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为百姓申冤理枉,让奸邪无处藏身!”

罗真


【正见网2016年08月05日】

南北朝时期的东魏,有个人名字叫苏琼,被高澄引荐为刑狱参军。高澄对他的才干,十分欣赏,“每加勉劳”。有一次,并州地方发生了一起杀人越货的抢劫杀人案,高澄委派他的部下.长流参军张龙,去追缉群盗。张龙将有嫌疑的人,都抓起来,进行严刑拷打。被抓的人,都已认罪。被劫的人家,也异口同声地确认就是他们这伙人。但奇怪的是:怎么也搜查不出赃物。张龙无计可施。

在这时,高澄改令苏琼再审,非把赃物查出不可,否则无法判决。苏琼接案后,将案情反复推敲,明察暗访,终于查出真盗贼是元景融,他们一共有十几个人。苏琼人赃俱获。

高澄听说后,不禁仰天大笑,对先前被屈打成招的人们说:“你们如果不是遇到我的好参军(刑狱参军苏琼),那势必枉死黄泉了!”

后来,苏琼调任为南清河郡(今山东高唐县西南)太守,这里是盗贼多如牛毛的地方,很难治理,这里的几位前任,都因对此束手无策,而被迫离任。苏琼一到任,郡内的零县,就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民户魏双成的牛,被人盗走了。失主怀疑牛是同村魏子宾偷的,就将他绑送府衙。可经苏琼认真盘问后,断定魏子宾没有盗牛,就当堂把他释放了。魏双成见此情状,十分焦急,连声呼诉:“府君将贼释放,我的牛到哪里去找啊!”苏琼根本不加理会,反而拂袖退堂了,然后派人暗中到乡下私访,抓获了真正的盗牛贼。

苏琼的精干明察,使得盗贼们都偃旗息鼓。即使是外地犯科的人,只要经过苏琼的辖境,也难逃法网。

从此,郡境内盗贼止息,治安井然,牲畜放牧在外,也不必收栏。老百姓都说:“我们的财物都交付府君了,根本不必担忧是否被盗。即使是东西丢了,府君也会很快帮我们找回来!”这说明了百姓对苏琼的无比信赖。连邻郡的富户,也纷纷将财物,寄放在南清河郡界内的亲友家,以免盗贼觊觎。据说冀州绎幕县的成氏,非常富庶,有一次,遭到强盗的围劫,他急中生智地对强盗们大喊道:“我物已寄苏公矣!”盗贼们一听,均感骇愕,对苏公且敬且畏,无可奈何地退走了。

在北齐文宣帝高洋的天保(550—559)年间,苏琼出任大理寺司直和廷尉,掌管刑狱之事。在审理狱案时,苏琼注重调查,掌握证据,从不冤枉好人,发现错案,立即予以昭雪。当时,负责纠举百官过失的御史中丞,是“锐意讯鞫,威名日盛”的酷吏毕义云。他秉性苟严残酷,虽然弹纠不避权贵勋戚,但处断起来,以快、狠著称,十分酷烈,并深得文宣帝的宠信。因此,虽然大理寺负责所有刑案的复核,但他们对毕义云送来复核的案件,都心存顾忌,不敢驳违他的处断意见。唯有苏琼重证据,审实情,严肃认真地进行复核,使许多冤假错案,都得以平反昭雪。御史台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大理寺的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处理的“寺署台案”制度,就是从苏琼任职大理寺时,才开始正式执行的。

后来,苏琼被提拔为三公郎中,此时赵州(今河北隆尧县东)、清河及南中(今河南叶县南)等地,频繁上报:声称有人企图谋反。朝廷将这些案件,都交给苏琼追查,他澄清了许多谣传,使许多人免受其冤,“事多申雪”。尚书崔昂,对他说:“若欲市功名,当更思余理,仍数雪反逆,身命何轻?”意思是劝渝苏琼:不要老是昭雪平反,认为如果再这样,那简直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苏琼听了,极为严肃地说道:“我所雪者皆冤枉,不放反逆。个人安危,非所计也!”

苏琼这位秉公办案、敢于伸张正义、不计个人得失的执法者的磊落心胸,溢于言表。令崔昂大为惭愧。崔昂并不是一个阿谀小人,史称他“有风调才识,久立坚正刚直之名。”并负有“国家柱石”的美誉,也非常善断疑案。但他的心理,竟也是如此,代表的是古代社会执法官员中,以探揣皇帝意旨为最高准则的一类人。也就是东汉寒郎所说的,拷问囚犯的人都说,叛逆大罪是做臣子所应当共同仇恨的。因此与其判处他们无罪,不如判处他们有罪,以避免日后追究无故放纵罪犯的过失。使得蒙受冤屈的人,不仅没因审讯减少,反而“一连十,十连百”地扩大。与这些为一已私利,而宁可枉断无辜者相比,心胸磊落的苏琼,堪称“矜谨护正之君子”!京师人都盛誉他是“断决无疑苏珍之!”

苏琼是北朝历史上一位敢于伸张正义、不计个人得失,在求实、爱民方面,皆有卓著建树的官员。在宦海沉浮的几十年中,虽然始终名位不顺达,但他一直以处事出于公心为宗旨,明察秋毫,析冤辨屈,以处狱断案公正详平,不计个人显达上进,而为人们所叹服。

宋人郑克,曾称誉苏琼“推盗之术,固有可称。然君子所贵者,不在断案多寡,而在核奸释冤也!”的确,纵观苏琼的执法生涯,我们可以充分体味其中跳跃着“以怜悯谨慎为本心,以执法公平为准则,以杜绝或减少诉讼为目标”的主基调。

有些官员以断案多而自称于同行,殊不知案多的地方,恰恰是治理最为混乱之所,要知道:法律的制定、刑狱的施行,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换句话说,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断案众多而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是不值得称道的。反观苏琼的执法,重在审核奸佞之徒和为无辜者申冤理枉。审核奸佞之徒,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处,肃清吏治,正本清源。为百姓申冤理枉,让奸邪无处藏身,自然就会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境况。

(事据《魏书》)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