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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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师父在《在2003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中说,“这场对民众的迫害和以往的迫害不同,它们迫害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之下流与残暴在社会上又极力地掩盖,烂鬼与世上的流氓利用着这个政权的权力,搞了一场最卑鄙下流的、最能反映出邪恶本质的、又用最流氓无耻来伪装的、前所未有的这么一场迫害,完全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从人类社会这层理来说,这场迫害完全是邪恶之首江XX以其邪恶本性、出于妒忌之心,以其个人意志、操纵整部国家机器所导致,其罪责难逃!由于封锁消息,目前所曝光的迫害案例只是冰山一脚。正见网开辟本栏目的目的是系统收集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典型案例,更大限度地揭露邪恶。
北京团河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XX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该劳教所的恶警们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两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7,18),多名法轮功学员致精神失常(见案例22,24,26),致残(见案例10),其中包括虐杀一名八个月大的婴儿和他的母亲(案例18)。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团河劳教所采取的多种惨无人道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强迫曝晒、冷冻、军蹲、灌食、毒打、强迫体罚、跑步、捆绑在硬床板上等,精神摧残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逼迫离婚,利用背叛信仰的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株连家属等。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团河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人员:
张京生(所长),杜启文(所长),庄许洪(专职迫害的副所长),蒋文来(管理科科长),杨凤华(教育科科长),姜海泉(教育科副科长),
第二大队:倪振雄,张明智,郭金河,刘斌
第二大队,强制洗脑队:廖xx,赵爱国,寇成惠,赵颖波,宋业明,刘国玺,郭长河
三队大队长:尹大,白中银,何坤,赵江
第五大队:岳清金,魏国平,叶副大队长,杨保立,岳伟华,杨斌,王希光
直属队大队长:刘金彪
调遣处:李爱民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科长杨凤华,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等
基本犯罪事实:几万伏电压七、八根电棍同时电击受害人;将受害人摁在脸盆里坐着再塞到床底下,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压;长达三个多月每天都逼受害人蹲到凌晨三点,剥夺受害人睡眠;
详细情况: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杨科长,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和两名“攻坚班”警察5个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赵明被释放前两周,先在地上放一床板,用好多带子把赵明的两腿、两脚、身体、头都绑紧在床板上,绑头的带子从牙缝勒过来,然后用六根电棍同时在全身各处电击,电压高达几万伏,使赵明全身电麻和剧烈地抖动,肌肉痉挛,喘着粗气,喉咙很干,一条腿痉挛。法轮功学员赵明,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爱尔兰留学生,回国上访被抓。自2000年7月7日被关押在团河劳教所,由于国际社会的营救, 2002年3月12日获释。赵明在劳教所里受尽了各种折磨,如被用七、八根电棍电、被摁在脸盆里坐着再塞到床底下,然后好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压、长达三个多月每天都蹲到凌晨三点才让睡觉,不到清晨五点又被叫起来。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岳清金, 魏国平, 杜所长, 李爱民, 副大队长叶某(五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受害人睡眠;对受害人进行各种侮辱性体罚;不许大小便,强迫受害人跑步,非法抄家,威胁受害人家人;
详细情况:岳清金、魏国平、杜所长、李爱民、副大队长叶某等以不同形式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张祥宇的迫害。张祥宇,于2001年12月28日,被绑架到团河劳教所。入所后,张祥宇在五大队被剥夺睡眠、及各种侮辱性体罚,一天一夜不许小便,连续每天绕操场跑50圈,甚至非法去他家搜查以前的物品,并给家属施加压力。当张祥宇对遭受的迫害写了申诉状交给杜所长时,却被说是“体能训练”。张祥宇曾尝试再次上交申诉状时,却被叶副大队长威胁将他延期三个月,并很快采取行动,以私存经文为由,把张祥宇送到集训队迫害。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旭鹏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岳清金, 魏国平,杨保立 (五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受害人在酷暑中坐在开水房里十多个小时,致使受害人出现严重的中暑昏迷状态;体罚折磨受害人;
详细情况:自2002年春,五大队恶警杨保立、岳清金、魏国平等非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旭鹏。2001年7月11日至8月初的20多天,正值盛夏,24小时开着风扇都感觉酷热难熬,却把李旭鹏塞进开水房。这个小屋密不透风,里面放着一个供100多人每天使用热水的大电锅炉,呆一分钟都会觉得喘不过气来,李旭鹏却被强制每天坐在开水房里十多个小时!不许站立、走动,更不许扇风,冲凉水澡。几天下来,李旭鹏出现严重的中暑昏迷状态,但就是不把人从蒸笼里放出来,反而以生病要吃药为由,强迫给他灌药。五大队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杨队长,在杨保立、岳清金等的指使下,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体罚折磨法轮功学员。2002年夏、秋,杨队长几乎天天在操场上虐待法轮功学员王方甫、刘力涛。包括冲着烈日罚站,一站几小时,绕操场无休止的跑圈、练正步,抬起腿就不让放下,绕操场蹲着走等等。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永平、张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岳清金, 魏国平, 杨保立, 岳伟华(五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受害人军蹲、长时间罚站、踢、按住头往墙上撞、猛打前胸和后背、揪头发、揪耳朵、长时间不让睡觉,并对受害人家属威胁恐吓。
详细情况:2002年3月至5月,恶警岳清金、魏国平、杨保立、岳伟华对法轮功学员刘永平、张祥宇强行体罚和迫害。如:军蹲、长时间罚站、踢、按住头往墙上撞、猛打前胸和后背、揪头发、揪耳朵、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威胁恐吓、长时间不让睡觉。刘永平经历了连续近二十天的没有睡眠的痛苦,使得刘永平精神恍惚,记忆力丧失,视力下降,腿脚浮肿,两鬓头发开始逐渐变白。 岳伟华曾纠缠逼迫刘永平写“认罪、认错书”,刘永平不答应,岳伟华用圆珠笔戳刘永平的双眼、脑门、前胸,还用拳头猛击刘永平的腿和前胸,痛得刘永平泪流不止。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成、胡某某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倪振雄, 杜所长, 张明智(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电棍电击,剥夺睡眠、体罚等各种方式;
详细情况:大队长倪振雄、杜所长、张明智等授意并采取各种迫害性体罚方式折磨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倪振雄(专门负责强迫洗脑)是二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犯。倪振雄经常把法轮功学员拉到办公室或其它没有人的地方,用电棍疯狂电击以逼迫妥协。2002年2月,法轮功学员刘成、胡某某等人均遭其电击,还采取剥夺睡眠、体罚等各种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的精神。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于溟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郭金河, 倪振雄, 李爱民, 刘国玺, 姜海泉, 刘斌(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暴晒;使用数根特制的高压电棍连续电击;毒打;
详细情况:郭金河、倪振雄、李爱民、刘国玺、姜海泉、刘斌在劳教所内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溟、魏如谭、鲁长军、伍军、赵明、吴相万等。他们2001年3月将于溟关押到二大队,将于溟脚部迫害得严重溃烂,仍令其在太阳下暴晒,使用数根特制的高压电棍连续电击于溟、魏如潭、赵明、吴相万、伍军;将鲁长军的腰被打折等等。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郭建新, 王凯, 马燕辉, 韩俊青, 赵连众, 殷畏杰, 金付玖
基本犯罪事实:煽动以体罚、剥夺睡眠等方式强迫给法轮功学员洗脑;
详细情况:王凯、马艳辉、殷畏杰、赵连众、韩俊青、郭建新、金付玖是团河劳教所出来的邪恶大法叛徒,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洗脑的骨干。他们在劳教期间经常煽动以体罚、剥夺睡眠等方式强迫给法轮功学员洗脑。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引倡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庄许红(副所长),岳清金(三大队队长), 赵江, 倪振雄(二大队队长)
二大队:韩俊清、赵连众、郭建新、王凯、马跃辉;三大队:姚枫、李杰、秦洪升、庞昱、邓京华、何京宏;五大队:肖振礼;
基本犯罪事实:轮番对受害人洗脑、不让睡觉、罚练队列、干重体力活,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受害人身体各处,包括敏感部位;将被害人扒光衣服暴晒;
详细情况:各大队的恶警们与叛徒打手串通一起,以哄骗、羞辱、打骂、酷刑等手段虐待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再不放弃还要被集训、延期。基本上采用的是轮番洗脑、不让睡觉、练队列、干重体力活等方式对待未放弃信仰的学员。长时间不放弃修炼的学员,被送入集训队甚至调遣处。训队和调遣处是专门酷刑迫害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恶警将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坐不直的铁笼子里,并来问是否写“揭批材料”,只要回答“不”,立即用绳子将法轮功学员捆住,或绑在铁床上,用四五根至七八根电棍同时持续电身体各处,包括敏感部位。恶警将法轮功学员吴引倡电昏过去,还把一名未放弃修炼的学员脱光衣服,固定在床板上,放在阳光下炙烤。倪振雄(二大队队长)曾多次亲自和唆使叛徒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岳清金(三大队队长)在集训队里参与策划、电击法轮功学员;赵江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受到提拔;庄许洪(副所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做恶多端。团河劳教所部分叛徒打手:二大队:韩俊清、赵连众、郭建新、王凯、马跃辉;三大队:姚枫、李杰、秦洪升、庞昱、邓京华、何京宏;五大队:肖振礼。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明、王燕方、魏汝潭、陈刚、张大海、段沛臣、伍军、李万庆、张德新、朱宣武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蒋xx, 郭金河,韩俊清,郭建新, 王凯, 马燕辉, 姚佩, 李杰, 武县全
基本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强制洗脑,剥夺睡眠,24小时随身监视,毒打,电击,非法超期关押受害人;
详细情况:恶警指使叛徒打手韩俊清、郭建新、王凯、马燕辉、姚佩、李杰、武县全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为了达到“转化” 的目的,强迫法轮功学员“学习”那些诋毁大法的书刊,达不到目的就采用体罚、不让睡觉、24小时随身监视、电击、毒打等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2000年7月7日,法轮功学员赵明被关押到团河劳教所后,恶警对赵明进行了体罚及各种酷刑折磨,致使赵明的两腿紫黑淤血,不能行走。恶警们曾多次用十几根电棍同时电击法轮功学员王燕方;毒打魏汝潭、陈刚、张大海、段沛臣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致使段沛臣十多天脚不能走路;伍军身心被摧残;李万庆、张德新、朱宣武等被延期关押。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魏如谭、陈刚、段丙臣、胡长安、崔湘军、鲁长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郭建新,王凯,马跃辉, 黄文胜, 贾启树, 韩俊青, 张文龙,庄许洪(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把受害人打昏后,再用凉水浇醒;将鲁长军腰椎打断,造成瘫痪;伪造证据;
详细情况:2001年2月,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副所长庄许洪唆使劳教所二大队叛徒王凯、马跃辉、黄文胜、贾启树、韩俊青、张文龙、郭建新对法轮功学员魏如谭、陈刚、段丙臣、胡长安、崔湘军、鲁长军大打出手。把法轮功学员打昏后,再用凉水浇醒;恶警将鲁长军腰椎打断,造成瘫痪。为了掩盖罪行,副所长庄许洪、二大队队长蒋某、二大队副队长倪某威逼他人做伪证,让统一口径说是鲁长军在擦地板时自己磕的。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崔湘君、段佩臣、陈刚、张久海、魏如谭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郭建新, 谷某,庄许红, 蒋文来, 倪振雄
基本犯罪事实: 毒打;飞着等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劳教所副所长庄许洪、蒋文来、倪振雄、幕后指使人恶人谷某、郭建新残酷地殴打折磨法轮功学员崔湘君、段佩臣、陈刚、张久海、魏如谭等。当劳教局来人调查时,极力掩盖真相。2001年2月18日,把崔湘君、段佩臣的手和脚捆起来,把上身摁下去和两腿平行再把捆起来的手、脚捆在一起,最后把人和小铁梯子绑在一起塞到床底下,只露出头和双脚。打手郭建新等人拼命狠抽崔湘君、段佩臣的双脚,致使双脚紫黑色、肿胀。还采取打耳光、用鞋抽脸、飞着等残酷的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明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金彪, 庄许红, 岳清金, 张京生, 刘x, 姜海泉, 廖xx, 蒋文来, 赵爱国, 赵江, 倪振雄, 寇成惠, 赵颖波, 宋业明, 刘国玺, 郭长河
基本犯罪事实:北京团河劳教所在劳教所西楼组建了强制洗脑队。恶警使用多根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法轮功学员赵明、龚成喜、杨树强、路树明、陆伟栋、方英文、刘建开等的头部、脸部、以至全身各处。参与直接和间接迫害的有恶警岳清金、张京生(所长)、庄许洪(专职迫害的副所长)、刘副所长、姜海泉、廖科长、蒋文来、赵爱国、刘金彪、赵江、倪振雄、寇成惠、赵颖波、宋业明、刘国玺、郭长河等等。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力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岳清金, 杨斌, 杨凤华, 王希光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写“保证书” 、军蹲、灌食、不让睡觉、淋雨、暴晒、冻、逼迫离婚、殴打;
详细情况: 2002年8月1日团河劳教所绑架辽宁省锦州市新民乡宋家沟农民法轮功学员刘力涛。队长王希光、副大队长岳清金、杨凤华科长、杨斌在2002年8月至12月期间,以逼迫写“保证书” 、军蹲、灌食、不让睡觉、淋雨、暴晒、冻、逼迫离婚、殴打的手段虐待、折磨刘力涛。还竟然伪善地说:“这是对你好。”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龚成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金彪, 庄许红(直属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精神侮辱
详细情况: 劳教所直属队大队长刘金彪及副所长庄许红,指使劳教人员以邪恶、流氓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龚成喜,侮辱大法。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伟、刘渐开、魏如谭、王中立、刘全旺、孙正刚、李文、钱时光、王恩礼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尹大, 白中银, 赵江, 何大队长( 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 三大队的大队长尹大、白中银大队长、赵江大队长、何大队长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各有分工,有人唱白脸,有人唱黑脸,不分昼夜,不择手段的进行洗脑。动用了各种方法,如:剥夺睡眠、干脏活累活、跑圈、单腿蹲起、推车(即抓着双脚,让其用双手在地上爬行) 、坐筒面壁等。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刘伟、刘渐开、魏如谭、王中立、刘全旺、孙正刚、李文、钱时光、王恩礼等。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刘金彪(直属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电击头部、脚心等处;利用他人对受害人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 刘金彪是团河劳教所直属队大队长。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手段之一是把学员捆绑在床板上后直接放在水泥地上(用床单条在胳膊上以肘为中心绑三次,带子在背下;在腿上以膝盖为中心绑三次,带子在腿上),24小时不能有任何活动,吃饭靠灌食,逼迫大法学员转化;手段之二是用电棍电击学员的头部和脚心,曾同时使用5、6根电棍。手段之三是采用“包夹”的办法,让叛徒向法轮功学员灌输邪悟。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孙绍美(山东招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团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将受害人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28日大兴县团河劳教所绑架山东招远玲珑镇沟上村供销社法轮功学员孙绍美(43岁),12月2日被送往团河农场医院救治,12月12日上午11点45分去世。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丽萱及其子孟昊(不满八个月)(山东栖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团河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将受害人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7日,北京团和劳教所将山东栖霞寺口镇南沟村法轮功学员王丽萱(女, 27岁)及儿子孟昊(不满八个月)折磨致死。其亲属接到通知到北京看到的是王丽萱母子冰冻的遗体。法医检查:王丽萱颈椎已断,坐骨断裂,头部凹陷,腰部留有一针头。孟昊脚脖有两道深深的伤痕,头部有两块紫斑,鼻子有血,据分析:暴徒可能将手铐铐在孟昊的脚脖子上倒悬所致的痕迹。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武XX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爱民,团河劳教所调遣处
基本犯罪事实: 3万伏高压电击,电颈部、两臂等,主要电阴部;
详细情况:2001年4月的一天,在吃饭时,几名法轮功学员英勇地站起来高呼:“是法轮功学员的都起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立刻,几个普教班长将学员压倒在地上。不一会儿,一群恶警提着数根3万伏的高压电棍将几名站起来的法轮功学员分别拖到几个队长办公室,将学员武XX捆绑在椅子上,用3万伏的电棍将其电得昏死过去;另外几名学员被狂电颈部、两臂等,主要电阴部。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岳清金,岳伟华(五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 剥夺睡眠、打人、体罚、谩骂等手段迫害受害人,洗脑;
详细情况: 五大队副大队长岳清金,曾任三大队副大队长,惯用剥夺睡眠、打人、体罚、谩骂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还经常指使一些叛徒充当打手和帮凶。五大队干警岳伟华,是制造谎言的“专家” ,惯用的伎俩是拿着大法的书或经文,肆意断章取义进行歪曲。遇到清醒理智的法轮功学员碰钉子时,就撕开伪装,露出狰狞面目。岳伟华曾对法轮功学员刘永平拳打脚踢,大吼大叫;还常常动手动脚的搞一些小动作来折磨法轮功学员。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倪振雄(二大队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体罚、跑步、不许睡觉、捆绑在硬床板上、电击等
详细情况:由於越来越多曾违心屈服或被谎言蒙骗的人逐渐地认清了邪恶的伪善面目,许多人声明被所谓的“转化”后所写任何诽谤大法的文字都属不清醒时的错误认识,严正声明作废,重新修炼大法。二大队大队长倪振雄失魂落魄,为了时刻提防所谓“不稳定因素”,恶警倪振雄日夜严看死守法轮功学员,2002年3月至年中,曾以各种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如强迫体罚、跑步、不许睡觉、捆绑在硬床板上、电击等。
案例2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澄涛(职业:北京协和医院研究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蒋文来、倪振雄等(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精神折磨,逼受害人用头撞墙,捆绑在床上进行迫害,狱警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受害人,致受害人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二大队恶警蒋文来、倪振雄等灭绝人性地体罚、虐待和在精神上刺激协和医院研究员林澄涛。他们将林澄涛妻子从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写来的信公开(其妻被强迫洗脑后,居然建议二大队恶警用天堂河暴力转化她们的方式:如电棍、不让睡觉等对付林澄涛),林澄涛精神上受到刺激。2002年7月,二大队恶警逼林澄涛用头撞墙;2002年11月,林澄涛再次受迫害而绝食,二大队恶警将其秘密转移到四队,捆绑在床上进行迫害;在集训队时,狱警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林澄涛,林澄涛被折磨致精神失常。为掩盖罪恶,团河劳教所无耻地推卸责任,心虚地给林澄涛做了“精神不正常”的鉴定后,于2002年12月19日将其保外就医。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思礼(九三学社成员、七旬退修高干)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赵江(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长期剥夺睡眠并施以体罚逼迫受害人放弃信仰,罚蹲等酷刑
详细情况:2002年恶警绑架70岁法轮功学员,九三学社成员,高级退休干部王思礼到团河劳教所三大队,并令其长期剥夺睡眠并施以体罚逼迫其妥协。2002年11月19日,被强行送入集训队两个月。三大队的恶警赵江强令王思礼罚蹲、每天吃窝头咸菜、睡阴冷的地铺、坐板等,折磨得他成天咳嗽不止。他的老伴在家里重病不起,现老俩口被逼得面临生死诀别。为了抵制无理的迫害,王思礼于12月16日开始绝食抗议。
案例2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刘金彪(七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卖掉几十个法轮功学员的衣物,牟暴利;威胁、恫吓受害人;24小时非法监视;强迫受害人从事超强劳动;冻伤受害人;
详细情况:2001年9月份,原直属队队长刘金彪将七大队劫持的几十个法轮功学员的衣服等物品全部当废品卖掉,总价值数万元。北京团河劳教所恶警威逼在押人员不许说真话,否则延期或判大刑并强行洗脑、体罚、限制各种人身自由,每天24小时监视法轮功学员;还强迫法轮功学员从事超强劳动。大雪飞舞时,恶警把张祥宇拉到外面虐待,张祥宇在冬天干活时,手被冻得裂开、鲜血直流。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澄涛、刘霄、赵新东、朱志亮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团河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酷刑,将受害人折磨至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团河劳教所恶警将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林澄涛、刘霄、赵新东、朱志亮,迫害至精神失常。狱警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林澄涛,并对他施以其它惨无人道的酷刑。
案例2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建开、邓怀颖、武军、江拥军、赵明、秦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岳清泉、赵江、晋浩又、张海燕、邓金华、姚枫、莫海涛、赵富贵、蔡金城、庞昱、何景宏、姜铁军(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体罚、殴打、踢、踩、灌凉水、军蹲、不许睡觉、坐板凳、电击等手段折磨;将受害人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三大队副大队长岳清泉、恶警赵江分别在2000年4月指使叛徒晋浩又、张海燕、邓金华、姚枫、莫海涛、赵富贵、蔡金城、庞昱、何景宏、姜铁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建开、邓怀颖、武军、江拥军、赵明、秦尉等。当面对强行洗脑与体罚不服从时,叛徒们采取殴打、踢、踩、灌凉水、军蹲、不许睡觉、坐板凳、电击等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他们将武军打得脸淤血、肿胀、胳膊红肿,将江拥军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姚枫、李杰、秦洪升、武宪全、田可、庞昱、何京宏、吴思源(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灌凉水、冬天往身上浇凉水、被塞到床底下、用牙刷别手指、用一盆一盆凉水往脸上浇造成窒息等酷刑;
详细情况:团河劳教所三大队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份期间,指使叛徒毒打和虐待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这些打手是姚枫、李杰、秦洪升、武宪全、田可、庞昱、何京宏、吴思源等,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方法有:灌凉水、冬天往身上浇凉水、被塞到床底下、用牙刷别手指、用一盆一盆凉水往脸上浇造成窒息等。
案例2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旭鹏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爱民、杨保利、岳清金、岳伟华、魏国平等
基本犯罪事实:关在铁笼子,以及长时间连续捆绑在床板上迫害,电击,超期关押受害人;
详细情况:2001年春,团河劳教所非法绑架沈阳法轮功学员李旭鹏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洗脑迫害和肉体摧残,一年后,因坚持信仰被团河劳教所无理延期10个月。目前被送到邪恶的集训队进一步迫害,不准任何人探视。团河劳教所集训队是专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全封闭独院,里面阴森恐怖,墙壁一律黑色。恶警将法轮功学员们关在铁笼子里不准出入。2001年底集训队恶警用多根15万伏的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吴相万曾几个小时,导致他浑身电伤,手连筷子都拿不起来。集训队还将多次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李京生长时间连续捆绑在床板上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