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8年06月01日】
清代献县有一个官员,姓王,简称王官。此人能说会道,工于刀笔,常用文字陷人于罪。又善用心机,聚敛财富。但他每贪得一笔赃款后,就会遇到一件意外的事,耗去他相应的钱财。
有一天,献县城隍庙里的一位道童,晚上在庙里的走廊里歇息。忽然听到有两位神仙,像是办案的职员,拿着账本在核对。一个神仙说:“这人今年贪得的钱财很多,用什么办法,给他耗损掉呢?”另一个神仙说:“一个翠云就够了!用不着另想别的办法去折损他。”
这个道童早就知道,庙里常有灵异的事情发生。所以也就不觉得可怕。但是,他不知道:神要耗损谁的钱财?翠云又是谁呢?
后来,过了一段时日,他听到一个传言,说:“王官贪恋一个年轻美貌的妓女,名叫翠云,花掉了很多钱,现在几乎是一贫如洗了。”道童“啊”了一声,一下子明白了:原来如此!
再过了一些时日,道童又听说:王官长了一个大恶疮,无钱求医用药,日子过得很苦。此时王官己经失去了往日的权势,百姓们开始议论他,说:他前后整了多少人;害死了谁、谁、谁;贪了大约有“三四万金”……等等。
后来又听说:王官忽发“狂疾暴卒,竟无棺以殓”。意思就是这个王官:忽然发疯,暴病而终;没有棺材,光身而埋!
笔者译述了这段史实后,不禁联想到:在中共治下,贪财枉法,超过王官其人者,极多!害死人命,犯下大罪,超过王官者,更多;所贪钱财物,超过王官的“三四万金”者,更是多多!
(资料来源: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