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3年01月02日】
经常看到明慧网有同修文章交流请律师打官司营救被迫害的同修,也经常听周围的同修谈起其他一些城市的同修请律师打官司营救被迫害的同修,但是律师介入的营救项目中,几乎没有成功把被迫害同修营救出来的案例。这是为什么呢?
请律师是师父在法中肯定的,为什么结果达不到最大程度的完美呢?
在明慧网也有一些营救同修的文章——在我周围也有这样的实例,没有请律师介入营救工作,但是部分同修配合,少则几个小时,多则几十天,就会把同修成功营救出来,这又是为什么呢?
先从一个角度来交流一下这个问题。通过学习师父的讲法我们都明白一个理,就是“大法弟子是主角”。既然大法弟子是主角,那么律师在营救工作中就应该起配角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在请律师介入营救工作中来时,有意无意的容易把律师放在主角位置上,而把我们大法弟子自己放到配角位置上。
营救工作包括很多方面的事情要做。一,在明慧网曝光邪恶;二,发正念清除邪恶——把迫害同修的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因素清理解体掉了,才能从根本上解除邪恶对同修的迫害,顺利把同修营救出来,这需要同修们发出纯正强大的正念;三,大面积揭露邪恶对同修的迫害,让更多的世人与众生认清邪恶,同情、支持、声援大法弟子,从而使世人与众生正确摆放自己的位置以得救度——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采取粘不干胶、大面积发放真相材料、针对特定人群(如政府工作人员、公检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大面积发手机彩信来進行,需要同修快速、用心投入的去做;四,探视被非法关押的同修;五,做好被迫害同修家人的工作,尽量能配合我们要人;六,对有关参与迫害的人员讲清真相,对其上司讲清真相,争取其上司的支持与声援;七,请律师在堂上在法律的层面对有关人员讲清真相……
由此可以,律师只是我们开展营救工作中,在一个环节——就是法庭上这一环节讲清真相中起了作用,而其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大法弟子来做,其它方面的工作是律师根本做不来,也做不了的。
其实关于这一点,师父的法《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也明确点给了我们:“有能力或具备条件,律师我觉的还是应该请。”“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有的法官听了都耷拉脑袋不吱声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来都得说两句:讲的真好。”从师父的这段讲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律师的最直接作用就是给公检法等人员讲清了真相。师父的《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也告诉我们了这样一个法理:“通过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恶、救众生、又能保护大法弟子,当地大法弟子在认识上都能有那么明确的认识,而且在运作过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在这里师父告诉我们“大家都能配合”,个人理解的是,不仅仅是配合律师如何方便的出庭,也包括我们配合好,做好其他律师不能做,但是我们又必须做并且必须做好的工作。
律师成为“主角”还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比如一些写的请律师的交流文章中,关于律师辩词的部分占了很大的篇章,很少写大法弟子是怎样做的,怎样悟的;一些关于迫害简讯消息方面的文章,如果一旦请律师了,必然会加上一名“正义律师已经介入”——好像是一旦律师介入了,感觉就不一样了似的;一些同修谈论起来请律师,那个说话的语气与心态也不一样……实际上我们已经把律师摆高了,已经把律师摆到主角位置上了。我们的营救工作,已经把宝押到律师这儿了,其它的做的不到位甚至不做了,怎么能把同修营救出来呢?
交流到这里,可能有同修会说了:“我们这不是执著于律师了吗?前几年我们执著于敢于为大法说话的高智晟律师,结果最后使情况变的很糟糕。这不无形中又执著上了吗?结果使同修营救不出来。”是的,其实这不仅仅是执著于律师的问题,再深点说,其实部分同修是用律师掩盖自己的执著。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也就是向内找,修心提高的角度交流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地区在营救同修中也请过几次律师,但是效果不尽人意。所以后来就不请律师了,有同修被迫害,直接我们自己营救,反而多次能把同修营救出来。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修正。
一,利用律师来掩盖自己的怕心。这个问题存在很普遍,也很明显。如到拘留所或者是看守所探视同修,很多同修不敢去——有怕心嘛;面对参与迫害者讲清真相,很多同修也不敢去,也是怕心在作怪。请律师就解决这一问题了,让律师来面对这一问题,然后有关请律师的协调人向律师“了解”一下被迫害的情况,发到明慧就是了。这个问题很突出,也很微妙,几个参与协调请律师的同修,都知道自己有怕心在作怪,但是都不说出来,在虚荣心、要面子心的作用下,掩盖着怕心,真是执著加执著,人心修不去,另外空间的邪恶就有借口搅事捣乱,导致营救工作开展不好,甚至出现变故,导致出现不好结果。
二,在请律师的过程中掺入了“证实自己”等人心。例如几个协调人之间你参与啊,他不参与啊;什么情况跟你说,不跟他说啊;感觉陪着律师到某个地方安全我去,到某个地方不安全让他去等等人心,事还没有做,就已经引起了间隔,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
三,在怕心与证实自己等人心的作用下,最终生出了依赖律师的心,发正念、大面积揭露迫害等工作做不好甚至不做了,使整体配合发挥不了最大、最纯正的作用。最终导致被迫害的同修营救不出来。
评估一些请律师参与营救工作的项目,做的好的,律师能在堂上讲清真相,使部分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为得救度打下了基础。做的不好的,律师甚至连堂都上不了。就是律师在堂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的,看看部分同修的交流文章,透出的是“震慑压制住了恶人”的豪迈意气(实际是党文化争斗思维),而没有表露出对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的慈悲与喜悦。
再反观一些不请律师的案例,为什么能把同修营救出来并且成功率很高?从明慧网的交流文章及我们身边的实例不难看出,这些同修能放下自我去配合整体,能发出纯净纯正的正念,能堂堂无畏的面对迫害者去讲清真相去要人去救度众生……也就是说这些同修在营救过程中体现出的是无私、无畏、无我。出现人心能赶快修去的一个状态。所以效果就好,不但能大面积的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升华自己,而且最终也能成功把同修营救出来。
说到底,请律师的过程,是一个修去我们人心特别是私心与怕心的过程。律师永远是配角。只是在庭上讲真相在辅助我们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永远是主角。要做好这个主角,就必须整体配合好,把营救项目中方方面面的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过程中修去人心,才能使营救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益,才能使被迫害同修顺利营救出来,使我们整体的心性在营救工作中升华上来。
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