这个原则去做。但是我发现有的法官或一些德国人认为如果你没有说出他想要的话(当他问你问题时),就说你欺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只能去否定,不能迁就于他们,不能因为怕心而被对方带动而强调他们的规则。如果我们被带动了,真的就被旧势力控制了。
申请难民的人参差不齐,我们无法保证每个申请人都达到标准,尤其有的是新学员。我们这个整体不可以被旧势力带入到个人修炼中去:当遇到哪个申请人被遣返的时候,首先去找申请人哪里心性有问题,而不是首先看我们是否在整体上对法的理解有偏差的地方。那么我们是否有意无意的陷到了旧势力的思维中去?要求每一个申请人都达到标准怎么可能呢?那么是不是当这个修炼人达不到标准就应该被遣返呢?虽然我们知道不应该,但是还是在“旧理”面前无能为力了。
“法院不参考大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再進行下去了,这种怪现象应该禁止了。我希望我们大家能够否定这个奇怪的思维,采取行动。
以上是我的一点个人想法,如有问题,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