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8月27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位于哈尔滨市东郊,铁门高墙内能容纳500多名劳教人员,地方不大,却如纳粹集中营一样臭名昭著。自1999年7月以来,该劳教所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们进行了残酷的迫害。据不完全统计,该所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至少十几人(见案例1,2,3,4,5,6,7,8), 其中迫害性灌食致死至少4人(见案例1,2,3,4) ;毒打致残至少2人(见案例9,10) 。
长林子共有五个队,各队以不同的方式对法轮功学员施压。所里流传着一句话:“感化、强化、火化”。所谓“感化”是指入所初期,劳教所利用法轮功学员的亲情,要求学员家属以各种方式劝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甚至唆使家属威胁学员离婚、断绝关系等。而“强化”即采用高压手段,强制学员改变思想。长林子劳教所因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血腥和残暴曾受到江氏流氓政府的多次“嘉奖”,副所长石昌敬、四大队郝威、四大队教导员王煜鸥、一大队教导员杨金堂靠迫害法轮功成了尖子红人。因迫害法轮功,所级干警得“年奖金”5000元、队长级干警约3000元、普通警察2000元,等等。长林子劳教所的首恶之徒就是副所长石昌敬,普通劳教人员见到他就害怕,都把长林子劳教所称作“石家大院”。他对待大法弟子更是凶残。在他的唆使下,劳教所对学员们施行了非人的肉体和精神折磨。
肉体折磨包括: 迫害性灌食(随意用力给法轮功学员插管,而且是多次插管,从法轮功学员一个鼻孔插入,抽出,又从另一个鼻孔插入,插管完后,法轮功学员们都不同程度的吐血);关小号(不到1.5米高,约0.8米宽,1.3米长,被高扣于铁门之上,人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劳教所内部称之为“狗窝”);长时间罚坐,罚蹲;锁喉(用拳头一阵猛劲打嗓子,直至说不出话来);弹眼睛(当时眼睛便睁不开了);抠锁骨;用双拳猛灌太阳穴;用烟头烫脸,烫手背(曾有一名被上大挂的法轮功学员,脸上被烫了数个大坑,一只耳朵的耳坠竟被烫穿了);用打火机烧手,烧阴毛(曾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的阴毛被全部烧光);上大挂(用手铐将两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脚刚刚着地,一挂就是三天三夜);排针板(用别针扎后背,直至后背布满了血点子);用针扎手指(曾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手指被扎进手指甲的三分之二还多);推排撅(一种折磨人的酷刑,往往让人痛昏过去或是虚脱,走路一瘸一拐的);往小便上浇水,然后用三根电棍一齐往上撮;握阴囊;刨奔儿(用凳子腿儿使劲刨手背);毒打;用木板刮肋条;用木板往身上钉大针;坐老虎凳;飞机式;“五马分尸” ;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挨冻等。法轮功学员吃的大碴子粥,经常是黑糊糊的、又馊又酸,还有老鼠屎。学员们晚上六七个人被迫挤在一张双人床上,长期不准洗衣服,多数学员身上长了疥疮,痛苦不堪。学员们还被迫强制劳动,做手套、袜子、编制汽车用的亚麻坐垫、晒苞米等。
精神折磨包括:强制洗脑;强迫写“三书”;污辱和谩骂;未放弃修炼的学员不准亲属接见,不准送日用品,而且接见制度中加入进所都必须填写诬蔑大法的答卷。劳教所还超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钱财,把已有生命危险保外就医的法轮功学员,用复查身体的名义骗回劳教所,继续迫害。劳教所并指使犯人打骂“包夹”法轮功学员,要求他们配合警察做 “转化工作”,转化一名给它们减期几天,打死算自杀。
2001年长林子劳教所法轮功学员在遭受长期无理残酷迫害下,进行了长达数月的集体绝食,要求停止迫害,无罪释放。然而却遭到劳教所更加全面血腥的镇压。在副所长石昌敬的唆使下,恶警们把很多法轮功学员折磨得伤残、甚至死亡。对不放弃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实行迫害性灌食,手段狠毒、野蛮,并曾使用不明针剂和药物,造成被灌食者神智不清或上吐下泻、浑身暴热难忍等。把法轮功学员残害得濒死时往万家医院一推,从那里得到开脱罪责的“正常死亡”报告单就草草了事。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人员:
(姓名 性别 职称 单位)
杨滨英 所长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石昌敬 男 副所长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吴继明 管理科长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杨宇 教育科副科长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马大夫 狱医 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杨金堂 男 教导员 劳教所一大队
杨春和 男 犯人 劳教所一大队
强胜国 男 恶人 劳教所一大队
李长春 男 队长 劳教所二大队
王某 队长 劳教所二大队
刘队长 副队长 劳教所二大队
孙某 管教 劳教所二大队
王占起 队长 劳教所三大队
于涛 队长 劳教所三大队
夏井成 教导员 劳教所三大队
唐科长 教导员 劳教所三大队
郝威 队长 劳教所四大队
王煜欧 教导员 劳教所四大队
孙庆雨 劳教所四大队
王宝丰 干警 劳教所四大队
王磊 干警 劳教所四大队
张彬 队长 劳教所五大队
王凯 教导员 劳教所五大队
赵爽 队长 劳教所五大队
张纯良 副队长 劳教所五大队
杨禹 副队长 劳教所五大队
杨晓东 凶犯 劳教所五大队
于富春 凶犯 劳教所五大队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鞠亚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体罚,迫害性灌食,强行打针,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鞠亚军于2001年7月被送到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劳教所的管教人员经常对他进行体罚,强迫坐铁椅,让其长期生活在阴冷潮湿的地铺上,致使鞠亚军浑身长满了疥疮,流脓淌血,生活不能自理,惨不忍睹。非法提审时更是对其施行酷刑与折磨。为了争取无罪释放,鞠亚军进行三次绝食,最后一次从10月8日开始,直到被迫害致死,共计18天。在绝食期间,劳教所对其强行进行迫害性灌食。10月18日,鞠亚军的嗓子肿得已经插不进管子了,但下午又被强行抓去灌食。10月21日下午,劳教所一帮人把鞠亚军抓到长林子监狱卫生院,在鞠亚军的手臂上强行打针(药物不明)。从那天起,鞠亚军就抬不起头来,处于神智不清状态。10月22日,鞠亚军在临终前躺在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床上,嘴张得很大,仰头大口大口地喘着气,随后鞠亚军被强行捆绑在担架上送往卫生所继续灌食。10月24日,长林子监狱的一行人将鞠亚军送回玉泉镇政府,那时他早已不省人事,鞠亚军的家属不顾一切,全力抢救,从阿城市医院,连夜转送哈尔滨市医大二院,36个小时不停的抢救,无效,鞠亚军于2001年10月26日早4点18分离开了人世。鞠亚军死时嘴张得很大,背部有重击痕迹。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孔德易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史昌敬(所长),马XX(狱医)等
基本犯罪事实:罚小号,迫害性灌食,迫害致死,掩盖杀人犯罪事实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孔德易(曾用名孔晓海),28岁,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在孔德易被关押期间,所长史昌敬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孔德易罚小号,坐不下,站不起来,手被铐吊着,整七天,极其痛苦。从小号出来时,孔德易两个脚背上都起了大水泡,不长时间就化脓,脚肿得连鞋都穿不上,站立、行走都很困难,就这样劳教所还强迫他长时间劳动。由于迫害的逐步升级,2001年5月,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抗议,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在法轮功学员绝食的第五天,所里就以灌食迫害,所长史昌敬亲自助阵,狱医马XX不按正规操作程序给法轮功学员灌食,随意用力给法轮功学员插管,而且是多次插管,其中最多被插过三次。从法轮功学员一个鼻孔插入,抽出,又从另一个鼻孔插入,就这样残酷地折磨法轮功学员。插管完后,法轮功学员们都不同程度的吐血。孔德易被灌完后大量吐血,表情极其痛苦,捂着肚子蹲着。被人扶回教室后,趴在桌子上。孔德易在痛苦中度过一天半后,队里组织打篮球,孔德易被扶到篮球场,到篮球场就不行了,后送往医院,在途中就去世了。所长史昌敬造谣说孔德易死于心促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洪斌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灌食,迫害致死,掩盖杀人犯罪事实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李洪斌曾被两次非法劳教,在长林子劳教所因抗议非法关押而绝食期间被管教强行灌食,导致死亡,年仅43岁。据家属7月17日说,李洪斌已经死亡3天了,死亡时眼睛睁得很大。劳教所谎称是心脏病突发,家属说是灌食窒息而死。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灌食不名药物,送小号吊铐,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张涛,因坚持信仰多次被非法关押在长林子劳教所。2002年7月,张涛在长林子劳教所绝食抗议迫害,被关进小号,吊铐折磨、灌食,劳教所对其强行灌食一种不知名的药物,造成他上吐下泻、浑身暴热难忍,即使这样还将他送小号吊铐折磨至昏迷不醒,后送入万家医院。7月31日长林子劳教所通知张涛的哥哥,说张涛“因心脏病”死亡(当时张涛的妻子和女儿都在狱中,儿子不知去向)。8月2日,张涛的亲属到哈尔滨第二医院冷冻室给张涛穿衣服,发现张涛的脖子青紫色,肿得很粗,一只小肩明显骨折、变形。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佟文成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罚站,强行洗脑,强迫灌食,超期关押,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1年1月22日,法轮功学员佟文成被非法关押到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二年,其间遭受到了惨不忍睹的迫害。恶警经常对他强行洗脑不让睡觉,逼迫他早上起床开始脸对墙一直站到深夜一两点钟,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在这期间他绝食抗议,遭到强迫灌食。在劳教所恶劣的环境下,他身上长满了脓包疥疮,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生检查,胸膜粘连,送进万家医院,名为医院,实质是新一轮的迫害,恶警让他蹲在地上,往身上浇水……。非法劳教二年期限已满时,劳教所又将其超期关押了18天,通知家属接回家后,一天不如一天,于2003年6月14日离开了人世。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庆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罚站立,灌食,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吴庆祥于2001年2月8日被送入万家劳教所“集训”,后被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关押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头几个月,恶警天天让吴庆祥在阴暗潮湿的室内罚站立,从早6点到半夜12点。到六、七月份,劳教所内法轮功学员开始集体绝食抗议,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在将近三个月的绝食期间,他们对吴庆祥插管灌食十几次,吴庆祥的体重从一百五六十斤降到一百二十斤,身体一天比一天消瘦,身上开始长疥疮,并高烧不退,双腿浮肿,双脚肿得象要开花的馒头,走路上楼极其困难。 2001年12月28日,吴庆祥被释放回家。但此时的吴庆祥已经呼吸困难,不能平躺,不能说话,不能进食,只能喝水,且排尿不畅。整天24小时坐着气喘。到后来,臂腰腹胸脸都有浮肿,最后送到医院,因已不能医治而于2002年3月4日死于家中。吴庆祥之兄吴庆顺也遭严重迫害以致不能正常行走。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于冠云,于振翼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万家医院
基本犯罪事实: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于冠云因1999年年底去天安门和平请愿被非法关押。2002年7月,于冠云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判劳教三年,关押于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2003年1月12日,传出于冠云死于哈尔滨万家医院的消息。死因详情正在调查中。于冠云的长子于振翼半年前也被万家医院迫害致死。28岁的于振翼2001年9月被非法判刑四年,2002年4月25日被哈尔滨第三监狱送入哈尔滨万家医院。于振翼在万家医院仅半天,就被折磨致四肢抽搐,神智不清,当天被转至医大二院,经检查发现其大脑经受过猛烈击打,身体大部分有严重内伤,医院拒绝治疗。于振翼于2002年6月14日死亡。目前,于冠云次子于振雄被迫流离失所。
案例8
受害人:10余名男性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虐杀
详细情况:2001年七月消息,长林子劳教所最近打死了10余名男性法轮功学员,劳教所将其中七名死因归为上吊。当局对此消息进行了严密封锁。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立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郝威(四队队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制造假电视节目,把李立国打残
详细情况:四队队长郝威,阴险邪恶,对法轮功学员不直接出面迫害,表面上伪善,诱逼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是他的根本目的。电视台给他制造节目,在镜头前,让小偷换上服装装成法轮功学员,象拍戏一样现场炮制,反复说一句:“拿学员象亲人一样……”,装腔作势、令人作呕。四队普教人员成了二政府,专折磨法轮功学员。三队法轮功学员李立国转队到四队后,恶人将他打得昏死过去二天二夜,一只眼睛当时失明。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关春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赵爽等
基本犯罪事实:将关春风毒打至残,非法加期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关春风于2002年4月被恶警持枪在住所绑架,后被秘密关押在哈尔滨航运局看守所,至今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备受折磨,劳教所恶人赵爽曾把他打昏死过去,恶人还将其一只腿打得不能动弹,身体不能蹲下,苦不堪言,而且对其非法加期。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魏洪伟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放弃信仰,毒打,包夹,上大吊,罚站,强迫“开小飞机”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魏洪伟于2001年2月12日被非法关入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因为坚决不写放弃修炼的“三书” ,所长石昌敬强迫其罚站地板块,从早6时到晚12时,连续迫害了半个月,两腿直立,不准动,变形就打。后来到五大队,遭受了许多精神迫害,试图逼其放弃信仰,未遂,就又将其转至邪恶的二大队,遭到高强度迫害:洗冷水澡,罚站20多个小时,强迫“开小飞机”(90度大弯腰,胳膊向后上方举,非常疼,一般一上午或一天),上大吊(两支胳膊吊到小号的铁门上,半个月都不放下来,其痛苦无法言表。),背手直身坐在椅子上(一天坐20多小时),稍微一变样就会遭到管教和犯人毒打,犯人包夹(3-4个人看一个,如不转化犯人就加期,激化矛盾),见还达不到目的,又将他送到四队严管队。在四队,因长期迫害,全身长满了疥疮,流脓,其痒无比,几天几夜睡不着觉,非常痛苦。2001年8月10日劳教所所里对法轮功学员们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集体”大迫害,造成17人被打,7人重伤,一个昏迷不醒。其中恶警和十多名犯人对魏洪伟拳打脚踢,用皮带抽,直至魏洪伟失去知觉。由于疥疮日益严重,所里怕出现生命问题而担责任,8月24日,魏洪伟被无条件放回家里,回家后,太平镇政府和大队及派出所,不断恐吓威逼,继续逼迫写“三书”,魏洪伟被迫流离失所。魏洪伟被关押长林子劳教所之时,其父亲被哈尔滨市道里区看守所迫害得奄奄一息了,应家人的要求,魏洪伟得以看到父亲一眼,13天后,他的父亲被迫害致死。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岳宝学,徐振峰,宋清奎,张体超,张相富,陈子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恶警等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转化,长时间上大挂
详细情况:2002年9月以来,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恶警用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着法轮功学员在它们编印的“转化书”上签字, 恶警强迫给法轮功学员岳宝学上了七天七夜的大挂,给徐振峰上了三天三夜的大挂,致使他俩双手红肿,满身伤痕累累, 法轮功学员宋清奎,张体超,张相富,陈子辉等也遭到酷刑折磨。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许振丰,董文成,于广和,刘建民,杨雪秋,谭长军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队长杨金堂及其它管教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洗脑,电棍电,用针扎手指,罚蹲,上大挂,坐老虎凳,蹲小号,用木板刮肋条,用木板往身上钉大针等等
详细情况:队长杨金堂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劳教所里,遭受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大小便有时间限制,而且蹲着的时候动一下就被打、被泼冷水、掐睾丸、电棍电。恶警用针扎法轮功学员许振丰的手指,按到地下踩脖子,用电棍电,浇冷水,上大挂一星期,用木板刮肋条,用木板往身上钉大针等等。许振丰的腰被打得不能走了,头也被打肿了。法轮功学员董文成被双城看守所迫害得瘦成一把骨头。后来他被转送至长林子劳教所五队“严管”。因为他一直拒绝写放弃修炼的“三书”,现在还在遭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于广和被长林子劳教所严重迫害70天,被上大挂,坐老虎凳,罚蹲。法轮功学员刘建民因拒绝写放弃修炼的“三书”,被逼坐老虎凳,蹲小号。法轮功学员杨雪秋因坚定信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长林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谭长军因拒写放弃修炼的“三书”,一直遭受迫害。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江,吕志凡,万国君,任国志,李立壮,罗力,孙开清,私旷远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占启(大队长),李长春(二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电棍电,关小号,逼其他劳教人员陪着受罚造成其他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产生仇恨,迫害性灌食
详细情况:3月8日,王江、吕志凡、万国君等9位法轮功学员为要求狱方无罪释放、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取消包夹制度,开始绝食抗议,遭到虐待。在大队长王占启指使下,暴徒对几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威逼,其办法是在两个房间进行,第一房间“帮教”无效,则到第二房间唆使其他劳教人员拳脚相加,王占启骂声不止,时而大打出手,把王江打得三、四天才能下床,万国君长达一周才能下床。4月9日王江抵制迫害、不带名签,王占启在队长室对王江又是拳脚并用,骂声不绝,并用电棍对王江进行残暴折磨,遂后将王江送入阴暗潮湿的小号里关押7天。 4月25日,多数法轮功学员进行绝食抗议。法轮功学员任国志、李立壮当即被送入小号。后来恶警扬言所有其他劳教人员陪着不吃饭,晚上不许就寝,目的是让其他劳教人员恨法轮功学员。27日码坐近中午时分,恶警让不绝食的法轮功学员进餐,其余人员继续码坐,用这种卑鄙的手段造成其他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产生仇恨,几名劳教人员把绝食的罗力、孙开清、私旷远、王江等几人码成纵行,这时窜上几名劳教人员拳脚相加,而有一部份劳教分子在王占启的暗示下大声诵读劳教守则,目的是想掩盖屋内声音过大被人知晓。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期间,恶警采取的办法更是残忍,插入鼻孔的橡皮管超过正常管很多,插管时多次插拽,灌入超量的食盐,让人口渴难受,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罗力是5月4日从万家劳教所被押送到长林子劳教所的,在押送车上,二大队长李长春说:大法弟子把你们的头低下,罗力和部份大法弟子不低头,因此而遭到李长春毒打,用皮鞋跟猛砸罗力头部,下车时罗力的头已经抬不起来了。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姓名不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迫害
详细情况: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于2000年12月14日在家中被公安局无故抓走,不到一个月被非法判劳教一年,现在在哈尔滨市东长林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迫害。因不愿放弃信仰,不写放弃修炼的“三书”,被劳教所残酷迫害。家属得知情况后,去电话与长林子劳教所联系,劳教所的处长说,他不改嘴我们不能放他。并说出现生命危险也没有办法。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XX,李XX,彭XX,徐XX,程XX,马XX,孙XX,高XX,尹XX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关小号,坐铁椅,强行灌食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刘XX与老伴都被绑架到劳教所迫害。在绝食好几天的情况下,恶警将他关“小号”迫害,给他绑约束带。为抗议迫害,他绝食绝水11天。法轮功学员李XX,在四队恶警放诽谤大法的电视片时,毅然站起到前面将电视关掉,恶警因此将他送到小号加重迫害,一关就是二十几天,他一直坚持绝食抵制迫害。在恶警殴打法轮功学员时,法轮功学员彭XX出面坚决制止,因此被恶警关小号加重迫害10天。法轮功学员徐XX被恶警送小号加重迫害。恶警逼他坐在铁椅子刑具上。他一直坚持绝食,抵制迫害,直至下身肿至极限被送回家。法轮功学员程XX,马XX,孙XX,高XX,尹XX为抵制迫害,坚持长时间绝食抗议。其中马XX遭到强行灌食,法轮功学员高XX和尹XX由于迫害,染上疥疮。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力壮,罗教力,王洪斌,王江,云付齐,李立国,王江,岳宝庆,刘国辉,郭世民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吊铐挂,关小号,毒打,挨冻,包夹,虐待,让犯人打骂等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在610邪恶之首的密令指使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断升级。劳教所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吊铐挂,关小号,并多日不放,他们有李力壮、罗教力、王洪斌、藏殿国、高科、宫文义、王江等人。石所长等人将李力壮拖到办公室毒打,一直把李力壮打昏了过去,并且还把他手脚分别铐在不同的床腿上,使其成大字形平躺在水泥地上,到傍晚又把他拖回小号铐在铁笼子上。他们将云付齐打断一根肋骨,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打掉了牙。李立国、王江、袁成利、岳宝庆、刘国辉、郭世民等都经常被暴打。当法轮功学员指责恶警为什么打人时,恶警竟扬言:我打死你,如果被宣扬出去,顶多换个地方。三队恶警更邪恶,故意把法轮功学员的行李放在厕所、洗漱间里,弄得潮湿后让人用,还故意让法轮功学员直接睡在新楼潮湿冰凉的瓷砖地面上,在凌晨把法轮功学员拖到外面去冻。恶警还用刑事犯包夹法轮功学员,不让说话、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还让犯人打骂法轮功学员。照办的犯人就记分、减刑;不照办的就加刑、不让吃饭、关小号等。恶警用这种卑鄙的方法挑拨犯人与法轮功学员之间的关系。恶警给法轮功学员吃的大碴子粥,经常是黑糊糊的、又馊又酸,还有老鼠屎。恶警经常无故对法轮功学员搜身,搜出来钱就没收,搜出饭票也经常成为它们的战利品。恶警还逼迫来探望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填表骂大法和法轮功的创始人,否则不准接见。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袁承立,林海英,郭XX,任国志,李力壮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昌敬(副所长),王占起(队长),宋涛(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关小号,施行吊铐,酷刑,用迫害劳教人员的方式向绝食的法轮功学员施压
详细情况:自3月5日起,长林子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马永谦、袁承立、林海英、郭XX4人关进小号,并对外宣称此四人是“精神病” 。副所长石昌敬曾说此四人被非法关进小号的当天就在给办理释放手续,可至今四人仍被关在阴冷、潮湿的小号里。 三大队代表法轮功学员同劳教所对话的任国志、李力壮自4月25日当天被押入小号(并施行吊铐),至今未放。 4.25当天劳教所强行给法轮功学员剃光头,不配合者由劳教人员强制施行。4月28日,在恶警授意下,数名劳教犯人在厕所对5、6名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在三大队宿舍,在队长王占起和恶警宋涛唆使劳教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推”(将双手从后背方向强行搬至越过头顶后与身体垂直)长达2小时,其痛苦程度难以言表。在此期间他们怕酷刑下的惨叫声传出,就让其他劳教犯人不停的大声背诵劳教守则。邪恶副所长石昌敬以极其卑劣、恶毒的手段向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施压。在大批法轮功学员绝食时,石下令如法轮功学员绝食不停止,全所劳教人员一律停止开饭,以此逼使法轮功学员停止绝食。如个别少量法轮功学员绝食,即将绝食的法轮功学员的“包夹”(劳教犯人)关入小号,以此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施压。石昌敬还不知羞耻地说:“明知不对也得这么做。”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国梁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昌敬(所长),郝威(四队队长),王某(教导员)
基本犯罪事实:罚站,强制灌食,关禁闭室,坐老虎凳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四队,在凶犯石昌敬的纵容下,队长郝威、教导员王某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残忍。每天起床后,他们把法轮功学员逼迫站在教室墙边,一直到晚上11点,有时到后半夜2点,每天强迫他们朗读辱骂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如拒绝读则被押入禁闭室(小号)折磨。晚上六七个人被迫挤在一张双人床上,长期不准洗衣服,多数学员身上长了疥疮。恶警还故意挑唆普通劳教人员,纵容他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污辱和谩骂。吃饭、方便时间不准超过五分钟。2001年5月,每天基本上从5点半开始工作到半夜10点以后。其他队也类似。 5月末,法轮功学员开始了第一次以绝食方式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所长石昌敬两天后对他认为的重点人物进行强制灌食,以加大痛苦。7月3日,全所五十余人开始绝食,提出无条件释放等要求,石昌敬将几天未进食的刘国梁(50多岁)等几位法轮功学员拖进禁闭室。四天后刘国梁下身全面浮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三大队的法轮功学员绝食近二十天的时候还被迫坐老虎凳。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马永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占起(三大队队长),于涛(原劳教所车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冻,毒打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法轮功学员马永谦在向人们讲真相时,被黑龙江省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关押。劳教所把这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折磨得骨瘦如柴,使其受尽酷刑煎熬。恶警对马永谦多次毒打,将他的眼眶、脸都打肿了,多日不消,他的腿被踹肿,出血,胸部肿痛数日不好,常常半夜疼醒,不能睡觉。他们将其关在一个很小的屋里(一种酷刑,不知何名),头顶着顶棚歪着,两腿不能站立,也不能坐,两支胳膊弯曲着(顶棚同地面之间的距离很近),人呆一会儿,就昏过去了。就这样一折磨就二十四小时。冬季天气冷时,马永谦就在水泥地上过夜,没有鞋,没有棉衣服。马永谦被冻得脸色青白,在有热水的屋子里半个小时后脸色才缓过来。见其他学员时穿的衣服,鞋子,都是从别的犯人身上扒下来暂时给他换上的。人瘦得皮包骨,只能走几步了,实在目不忍睹。马永谦所在三大队,当时后调入三大队原长林子劳教所车队队长于涛(警号:2342033),酒后将马永谦叫出,强迫犯人把马永谦头按入便桶内,当晚折磨马永谦直到次日凌晨3点钟。当晚正是三大队队长王占起值班,竟对此视而不见。马永谦在一次拷打中被打得不行了,送到哈尔滨市医大一院呼吸科抢救,生命垂危。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董希武,彭志和,任善柱,张加胜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体罚,强行灌食,关小号,用“橡胶棒”毒打
详细情况: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采用卑鄙手段迫害男法轮功学员。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每天从早上六、七点钟一直干到深夜,并且在中午炎热之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几个小时的军训似的折磨。尽管法轮功学员体力消耗十分大,每天吃的还都是难以下咽的饭菜。只是当上级检查时,劳教所弄虚作假,让学员吃顿饺子。法轮功学员之间被强迫不准说话,如果说话就被延长刑期。恶警强迫法轮功学员董希武从早上一直站到凌晨一点,直到全身抽动,口吐白沫为止。面对种种不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劳教所竟变本加厉地折磨法轮功学员,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绑在铁椅子上灌食,三个人按住头部,把小指头粗的胃管用力插入鼻腔。灌食的食物中含有大量的盐。他们还把表现十分坚定的彭志等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无期限带刑具。四中队有三个姓王的警察和一些犯人助纣为虐,多次用“橡胶棒”毒打任善柱、张加胜等法轮功学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打掉了牙,有的被打得不能站起来。
案例2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林等十人,法轮功学员徐乃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昌敬(所长),郝威(四队长),王宝丰(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灌食,制造普通人员与法轮功学员的矛盾,以欺骗手段关押
详细情况:8月10日,四队法轮功学员抵制迫害,石昌敬就下令给四队长郝威,让郝威指使四队管教干部带领普通劳教份子,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打伤张林等十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以张林最重(耳膜穿孔、两颗门牙打掉、鼻、口出血、双目、头、脸肿胀、浑身青紫,经抢救24小时才脱离危险。)一个叫王宝丰的邪恶管教至少打了三个法轮功学员,事后的第二天又手持铁锹向法轮功学员叫骂,说谁敢站出来,就打死谁。并用约束带捆绑,事后石昌敬对打人凶手百般袒护。 石昌敬还给医院下令,只要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到医院就一律得通过鼻饲灌食,自己喝不行。灌的食中盐份极高,而且鼻饲次数达一百四五十次之多。长林子劳教所还有意制造普通人员与法轮功学员的矛盾,给每位法轮功学员强加两名普通劳教人员当包夹监视,如果出现问题,就给包夹加期,打骂或取消接见,所以普通劳教人员不理智的把政府对他们的不公、虐待、怨气发泄到法轮功学员身上。长林子劳教所还把已有生命危险保外就医的法轮功学员徐乃文,用复查身体的名义骗回劳教所,继续破害。徐乃文因被关小号,坐铁椅,加上绝食近四十天,导致心力衰竭,引起腰部以下严重水肿,医生说随时有生命危险,长林子劳教所怕徐死在劳教所,所以立刻释放了徐乃文,但过了不到一个月,又以复查身体的名义把他骗回劳教所,而且并不给他复查身体。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昌敬(副所长),吴继明(管理科长),赵爽(五大队),张纯良和杨禹(五大队副队长),杨晓东和于富春(凶犯),郝威(四大队),王玉鸥(四大队),孙庆雨(四大队),杨金堂(一大队),强胜国(一大队),王占超(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唆使犯人参与迫害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副所长石昌敬,管理科长吴继明,五大队的赵爽及两名副队长张纯良和杨禹,凶犯杨晓东和于富春等十几名歹徒一轮又一轮的折磨法轮功学员。每批新投到长林子的法轮功学员首先便被送到五队迫害,具体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如下:锁喉(用拳头一阵猛劲打嗓子,直至说不出话来);弹眼睛(当时眼睛便睁不开了);抠锁骨;用双拳猛灌太阳穴;用烟头烫脸,烫手背(曾有一名被上大挂的法轮功学员,脸上被烫了数个大坑,一只耳朵的耳坠竟被烫穿了);用打火机烧手,烧阴毛(曾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的阴毛被全部烧光);上大挂(用手铐将两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脚刚刚着地,一挂就是三天三夜);排针板(用别针扎后背,直至后背布满了血点子);用针扎手指(曾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手指被扎进手指甲的三分之二还多);推排撅(一种折磨人的酷刑,往往让人痛昏过去或是虚脱,走路一瘸一拐的);往小便上浇水,然后用三根电棍一齐往上撮;握阴囊;刨奔儿(用凳子腿儿使劲刨手背)。伴随着这些酷刑,他们还强迫法轮功学员从早上五点到晚上十二点面朝前背手蹲着,并且双脚被限制在40X40cm的地板砖内,不许出格,不准回头看,不准闭眼睛,否则便是一顿拳打脚踢、一顿耳光子。每顿饭都是半份或三个人一份,一天最多上三次厕所;晚上睡觉立肩贴胸(人挨人立着),稍有打呼噜或咳嗽便被打耳光。凶手们四人一岗,三个小时一换,上岗的第一件事便是先把蹲着的法轮功学员打个遍儿。在迫害最残酷期间,每天晚上都能听到五大队传来的惨叫声,几乎每天都有被架着、搀着送往万家医院的。石昌敬对凶犯们允诺:转化一名给它们减期几天,并且告诉它们往死里整,打死算自杀。四大队的郝威、王玉鸥、孙庆雨;一大队的杨金堂,强胜国;三大队的王占超均为邪恶帮凶。
案例2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科,宫文义,臧殿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现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法极其邪恶,一共有六种刑法,首先用十根电棍从头往下电,有的法轮功学员当时电的神志不清,然后用凉水浇,然后把衣服扒光用板凳打,打昏后用凉水浇,然后再吊起来,坐老虎凳,再用飞机式,最后是嘎拉哈酷刑。劳教所一队用17种刑具对法轮功学员上大刑。这种大刑把人打死都没有伤,每次下来让人只剩一口气,并丢在一个无人的小屋内,没有人过问,什么时候醒过来再扔回牢房或者接着上大刑,其中有:十个指甲刺长针;把人扒光衣服上大挂,用手抓睾丸;用长条板凳把人一下砸倒,再用凳腿砸后背直到打昏为止;衣服扒光,从头到脚浇冷水,然后同时用三个电棍电睾丸。3月21日被强行判处三年劳教的哈尔滨法轮功学员高科,4月5日被转至哈市长林子劳教所。由于高科坚强不屈,直接被关进小号,现在长林子劳教所的小号比以前更小(高度低于1.5米,劳教所内部称之为“狗窝”),条件更恶劣。现高科被迫害得全身浮肿、吐血、便血,身体极其虚弱,生命垂危。法轮功学员宫文义,同样遭到了严重迫害,已经无法认人。被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臧殿国等。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家属诽谤大法
详细情况:在长林子主管改造的副所长石昌敬的授意下,由教育科副科长杨宇搞出了一个探视法轮功学员的问卷调查,只有被迫诽谤大法的家属才能允许接见。否则不管是千里迢迢还是什么特殊关系都不能接见。据不完全统计,几个月来已有数百人次的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不得不违心填写答卷。
案例2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常虹、于乃平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关禁闭,强行注射药物,强行灌食,制造假象
详细情况:3月初,长林子劳教所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四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关禁闭迫害。为抗议迫害和非法关押,常虹、于乃平等数人长期绝食,现情况已十分危急,被送至市二医院进行抢救。但恶警们在他们不能进食、时常处于昏迷的状态下,还每天把他们铐在床上,强行灌食,夜晚还派十几个警察看守。 石昌敬所长还率众恶警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赶出病房,把几位极度虚弱的弟子摁在床上强行注射药物,并进行录相,然后又强迫其家属配合他们录相,妄图造成“积极配合治疗”和他们“人道主义”的假象,以掩盖其罪恶行径,有的家属对此表示抗议,结果被取消接见及照料亲人的权利。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隋喜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隋喜民因在四月份去看望另外一位法轮功学员而被哈市警察绑架。原因据说是在那位法轮功学员家里翻出一份真相材料。目前,隋喜民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长林子劳教所一大队。
案例2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于2001年5月16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劳教二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2001年11月26日他开始绝食,至文章发表时已绝食17天。
案例2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勒索大法弟子家人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以长林子劳教所评为模范劳教所为名,勒索法轮功学员,所有被非法拘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每人必须交三百元才允许接见,否则不允许正常的接见。劳教所还在法轮功学员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勒索法轮功学员家属钱财:勒索法轮功学员幺罗也、孙强家属各2000元,收取法轮功学员宫文艺家属数目不详。条件是让家属写保证书之类的然后放人,名义是为了回家治病身上长疥了等等。法轮功学员何跃锋去北京上访被抓,判其劳教一年,劳教期满后,其家属被勒索7000元人民币,否则不放人。
案例3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付锐华,徐振峰,陈子群,孙开清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严管队队长赵爽,恶人于富春,杨晓东,孙权伟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迫害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严管队队长赵爽,地痞流氓出身,用重刑摧残法轮功学员,一百多位法轮功学员多半受过他的残害,他带领恶警把人带进密室,出来时则是抬着出来。他把法轮功学员付锐华、徐振峰折磨得不能自理,行动艰难,数月未好。被上刑者个个带伤,法轮功学员陈子群被多次迫害得住院,奄奄一息。恶人于富春、杨小东、孙权伟等把法轮功学员孙开清天天上刑折磨数月,使其身体变形。
案例3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罗力,于乃平,孙英悟,闫德昆,王东哲,邱立伟,孙志文,秦玉清,吕志凡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煜鸥(四大队教导员),刘XX(二队副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关小号,上大挂,毒打
详细情况:四大队教导员王煜鸥是石昌敬的得力助手。2001年整体捆绑殴打法轮功学员事件发生在四大队,把张林等法轮功学员打得死去活来。他策划整体折磨法轮功学员,把已经就寝的四队学员叫起来,把十多名学员强行拖入小号折磨,多人受伤,上大挂三天三夜,受伤者月余未愈。二队主管小号的刘副队长,部队转业,土匪式作风,黑社会作派。夜班时无恶不作,对法轮功学员严管,新进小号倍受刁难。2002年秋,石昌敬指使四队抓打学员,刘队长亲自接应,视法轮功学员为敌,在法轮功学员被抓进小号途中,刘队长喝令“拖”,当时法轮功学员罗力的衣服被拖碎,血肉模糊,法轮功学员于乃平脚后跟被拖烂,孙英悟等法轮功学员的衣服被拖坏。入小号后,全体夜班恶警集中打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此事件中受迫害的有十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罗力、于乃平、孙英悟、闫德昆、孙开清、王东哲、邱立伟、孙志文、秦玉清、吕志凡。
案例3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云福起,陈子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万家医院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开飞机,冻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把法轮功学员内脏打坏,骨头打折。法轮功学员云福起被打得十三处骨折,十指完全破损。有的法轮功学员出现生命危险。恶警狞笑着说:“把你弄到万家医院,填张单子(死亡证明)埋了,死了白死。”有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情况下被送入万家医院,可是等待他们的是继续的迫害。法轮功学员陈子辉六十多岁了,被送入万家医院,十多天,一粒药也没给,却被强迫长时间地“开飞机”(头低下,两手从背后抬起来),或被拉到卫生间扒光衣服,打开窗户(冬天),往身上浇凉水。
案例3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程忠祥,马永谦,白玉林,张家庆,张家胜,邹积超,刘振,袁清江,刘吴明,刘占海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超期关押
详细情况: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 2~8个月不等,被超期关押人员有:程忠祥、马永谦、白玉林、张家庆、张家胜、邹积超、刘振、袁清江、刘吴明、刘占海等。黑龙江省司法局最近新下的管理文件,对所谓违心地写了放弃修炼的“三书”的法轮功学员,以后认识到不该说假话而声明作废后,马上加期1个月,不说违心话坚持真理的每月加期10天等等。
案例3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马文瑞,严继国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罚站,虐待侮辱,关小号
详细情况:长林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每天从早晨6点开始,一直罚站到半夜12点左右。遇风雪天气,就光头光手在室外训步。每天除早晚饭外,上午和下午只允许喝水一次。大小便时间也严格限制。大便不给卫生纸,而且经常中途被制止,并被踢出厕所。夜间不准法轮功学员上厕所,而且管教经常用非常低级下流的语言随意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马文瑞、严继国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因为不背“法轮功劳教人员守则”,被关进小号,一个小号只装一个人,法轮功学员被用手铐铐住一个姿势不变,喝水、大小便全都受到严格限制。
案例3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孙绍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插管灌食,强迫家属签字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孙绍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材料,被五常市公安局非法送入长林子劳教所关押。由于该劳教所非法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一百多位坚定大法的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并要求无罪释放。劳教所对绝食的同修强行插管灌食(每天二次)。到第23天时孙绍民家属接到病危通知。家属同他见面时,才知道孙绍民的心脏出现了问题,孙绍民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由于他的坚定,平时一直不允许家属探视,就是换季的衣物也不许送。他们要求家属签字,说:“人死了活该,劳教所不负责”,由于遭到拒绝竟将家属扣留。后因一个家属说:“放我们出去吧,人死了我不来找你们”才放人。孙绍民已承受了连续一百多次的插管灌食,时刻都有生命危险,他的心脏也随时都可能停止跳动。
案例3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林,尹安邦等17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昌敬(副所长),王煜欧(四队教导员),四大队干警王宝丰,王磊等
基本犯罪事实:殴打致伤
详细情况: 8月10日在长林子劳教所食堂,恶警王煜欧(四队教导员)、王宝丰、王磊(2人为四大队干警)等与犯人,把张林、尹安邦、魏宏伟等17位法轮功学员五花大绑,一字排开坐在地上,并残忍地殴打法轮功学员,其中把张林2颗门牙打掉,把他双眼打得红肿不能视物,耳朵穿孔,全身多处受伤;尹安邦等也有不同程度受伤。当时有多名犯人与管教参与犯罪,副所长石昌敬现场指挥。
案例3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姚路野,徐春明,刘国良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王熠欧等狱警,犯人韩璐,犯人齐明
基本犯罪事实:虐待,关小号
详细情况:四大队狱警对所有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在方便的时候进行迫害,先让犯人和已屈服的人先进,让法轮功学员后进,后进的法轮功学员还没有便完,犯人就将法轮功学员往外拽进行迫害。一些犯人是狱卒的工具。犯人韩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在食堂吃饭一桌是8个人,早饭一桌2盆大馇子,犯人一上桌将大馇子一抢而空,到法轮功学员就没有多少了,有的法轮功学员自己少吃把饭让给别人吃,却遭到韩璐的辱骂,并将饭倒了。狱警王熠欧将一些从新回到大法中来的学员、身体消业很重的和年岁很大的法轮功学员安排到上铺,这些法轮功学员行走都很困难,却用这种方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本来一个床铺只能睡两人,却将法轮功学员带“包夹”一铺四、五个人,只能立肩睡觉,可是有一些铺位却没有多少人。犯人齐明不让法轮功学员方便,法轮功学员姚路野因憋不住将大便便在被窝里,还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徐春明因不让方便憋不住将裤子尿湿,有一次半夜几位法轮功学员要方便,齐明却将所有法轮功学员叫起来,让排队一起去方便。刘国良等法轮功学员被多次送进小号。
案例3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姓名不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劳教,罚款,灌食
详细情况: 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被绑架到劳教所,劳教所对其灌食迫害,绝食16天后,胃大量出血,送医院检查出肝炎、心脏病等,56天后,恶警放其回家。家人在其被迫害的这80天中,罚款和路费等各方面花掉了1万多元人民币,孩子被恶徒吓得尿血。
案例3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莫志奎,王海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劳教,勒索
详细情况:法轮功学员莫志奎、王海峰做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绑架后恶警将他们关在依兰县看守所两个多月。期间他俩一直绝食抗议,直至生命垂危。恶警怕承担责任,勒索王海峰的家人一万多元后才将人释放。2003年6月13日又将二人非法绑架,并于第二天送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