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08月10日】
清朝著名文人许画山在自己的文集中,记载了江西南丰一位进士的故事。说的是这位进士文采出众,下笔千言,有理有据。但他为了谋取金钱,经常做一些包揽词讼、违背天理良心的坏事。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后来却居然中了进士,在家中等候补缺为官。闲来翻看一些善恶有报的典故,他想到自己前半生所作所为的一些坏事,不仅深深痛悔,随暗下决心从此改恶迁善。自此之后,也做了一些利益众生的善事。
可是没想到他在第二年却双目失明了,他精神上十分痛苦,怨愤的说:“我积恶能科举登第,但行善却双目失明,这是上天不想让我做好人啊。看来善恶有报的说法真不可相信呀!”从此他便作恶如初。接着又找郎中将自己的双目医治复明了。
此人一直以文才而自傲,自从眼睛失明后就不得不放弃了。现在他眼睛复明,又开始故态复萌,挖空心思利用笔头子功夫,做一些损人利己的坏事。没想到不久就因为写了一篇诽谤文章而被处以死刑,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处斩这天是乾隆甲寅年四月十一日。
当时有一位智者对这位江西进士的经历,做了一番发人深省的评论:“当他进士及第时,那是灾祸的开始啊;正所谓“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当他双目失明时,那是让他快点偿还罪恶孽债,福报才会来临。没想到他冥顽不化、执迷不悟,作出因小失大、南辕北辙的选择和坏事,最终用自己的性命来替代了双目。 这是多么可悲可叹的教训呀!”
李洪志大师明确指出:“痛苦是偿还业债,不顺心的事会使心性提高,作为常人来讲其实也是这个理。都是在消业,消去业了有一个好下一生,只是人不明白。”(《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
在古往今来的大千世界中,须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是真实不虚的天理。有的人做了坏事虽然没立即遭到报应,但千万不要误以为报应就不存在,而是报应尚未来到。有的人做了一点好事,没立即得到善报,就认为上天不公。结果就不相信天理果报的存在,从而改弦更张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坏事,最后得到上天的惩罚后才悔莫及。象这位江西进士一样目光短浅,只知怨天尤人,最终害了自己。
要知道天理是绝对公正的,善恶有报的天理也是亘古不变的。想要洞悉上天如影随形的善恶果报,还需要人的悟性和对上天持之以恒的至诚坚信,谨按“真、善、忍”高德大法正理行事,自然会获得“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