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0年10月21日】
【原文】
可法(1)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2)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
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3),冬不裘(4),寝(5)不解衣。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岁除遣文牒(6),至夜半,倦索酒。庖人(7)报殽肉(8)已分给将士,无可佐者,乃取盐豉下之。
(出自《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注释】
(1)可法:史可法(1601年—1645年4月14日),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人(今河南开封)。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其师为左光斗。明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因抗清被俘,不屈而死。南明朝廷谥之忠靖。清高宗追谥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2)烁烁(音硕):光亮的样子。
(3)箑(音煞):扇子。
(4)裘:皮衣。
(5)寝:睡,卧。
(6)文牒(音跌):公文书信。牒,文书、证件。
(7)庖(音袍)人:厨师。
(8)殽(音摇)肉:肉类、菜类等。
【语译参考】
史可法长得短小精悍,脸色黑,眼睛炯炯有神。为人廉洁诚实,与部下共劳苦。行军时,将士们没吃饱他不先吃,没给将士发冬衣时他不先穿衣御寒,因此将士能为他效死出力。
史可法做督师,行军不设置遮挡太阳和雨水的伞盖,吃的食物没有多种菜肴,夏天不用扇子,冬天不穿皮衣,睡觉不脱衣服。四十多岁,没有儿子,他的妻子要给他娶妾。他叹息说:“公事正多,怎敢为儿女打算!”除夕派人送公文书信,到半夜,疲倦了要酒喝。厨师报告说菜和肉已分给将士了,没有可下酒的菜,他就拿盐豉下酒。
【研析】
名留青史者,多半具有严以律己的特性,史可法也不例外。在军中与部属共劳苦,以身作则,甚至是先他后我,故能赢得部属的效忠。而生活起居也是对自己绝对的严格,不畏寒热与恶劣天气,饮食亦不讲究,即使半夜累了想喝酒无下酒菜,盐豉充当之,亦无所谓。对自己如此严苛的,古今又有几人呢?不幸的是,四十四岁守扬州时,拒绝多尔衮劝降,扬州城破,壮烈就义。因清军攻城伤亡甚大,颇恼恨,多尔衮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延续了十天,史称“扬州十日”。
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遗体仍不知下落。所以史可法在后人评价中是忠贞英烈清操有余,但在军事上,部分专家认为他才变不足,用兵将略非他所长。或许多数人都非全才,具有某方面专长,其它方面则未必,史可法具有节操,但军事则不见得是专长,只是时势所需,不得不勉力为之。
【延伸思考】
1.哪些因素会让部属乐意为长官效劳?
2.史可法完全没有当官的架子,而且非常刻苦耐劳,如此的生活让你想到什么?
3.价值观影响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就你而言,最在乎的是什么?
【参考资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译下》门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话二十五史精选第四卷 吴树平主编 1991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