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0年10月18日】
一、 按律察情,勿重伤人命
明太祖朱元璋,曾告诫都御史詹徽等人说:“凡审察处理囚犯,需推究考虑其案情根源。昨天有一百姓的儿子,犯了死罪,其父行贿为儿子求情,御史打算连其父一块治罪。我认为:当一个人的儿子性命难保,他的父亲出面相救,这完全出于父子之情,应当只处理犯罪儿子,而赦免其父。从今以后,凡有死刑重案,一定要反复仔细地量刑定罪,反复上报朝廷,经准奏后,再付诸实施,不能人为地再加罪行。”
二、“我岂可独享富贵?”
范文正公,即范仲淹,字希文,宋朝时的苏州吴县人。
范仲淹得到官职后,回归故里时,专门带了绢布三千匹,分别送给了同族亲戚和乡邻,并说道:“各位亲友乡邻,你们看着我长大成人,我幼年求学,壮年外出任职,你们都曾为我助兴尽力。用什么来报答你们呢?祖辈积累了功德一百余年,在我身上才开始得到显示。你们都是我的亲人,我怎么能独自享受富贵?我把这点绢布送给大家,聊表感谢之忱而已!”
三、宫有怨女,民有鳏夫
齐桓公微服私行,见到一个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便去向他询问有关情况。老人回答道:“我有五个儿子,因家境贫穷,没有一个能娶下妻子,现全出外当佣工,尚未回来。”管仲向桓公说道: “朝廷储备的财物有的已经变腐,老百姓却在忍饥挨饿。后宫里有很多女子已到婚龄却无配偶,与此同时,老百姓们却无力娶妻。这些问题,应该设法解决。”
桓公赞道:“说得好!”便把后宫中的许多宫女嫁了出去,并下令道:“男人三十岁要娶妻成家,女子到了十五岁以后,就允许其嫁人。”
四、“君臣如此,不亡何待?”
唐太宗对陪侍的大臣们说道:“因为死刑人命关天,所以我命令要再三覆查,是想让其中的冤枉,得到明辨。可是,办案机构在须臾之间,就将刑案判决,说已经再三覆查完毕。判案量刑的人,又只死抠法律条文。其工作虽然辛苦,须得肯定,他们却只是循规蹈矩,其间难道没有一点冤枉?”
唐太宗又曾经与身边大臣,一起去监狱,讯查囚犯,魏征对唐太宗讲道:“隋代炀帝时,因为‘抓强盗’而逮捕了很多人,其中因为严刑审讯,屈打成招的,就有两千余人。后来大理寺丞(掌管刑法之官)张元济,细审其案,发现其中只有五个人,曾作过盗贼。其余的人,全是平民百姓。但他们这些官员,却不敢上报纠错,致使这二千余人,全被无辜杀害。”
唐太宗听了魏征讲的这种情况后,十分感叹道:“(隋朝的)君臣如何,不亡何待?公等宜戒!(他们君臣都腐败到这个样子,要想不灭亡,还有什么可能么?你们应引以为戒!)”
正是:
隋炀君臣,腐朽秽败,
杀人如麻,见怪不怪;
群情震怒,顷刻灭汰!
今有中共,凶残迫害,
民不聊生,气极愤慨,
民变蜂起,怒潮似海。
恶党倒台,指日可待!
(以上均据郑瑄《昨非庵日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