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饮食:不可暴殄食物

胡乃文


【正见网2008年10月12日】

现在,有很好的市场了,那儿有非常专业化的分工,饮食店、大餐馆等,也有很特殊的某些食物专卖。当我们想吃某种食物中的某个特别分出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在市场中获得,也可以专为品尝某种食物,到餐馆专挑那个食物来吃,好象很有道理。

当想要吃某些东西,例如有时在菜单中可以见到的“鸡胗”,这还算好的,因为它还算大块的食物。有时见到“鸭舌”,那么小的东西,要找多少只鸭方能获得一盘“美味料理”?

袁枚的《随园食单》可以借鉴,它说:“暴者,不恤人功;殄者,不惜物力。”要使用到很多的、无数的人力,很多的、无数的物力就有暴殄之嫌。

《随园食单》中一篇〈戒暴殄〉云:“鸡、鱼、鹅、鸭,自首至尾,俱有味存,不必少取多弃也。尝见烹甲鱼者,专取其裙而不知味在肉中;蒸鲥鱼者,专取其肚而不知鲜在背上。至贱莫如腌蛋,其佳处虽在黄不在白,然全去其白而专取其黄,则食者亦觉索然矣。”正说明了每种美味食物,不是只取其中某一单元来吃,算美味的、就很好吃的。有时,只取甲鱼的边缘之“裙”的胶质丰富,可它的好味道却在其它地方。很多的鱼类食物,以为它的鱼肚多脂,却忘了它的鲜味却在其它部位。讲究吃的人,怎能只为了取食物中的某一部分,而舍弃了更多其它部分?

袁枚在这篇文章中还说,这不等同于一般所谓的“惜福”,只是就食物的本质而有此说的。他还做了解释,云,假如暴殄有益于饮食,还没啥话可说的,但是如果暴殄反而糟蹋饮食,那又为何这样做呢?原文:“假使暴殄而有益于饮食,犹之可也。暴殄而反累于饮食,又何苦为之?”

古时有用烧旺的火烧烤活鹅掌、用尖刀生取活鸡的肝(曾看到1950年代,“广西吃人事件”中,用尖刀活取人肝生吃的报导,那就更不堪了)之举,如此残忍的吃法,如出一辙的和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些餐馆“美食”报导,有活煎鲤鱼吃法,将大尾鲤鱼下身置入油锅中煎炙,端上桌时竟还见鱼头摇动、鱼口张阖的镜头,以这种方式吃鱼,谁真能吃得下肚?

《随园食单.戒暴殄》云:“至于烈炭以炙活鹅之掌,刺刀以取生鸡之肝,皆君子所不为也。何也?物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

人为了吃美食,造了许多修佛人所谓的“杀业”而不自知,造了杀业,将来要得到如此报应:在地狱中吃更大的、更多的苦还业。

现只想在此告知人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而陷自己于造杀业后的报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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