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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9年02月24日】

大法弟子的能力是师尊和大法给的,目地是要在救度众生、助师正法时期正用,这就需要我们把助师正法的项目和自己的能力完好结合起来。

自己的能力要和我们的项目完好结合

近来我悟到,救度众生、助师正法时期我们就是要利用自己的能力,不拘泥于什么“必须”的形式,也不是必须要从事什么固有的项目,我们应该立足于自己在社会现实中的位置和能力,只要时刻想着自己的历史使命,自然你的能力、智慧就会随之而来,这种能力与智慧不是强为。当然,这种能力和整体的项目完好结合,是最佳的选择。

如有影视专业技能的人,直接参与电视节目的拍摄、剪辑,就会在最短时间進入工作状态。有组织能力的直接策划节目的运筹和组织协调等。例如,二胡演奏家做专业性很强的电视剪辑或编导,就可能会事倍功半,而如果从事音乐演出、作曲等项目则会事半功倍,这才是正用。

正用自己的能力

音乐演出、美术展览意义非凡,整体上我们彼此配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若完全停止正在進行的原有项目,如营救、讲真相等,我认为不妥(特殊需要配合除外)。因为美术、音乐等艺术形式除需要长时间的专业训练,还要有天赋。推票等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大多数人都能做,而有些项目,专业能力含量较大,且又有连续性,阶段性的停止会给后来衔接带来不畅等问题,得不偿失。

做高层讲真相的老教授上街推票可能不如年轻的大学生效果好,那么对大学生来说推票是能力的正用,对老教授来说和政府官员接触,有理有据地讲真相是正用。

修的执着无一漏

在大法弟子能力正用的认识上,我认为还有一个不易被察觉的问题,就是易被显示心和执着心干扰,怕别人说自己是显示心,是执着于自己的能力,而不敢把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运用。

以前我也犹豫,想把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地运用,是不是对名、利的执着?是不是显示心?曾影响了一些项目的進行。师父在《瑞士法会讲法》中,针对一个要杀小白鼠而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的情况讲了这样的一段法:“……我说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我悟到,利用大法赋予自己的能力,投入到证实法项目中,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一切唯证实法、救众生为大,就不是证实自己,就是能力的正用。

如果把是否参与了某个项目,作为是否做三件事的恒定标准,显然是片面的,因为有的项目性质决定,只能有少量的同修参与。我认为,一个大法弟子明确了历史使命,是不会懈怠的。当然,以某种借口掩盖自己的懒惰等,显然是不精進的借口。

让我们正用自己的能力,使证实法、救众生的项目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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