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12月30日】
第四章 文明属性与使命分工
第三节 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逻辑特征(上)
前言
关于东西方文明的特征,本章的写作结构已经调整了若干遍,不知道日后是否还需要调整。因为这个话题实在是太大了,但是论证人类《文明使命论》不说又不行,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本章实际上讨论的是关于东西方文明在思想思维方式方面的差异,这一章完成之后,本书接下来的“下篇”的后四章实际上则关于东西方文明差异性在人类文明项目执行中的具体表现了。借用当代IT的语言,我们本章属于在分析一种逻辑性的“虚拟世界”,那么尔后的四章其实就回到了一种“现实世界”了,就回到了真正操作的“实体世界”了。
我们在前一节中已经跟大家讲过了,我们要在四个维度方面为大家分析一下关于东西方文明的差异。也就是,
(1)、在本质属性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
(2)、在思维逻辑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
(3)、在结构体功能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
(4)、在过程认知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把“在本质属性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拿出来单独做了分析。即便是如此,我们前一节所用的文字篇幅还是比一般正式小节的文字篇幅多出了一倍以上,所以按照我们以前约定的关于2万字篇幅的上限,我们将前一节划分为了上下两个部分。那么接下来在本节中,还是让我们集中讨论关于东西方文明在第二个维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关于“在思维逻辑方面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性”。
一、分与合
首先让我们来谈一谈关于“分与合”的问题。“分”与“合”或许是区分东西方文明关于思维逻辑方面差异性最重要的一对儿概念。西方逻辑基础是“二分法”,是“分”逻辑。西方思想讲“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其实就是最典型的一种二分法思维。笛卡尔的平面直角坐标系X轴Y轴也属于二分法,牛顿-莱布尼茨的微积分逻辑其实也属于二分法逻辑。而东方思维则属于一种“合一论”,讲求“天人合一”,“知行合一”,“身心合一”,都属于“合一论”。
国传统社会的“天子文明”、“中庸思想”其实也都属于“合一论”。甚至中国自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思想、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其实也都属于“合一论”的思维方式。无论是好还是坏,每个人的评判千奇百怪,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就是与“合一论”有关。“合一论”其实也就是一种“善恶同在”的“不可分”的原理。
正所谓,分者在事,合者在人。或者说,“事”可分也,“人”不可分也。也就是说,物质易分也,精神难分也。其实即便是关于“事”、关于物质,也存在着关于事物完整性、系统性的问题。因此“事”也未必可以随意“切分”,因为事物的《内机》决定了事物未必可以象“客位”外观“旁观者”所认为的那样是随意可分的。因此“分”虽然可以达成某种事效,但有时是需要冒着错误“分割”而“强拆”的风险,冒着丢失事物系统属性与迷失方向的风险。
托夫勒在给普利高津《混沌到有序》一书写序时曾经提到,西方“实证科学”几百年来一直擅长于“拆分”,以至于在“拆分”之后忘记了把“拆分”后的零件再从新装回系统。
本人以前已经多次给大家提到过关于本人的观点,那就是,本人并不完全认同托夫勒的这种认识。或者说托夫勒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也就是前一半关于西方科学所擅长“拆分”的事实这半句而已。
至于托夫勒后半句的观点,也就是关于所谓的“忘记了回装”那后半句的观点,本人并不认同。因为西方“实证科学”擅长于零件的“拆分”而不擅长于系统的“聚合”。所以西方文明“拆分”之后那就是遍地要素。这可不是“实证科学”什么“忘记了”把零件从新装回系统的原因,而是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并不擅于回装系统。西方思维根本就不知道如果将“拆分”的零件再“聚合”成为一个系统。西方文明擅“分”而不擅“合”。这才是根本原因。
说“实证科学”是“忘记了”回装。“实证科学”的科学家们可不是一群懒汉,他们其实是非常专业而勤奋之极的那么一群人。他们为了科学研究可以达到忘我的地步。
科学家们可以达到“忘我”,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忘记”自己应该从事的科研工作——如果回装系统也是他们科研工作一部分的话,那么他们怎么可能会“忘记”呢?如果非要说有所“忘记”的话,那么“忘记”事物的系统属性恰恰是“实证科学”关于“拆分”方法的一种职业习惯。在这方面,西方思维一直以来走的是一种“要素主义”的思维方式,然而东方思维一直以来走的才是“系统主义”的思维方式。因此,当西方思想一触及到系统概念、系统思维的时候,就无法真正的进行下去了。《系统论》是如此,《系统动力学》是如此,五项修炼的“系统思考”也是如此。
关于“系统”,现代西方的认知只不过是一种隔靴搔痒而已,隔着磨玻璃看事物,只能够看个模糊景象。总之,西方思维属于一种“外分”而不是“内合”之法,既不擅长事物的《内机》,也不擅于“系统之合”。另外请大家注意一下,“合”与“和”其实是两个词。“合”是“质性”的,“和”则是“量性”的。本人这里使用的是“合”、“系统之合”。而西方《系统论》原理讲的是“系统效应大于部分相加的简单之和”,使用的则是这个“量性”之“和”。
“分”的法则对于“点能量”、对于“分”之后所专注的某项“要素”具有能量聚集的效应。在大尺度上,在系统的角度,“分”是拆散系统、拆散系统能量。然而在小尺度上看,在有效要素的基点上看,在“分”之后,就是把有限能量聚集于某个关注点上,又属于能量的一种聚集。这就是“分”在大发散、在小聚焦的能量属性。一种阴阳兼有的属性。
那么也就是说,在大尺度上,“分”其实具有耗散能量与消弱整体效果的作用。其实我们前面讲过的“个体人”与“社会人”的问题,讲西方文明在“个体人”方面属于收敛属性,然而在“社会人”、群体性方面又属于发散属性,与“分”在小尺度上聚集、在大尺度上发散的属性是一致的。这也是西方文明为了获得小尺度上的利益、个体利益而牺牲系统属性、牺牲人的社会属性的一种表现。
然而东方文明则恰恰相反。个体发散而群体聚集,而且个体的散性主要表现在精神追求的维度方面。但是当人类文明走到末期的时候,当精神维度已经被物质维度淹没的时候,东方文明在“个体人”方面的散性,也就只能表现在低层维度方面了,个体散性就超越了群体聚性。因为东方文明这些属性原本都是建立在正向道德精神有效加持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到了人类文明的末期,精神力量已经被磨损了、被物质湮灭了。“个体人”已经从精神维度降落到物质维度,并且成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力量,超越了社会人的属性。因此中国人的散漫属性,缺失团队合作的属性也就充分的暴露出来了。因为东方文明早期的聚集性是以精神维度为纽带的,而不是以秩序、制度、契约为纽带的。然而到了人类文明的末期,人类社会组织体的团队性却是以这些外在手段为制约的。秩序、制度、契约、合同,其实这些都属于物化的约束。是东方文明所不擅长的。
这与我们本章后面的SWOT分析有关,我们在这里暂时先不阐述这些问题。我们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东方文明的“合一论”思维方式,在大尺度基点上,在系统整体性基点上,也就是在人的群体性方面是聚能的,而在小尺度的个体性方面又恰恰的发散的,表现为一种精神层面的向上发散。然而到了人类文明的末期,这种散性就堕落到了物质水平层面了,表现为缺乏水平层面的合作性,整体的聚性也就消失了,结构体的凝结核都没有了、消失了、淹没了。
大家知道,结构体《内核》决定DNA,当《内核》属性消失的时候,那还能够剩下什么呢?东方文明由《内核》属性所决定的系统聚集性也就消失了,就只有一盘散沙了。可见,任何属性、任何结构,如果脱离了时间过程、脱离了生命周期而考虑,其实是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的。
“分”的方法、“拆分”的方法是一种划大为小的方法,就是将需要有限人力处理的事物划小、缩小。然而“分”在系统上看却属于一种散性,具有消弱整体能量的属性。不断的切分事物,其实就是在不断的破坏和消弱有效系统能量。换一种说法,因此“分”的方法在整体上起到的是一种能量发散作用,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效果缩小作用。
虽然“分”的力量在最终可能会解体一个结构体,但是由于“分”在系统方面具有缩小效果的属性,所以“分”虽然具有破坏系统的作用,但是要真正彻底的摧毁一个系统、摧毁一个结构体,仅仅依靠“分”的力量则需要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时间。比如,西方文明五行属于“金”。“金”者,刀子也。战时屠刀,平时美刀(即美元)。但是“切分”方法所定义的西方“金”其实属于一种“小刀”,得小小的“切”,并非可以一下子就切烂一个系统。
“分”具有散能效果,“分”具有消弱效果,无论对于正向能量还是负向能量其实都是如此,都进行消弱。西方文明对于正向能量的耗散性主要表现为不容易聚能成事。主要表现为在事物形成的初期阶段。因为在整体能量有限的时候,“分”的力量特别不容易聚能成事。但是“分”的机制对于负向能量也同样具有消耗与缩小作用,因此西方“分文明”擅于把负性物质、负性能量排散出结构体外。这对于人类文明在末期阶段需要文明延续的时候特别重要。“分”的作用就是延迟。在人类文明之初是如此,到了人类文明的末期也是如此。就是延迟、延续、延伸。
与此相反,东方“大一统”的“合一论”机制对于整体系统能量而言具有聚集效果、放大效果。这种“放大效果”指的是在一种系统方面的“放大作用”,与当今华尔街资本游戏的金融杠杆的“放大作用”还不是一回事、不是同一种尺度。资金的杠杆作用,那是一种在物质利益点上的小尺度上的“放大作用”,是对于要素的放大。
“合”的作用或者“聚合”的作用其实就是一种积小为大的机制,就是将系统效果放大。其实“合”的放大作用与“分”的缩小作用也是很相似的,无论是针对正向能量还是针对负向能量,“合”的作用都起着放大作用。在人类文明的初期,放大正向力量,促成人类文明的产生;然而到了人类文明的末期,因为负向作用已经成了人类文明的主导,因此“大一统”的“放大效应”通过对“负向作用”的放大才能够真正解体人类文明。这才是所谓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分”者至于小,“合”者至于大。这是在系统大尺度方面看问题。“分”与“合”在《孙子兵法》所关注的“术用”层面上其实也是一组非常核心的概念,是用于调节具体“使用组”的能量聚散关系的,属于具体手法,而不仅仅是逻辑而已。
比如当组织体能量不足时,就应该把能量聚一聚,以取得专攻一点上的效果;当组织体能量饱满时,就应该把能量散一散,以取得更大空间面上的控制效果。中国兵家“分合思想”讲,“合不合为孤旅,分不分为靡军”。就是说,当能量有限的时候,应该把有限的能量聚合在一处使用。如果在这种能量应该聚合却不知聚合,那么这样的军队那就会成为一支“孤旅”。各个小组织孤苦伶仃的四处飘荡。
然而当体系整体能量已经达到饱满的时候,各个组织单元就没有必要聚集在一处。反而应该分散开来去控制更加广泛的区域。否则过多资源聚集在一处就成了一支“靡军”。其实这就是“围棋”原理。是围地而不是简单的战地。
符合中国兵家的另一句相似的思想那就是“势单而聚,势重则分”(作者注:记不太清原话了,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不知分合者,不知用兵之妙也。可见“分”与“合”,或“分”或“合”,属于一组非常重要的关于组织操作效果的概念。
当然在兵法思想中,“分”与“合”还涉及到兵法中的另外一组概念,就是关于物质力量“形”与使用效果“势”的概念。中国人喜欢谈论“形势”,但是大家未必知道“形”与“势”的内涵。“形”与“势”其实是两个概念,这里就先不给大家展开讲了。其实中国的“纵横术”最擅长的也就是“分合”——合纵连横之法。
二、生与争
关于“生”与“争”,属于两种不同的事物机制,或者应该说属于两种不同的处世态度。我们已经多次谈到了,东方文明属于一种“生文明”,西方文明属于一种“争文明”。所以东方文明中有许多与“生的机制”息息相关的概念,比如生发、养生、生生不息、好生之德、长生不老等等,还包括“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概念,尽管当代许多人基本上已经不知道“七级浮屠”到底是什么意义了。
然而在西方文明中,更多的是一种“竞争意识”、竞争优势,或者比一比谁“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东西方文明一较高下的比较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实也只不过是一种被《西学》洗了脑的“竞争意识”的表现而已。
其实关于东西方文明这种“生”属性与“争”属性的分别,与我们前一节所分析的关于东西方文明的阴阳属性也是相关联的,与物质导向与精神导向也密切相关。
西方文明的阴阳属性属于阳,然而东方文明的阴阳属性则属于阴(作者注:东方文明阴阳思想属阴其实只是相对而言,只是一定阶段的表现。其实东方文明在出生的时候属于一种阴阳兼备的“生的机制”)。正所谓:无阴不生,无阳不长。生的功能在最表面形式上是属于要素阴的。西方文明属于要素“阳”而不会“生”。其实东方文明在本质上讲求的是一种阴阳平衡、阴阳相济、阴阳相生的观念,东方文明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生文明”。
其实在东方文明中,也有一种与“争”相类似的机制,叫做“克”机制。在东方文明中,“生”与“克”这两种机制是同时存在的,叫做“相生相克”的理。这种“生克关系”其实就是《五行论》机制的核心。“相生”与“相克”关系同时存在,就象“分”与“合”、散能与聚能两种力量同时存在一样。差别在于,“分”与“合”相当于东方管控力量中的“量性”维度,而“生”与“克”则相当于东方管控思维中的一种“质性”维度。然而西方思维的“争思维”则只是属于一种同“质性”之间的“量性”维度、“量性”法则。同质相争,同性相斥。另外,在东方思维中,虽然事物的“生克机制”兼备都有,但是以“生的机制”为思维主导。
除了与阴阳属性有关以外,西方“争文明”的思维也与西方文明中的物质属性有关。阳者,外也,外者,唯可见物形也。西方文明属性是物质文明,而且还是一种五行属“金”的刚性物质,个体之间具有高度的排他性、同性相斥性极强。个体之间容易走成一种互克、互争的关系。
因此在这方面,西方阳文明、物质文明就容易走向“争文明”的互斥竞争关系。但是好在,在西方“实证科学”所创造的物质“争文明”之外,还有一种《有神论》的信仰作为互补。而东方的“生克关系”无论是在广义上的“生”与“克”之间,还是在主导力量“生文明”的内部,阴与阳、物质与精神(形而上下)都属于一种包容关系、互补关系。也就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根据这种阴阳互生思想,当依靠外部力量的延伸手法战胜对方的时候,也就是试图从外部消灭阴阳对立属性的时候,也就是当阳要素要消灭阴要素的时候,阴阳对立属性虽然看似从外部消失了,但是其实阴阳的对立属性却又从阳要素自身内部产生出来,并且发生壮大。因此在东方思维中,这种力图消灭对立面的“争”其实是没有意义的。
实际上东方思维中的“生克关系”属于一种调控手段,目的是努力保持阴阳平衡,因此东方思想中的“克”并不是消灭对方的手段。因为只有当阴阳共同存在的时候,并且当阴阳能够保持平衡的时候,“生的机制”才能够发生,也才能够得以保持。
从另一方面讲,因为阴阳永远有趋于保持平衡的一种内动力存在,所以力图消灭阴阳对立面的努力永远都是徒劳的。在这个意义上讲,东方“生文明”中的“生克关系”,无论是“生”或者是“克”,其实都是为了保持结构体的阴阳平衡的。也就是当阴阳平衡了,“生的机制”就起作用了。而西方“争文明”的“争”总是试图消灭对方、打败对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文明中的“争”与东方文明中的“克”其实属于完全不一样的机制。“争”与“克”所服务的目标也不一样,虽然看似手段一样。西方文明的“争”属于一种绝对意义,是“相生相克”的理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而东方文明“相生相克”的理属于一种相对的机制。
另外还是给大家再提一下,东方文明在东,五行属于东方“木”,具有生发属性,对应于四季的春天,负责人类文明在生命周期早期的开启。西方文明在西,五行属于西方“金”,具有收敛属性,对应于四季的秋天,负责人类文明生命周期的收尾。木者代表生而不熟,金者代表克,刀也,刻也,刻下果实。
三、外与内
关于东西方文明分别关注事物“内”维度与“外”维度的分工问题,我们实际上也已经给大家阐述过许多次了。这里只是给大家再来集中的汇总汇总。
我们一直说,西方文明在思维方式或思维逻辑方面属于《外学》。《西学》即《外学》。《西学》是不入的,也不进入思维的《内机》。这就涉及到阳超越要素主义的意义问题。我们以前不是定义过关于阴阳三个层级的意义吗?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
我们讲西方文明在阴阳属性上属于阳性。所谓阳者,外也,就是可以见得了阳光。因此阳的本性可以看做是一种《外性》。其实《外学》使用的就是一种《外眼》看事物的方式。《外学》唯有《外眼》看,对应的就是所谓的《客位》、《旁观》或者《客观》等等。
其实许多人并不清楚“客观”所使用的是《外眼》的道理。《外学》、《外眼》是不入内的,所以只能够看到事物的《外表》而已,只能够看到事物物质化属性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外形》而已。
那么还是让本人回到关于认知三部分的方法体系。以上所有被《外眼》能够看得到的客体或者物质体,其实都属于事物对象的部分(#1部分)。这部分事物实际上就是事物《外阳》关于《外表》、《外形》可见的部分。然而事物真正的《内机》则属于西方文明《黑箱原理》不可知、不可见的事物《内阴》的部分。然而我们赖以观察、采集外部信息的功能——《外眼》、《客位》、《旁观》、《客观》等等其实都属于《西学》的逻辑中通道部分(#2部分)。
其实《西学》还有一个第三部分(#3部分)。第一部分属于可以被《外观》的对象,第二部分属于可以采集外部信息的《外眼》,那么接下来的第三部分就需要一个可以加工外部信息的《外脑》了。这实际上就是西方“实证科学”为人类重点开发的《左脑》功能。《左脑》者,《外脑》也,实际上就是用于思考和处理事物外部信息的,也就是寻找事物《外表》所表现出来的关于小尺度“外部规律”的。
然而东方文明所擅长的则是一种关于《内学》的思维模式。所以说《东学》即《内学》。这就涉及到关于阴的本质的问题。我们讲东方文明在要素阴阳属性上相对而言属于阴性。然而“阴性”在第二个层级意义上则属于“内性”。所谓阴者,内也,是见不得《外光》的部分,因此才能够被叫做阴。这就是所谓“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的道理。道家认为阴的本性是内藏,藏而不露,神龙见首不见尾。阴者,内也,不得见也,所以不得见的事物《内机》对于《外学》、对于《西学》就属于一种“黑箱原理”,因为是不得见的部分。
然而事物的《内机》其实只有依靠《内学》才能够认知。《内学》的方法其实使用的就是一种开发人的《内眼》看待事物的方法。那么《内眼》到底是什么呢?很多人可能听不明白,也根本就不知道。
有些人会认为《内眼》就是所谓的《心眼》,以高超的心性来看待事物的真正《内机》。比如电影“大话西游”里就有这样的台词。许多在“入世”层面理解精神维度意义的人其实也都是这样的想法。其实人除了使用大脑思考以外,有些人还可以心想,心想事成。是心想但是却不是《心眼》。人的《内眼》其实并不是《心眼》。
关于这个《心眼》的认知其实并不完全正确。或者说,只是说对了一半,只说对了关于“入世”意义的那一半而已。《内眼》确实与人的心性有关,但是《心眼》并不等于《内眼》。大家就权且先以二郎神的“第三只眼”当做《内眼》来认识吧。
其实《内眼》在人身体上是有生理功能对应的。只不过一般的非修炼者不知道而已。就象我们所说人的《内脑》对应于人大脑的《右脑》一样。其实人人都具备一只潜在的《内眼》,只是这只《内眼》必须经过开发才能够被开启。而且关于《内眼》功能的开启或者激活也确实与人的“心性”有关。其实二郎神所谓的第三只眼那就是真正的《内眼》。
因此东方思维所擅长的《内学》那其实必须依靠《内眼》来看,所对应的其实就是一种“主位”、“静观”、“心观”、“止观”等等。其实佛教禅宗的打禅就具有开发人体《内眼》的功能。《内学》、《内眼》当然就是可以入内的了,能够通过不破坏事物的方法、通过不破坏事物完整性的方法看到事物的《内机》,能看到事物内部存在的因果关系以及事物存在《内核》的DNA属性——那个根本的“质性”。这就是《内学》之所长,不破坏事物的完整性,不通过“分割”的方法,而是通过“合一论”的方法认知事物的《内机》。
这种《内学》体系与我们认知三部分体系也是相对应的。被《内看》或者叫《内观》的对象、事物的《内机》部分属于#1部分。这部分阴内而藏的《内因》、《内机》、《内意》绝非“客位”的那种《外观》之所见,观察者必须以一种“主位”的身份(以利他主义的方式)进入到事物真正的《内机》之中方能够看得到。这个时候事物的《内机》就不再属于原本的那个《黑箱原理》了。也只有利他无伤害才有可能进入到事物的《内机》之中,事物才欢迎入内、入主其中。
而我们赖以观察、采集事物《内机》信息的方法——《内眼》、“主位”、《内观》、《主观》等等。都属于《东学》逻辑中的通道部分(#2部分)。那么《东学》的#3部分,就是我们以前给大家提到的人脑《右脑》或者《内脑》的部分,所擅长的是宇宙万物大尺度的“通天”的因果关系。这就是《内学》构成的三部分。
那么《内眼》为什么可以看到被事物隐藏而不见外光的《内机》呢?也就是《内眼》为什么能够克服事物《内机》那种原本的《黑箱原理》呢?其实这就是因为《内眼》与人的心性有关。也就是说,其实能够开启、激活人《内眼》功能的就是心性的层级。心性其实属于开启通往宇宙通道的钥匙。
大家知道,“心性”在《五行论》中属于火性,是所谓的火德。当人的心性达到可以开启事物《内机》的时候,实际上就点燃照亮了事物的内部《黑箱》。因此《黑箱》就不再是《内观》的障碍。因为任何事物本身都具有灵性,当你用利他的心性去与事物生命体沟通的时候,心性之火就将事物的《内机》给照亮了。
其实所谓《外学》所使用的就是一种《外光》、阳光,是无法进入到事物的内部《内机》的。然而人的心性之光则属于一种《内光》,可以与万物进行思想沟通。也是基于这个原因,所以物质性的《西学》永远属于《外学》,永远无法进入事物的《内机》。因为《外学》所秉持的是一种“物质中性”,永远找不到能够照亮事物内部《黑箱》的正性心灵之火。其实因为《外学》是利己的。利己就是排他的,因此破坏事物完整性《外学》的“切分”必定遭到事物的拒绝与排斥。有谁会欢迎别人拿着刀切自己的肚子呢?因为事物都是有灵性的,所以万物都会拒绝、都会排斥《外学》无理的要求,都会排斥,都会拒绝展现内部机制。
讲到东方的《内学》与《内观》了,那么我们必须指出:中医圣典《黄帝内经》以及佛教典籍中的一些《止观》类著作,其实都是与《内学》与《内观》有关的。当然这些并非本文的主题。这里只是给大家提及一下。
四、管控与适应
西方思维属于一种“管控思维”。但是这种“管控思维”其实属于一种短线小尺度的同时又是针对负向性事物的一种“管控思维”。与西方思想关于“人性恶”的“原罪论”认识有关。然而东方的思维,除了“管控维度”之外,比如在中国著名的《孙子兵法》中,还揭示出了一种“适应性”逻辑。“管控性”逻辑与“适应性”逻辑属于人类两种不同的处世方式。“适应性”思维其实是比“管控性”思维适用领域更大的一种处世逻辑。“管控性”思维只有针对“可控性”对象才有意义。而“适应性”思维却可以从容应对“不可控性”对象。其实所有的博弈都属于一种“适应性”思维,也就是所有的游戏game属性其实都属于“适应性”思维方式。
西方的“可控性”思维是一种小尺度上的可控性,一种有限能力的可控制性,针对的是可控对象、可控事物。但是在大尺度上看,在大范围上看,人的有限能力并非可以控制一切。这与事物尺度以及人关于“位”的选择有关。
也就是说,对于人力可控的事物而言,人类可以采用管控的处世方式去面对;然而对于不可控的事物而言,对于超出人力的可控能力与可控范围而言,人类就应当采用一种“适应性”的对待方式而处之。
因此对于人类行为方式而言,需要首先分清所面对的事物到底是属于自我能力可控的还是属于自己能力所不可控的。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盲目的管控方式。显然在这个关于“管控性”与“适应性”两种不同处世方式方面,西方的管控思维并没有主动意识到管控之外的另一种方式。因为在“实证科学”之初建立二分法逻辑的时候,“实证科学”就是将那些被自认为可控的部分从上帝的管辖中划了出来。
然而可别忘记了,“实证科学”的有限能力所关注的只是事物的小尺度、小范围。只有在小尺度、在物质维度方面“实证科学”自认为可以hold的住一切。然而一旦事物走向大尺度、走出物质世界的时候,人力的管控性就显然hold不住了。
也就是说,在大尺度的范围中,既有归人力所管辖的部分,又有“应该”归神力管辖的部分。归于有限人力管辖的范围,我们可以使用人力的管控模式,而对于超越人力管辖的范围,当然人们就应该采用“适应性”的处世方式来应对了,因为那些事情纯粹应该是由神力说了算的,而不是由人类自己说了算的。因此人类行为就必须随着神所确定的规则来起舞。这就是“适应性”逻辑。其实人力可控还是神力可控,这也只是“实证科学”二分法的人为划分而已,一种利己的划分方式,一种人为的划分逻辑。然而无论“实证科学”如何划分,其实一切尽在创世主的掌控之中。
即便我们已经谈到了有限人力的管控问题,东西方思维那也是有差别的。这里我们只是给大家提一下,不想展开详细分析。那也就是说,因为《西学》属于《外学》,所以管控是针对外部事物对象而言。但是这种逻辑只有在小尺度意义上才有成立的可能,因为一旦事物尺度扩大,这种“外管控”那不就走出了人力管控的范围了嘛,就进入了应该以“适应性”模式应对的领域,就进入了人力应该“顺应天象”的范围。所以在东方思维中,管控应该是一种“内管控”,就是管好你自己,管好自己管控范围中的事情。《孙子兵法》中的这种“内管控”实际上就是一种向内“建形”的思想——“先为不可胜”,一种首先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思想。《孙子兵法》讲向内“建形”,向外“用势”。其实“用势”就属于一种“适应性”行为模式。
讲到这里了,就涉及到超越个体管控能力的第二方面。前面我们讲的是从小尺度范围走向大尺度范围会超出有限人力的管控范围。那么在第二方面也就是说再走下去,当超越了物质维度、进入了非物质性的精神意志维度的时候,那么也会超越简单的管控模式。比如我们前面给大家提到的,所有的博弈、所有的游戏(game)都属于一种“适应性”思维。这就是关于人意志维度的问题。对手之间之所以互相称之为对手,就是因为对手与你具有完全反向的意志,一种与你自我意志完全冲突的意志。管控模式其实不过就是达成自我意志的一种手段而已。管控模式服务于某种意志,但是只能够管好自己应该下哪一步棋子而已。在意志冲突的情况下,管控模式无法直接hold住对方的行为,因为意志是相互冲突的。这就我们讲的超越有限管控模式的第二方面的原因。在意志冲突的情况下,管控模式无法管住对方的意志。
其实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先生非常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一方面。所以德鲁克先生一直强调管理应该针对事物,而不要针对人;如果管理非要针对人的话,那么最好还是首先管理好你自己或者自己的团队。这与《孙子兵法》所倡导的“先为不可胜”的“内管控”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为此德鲁克先生不惜从新定义了什么叫做“管理者”。
我们说,西方文明的主流思维并没有主动认识到“管控思维”之外的“适应思维”,比如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给大家提到的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荣格在提出他的心理类型的时候只提出了三组维度,即(1)外向或内向(2)实感或直觉(3)思维或情感。荣格还没有意识到MBTI方法所提出的第四组维度。
MBTI方法之所以重要,起码本人认同MBTI方法的原因就在于MBTI方法在荣格心理类型三组维度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第四个维度——人的处世方式或者生活态度的维度取向:就是关于“判断J与知觉P”的维度。
对任何事物都采用判官(Judge)式的口吻,实际上就属于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一种态度。这属于一种“反客为主”的管控思维,把人类当做了地球的主人。而知觉(Perceive)或者理解,则属于一种谦卑恭听的态度,对应于本人所说的“适应性”模式。也因此,本人认为MBTI的方法极其重要,因为MBTI填补了西方管控思维模式的空缺。实在是真真正正确确实实的属于一种难能可贵。
大家或许还记得,本人在本书第三章第三节关于“决定过程的力量”中讨论过关于“决定管控过程的两组力量”的问题。“过程自然力”往往起着一种消耗正向能量、阻碍过程进程的意义,也就是针对过程的“负向作用”;然而“过程意志力”可以不断加强正向能量、推动项目过程走向“终极目标”,也就是过程的“正向作用”。那么为什么我们这里需要给大家回忆这些内容呢?因为这些内容涉及到西方的“管控思维”。
我们讲,促成任何一件事情,或者达成任何目标,其实是由正向作用与负向作用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方面,西方的管控思维其实属于一种负向管理思维。管理就是管理住负向事物,比如成本、费用、“人性恶”等等。因为西方“原罪论”思想认为“人性”所起的是一种负向作用,所以在“理性”认知方面需要被排斥、在行为方面如果排斥不掉则需要被管理。
然而对于正向作用、正向果实西方思想则奉行一种“自然主义”的逻辑。这种“自然主义”逻辑就是一种物质的“中性主义”,这也就是“实证科学”的“理性主义”。物质果实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向成果。追求个体的物质欲望那就是“天经地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物质文明就是这样一种逻辑。
在西方思想中,“中性”物质性成果其实是被上升成为一种正向意义,而人性、人心则被认为是负向的,这是人类文明在末期的必然,所以人性是需要被管理的。当然这种人性或者人心管理往往指的不是自己,而是别人。这就是管理的X理论——管理就是管别人,用制度法规把员工管住,因为人性的作用是负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