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6年03月16日】
清朝长乐郡有丁嵩兄弟三人,哥哥丁岱治家,弟弟丁岳在家读书,丁嵩在外经营。丁岱有四子,丁岳有五子,丁嵩有一子,刚四岁。
一天,丁岱对两个弟弟说:“孩子们渐渐长大,大家三分家产,各找生计,怎么样?”丁嵩说:“兄长有四个侄儿、兄弟有五个侄儿,我只有一个孩子,请分为十份。”丁岱答应了。丁嵩去湖广做生意,讨回外债一千两,丁岱和丁岳都不知道。回到家里,丁嵩大病,已经说不出话来,只是指着银子,手作十字状。丁嵩死后,丁岳不忍心,把一千两银子都给了丁嵩的妻子。这天晚上,他妻子梦见丁嵩说:“快将那银子拿出来。”那一千两银子最终被分成了十份。
(出自《北东园笔录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