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教我做好人

大陆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0年12月18日】

我是某市某厂的一名女工。1998年3月,几家大医院确诊我为胃癌,且病变位置在心根部位,不好治。真是晴天霹雳。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每粒40元的药,吃了也不见效。就在我走头无路的境况中,我的父母(他们都炼法轮大法)让我炼法轮大法。没想到,刚一炼我就有了新的感觉,胃不疼了,脉管炎导致的脚趾也不疼了。才炼九天,到医院一检查,我的癌症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困扰我多年的脉管炎、心脏病、肩周炎、肾炎、咽炎、胰腺炎等病也不治而愈。就这样,我与法轮大法结下了永生之缘。

法轮大法的最低要求就是做一个好人。做好人就不能欠别人,欠公家的东西。六年前,由于市房产部门不批我房号,我就联合本单元住户抗交水电房费。六年来,我们一分钱没交。学了法轮大法后,我认识到我做了有损于国家和社会的事,于是主动找市房管部门补交了2100元的水、电、房费,他们感到很惊讶。

我家虽然很富裕,但我原来仍很注重金钱。每当有了零钱,我都攒着换成号连号100百元钞存放起来,感到很满足。学了法轮大法后,我的“金钱观”发生了变化。有一次我捡了903元钱,马上按医疗证的姓名地址送归失主,并谢绝了失主的请吃和200元的回报。

有一个施工甲方欠我2000元钱,我和朋友去要,他不但不给,还打骂我们。我爱人知道后决心整治他们。方法就是让我住院,然后找警察收拾他们。这家知道后很害怕。我想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如果那样做会给社会制造麻烦,会给别人制造痛苦的事我们不能干。也就是说,凡是坏事都是法轮大法法理所不允许的。经过反复劝说,我终于说服了丈夫,使这件事化干戈为玉帛。

我有一个大嫂,第一次见面我就看不上她,后来还给她取外号,遇事找她的麻烦。学了法轮大法以后,我真是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和大嫂的关系也融洽了。家里公婆叔嫂有事,我都主动拿钱资助,一拿就是万八千的。他们都说:“法轮大法真是‘高德大法’,能使这么厉害的人变成好人。”

总之,法轮大法给了我又一次生命,使我由一个唯利是图的人变成了以“真、善、忍”为生活准则,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益的人。我由衷地感到了法轮大法的威力。为此,我决心好好在大法中修炼,做一个更好的人。

一九九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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