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9月07日】
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辽宁省本溪市威宁教养院(亦称威宁劳教所)积极追随参与非法迫害,已非法举办过十几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有几百人遭受迫害。外省市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也被转到威宁教养院戒毒所遭受迫害,该所所长刘绍实阴险狡诈、不择手段。该教养院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期间,进行非人道残害,长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上折磨和精神上的摧残。肉体折磨手段主要有:体罚、殴打、不许睡觉、关小号、野蛮灌食、上抻刑定位(将手脚抻直24小时铐在地板上,由犯人看管) ,被用1万8千伏电棍电击。控制人身自由、睡眠时间,甚至吃饭和上厕所都在监视之列。强迫学员几天几夜不睡觉。据不完全统计,残酷的迫害已经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致伤致残。进行肉体折磨的同时,在精神上也实行摧残。非法举办“洗脑班”,采取欺骗、绑架、威胁、恐吓、暴力押解、打骂、围攻等各种手段,强行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企图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先后有数百名本钢法轮功学员被关进“洗脑班”,饱受折磨和精神摧残。以下是辽宁省本溪威宁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及法律机构备案。
主要犯罪人员:
江自力(院长)、郭铁鹰(副院长)、辛XX(副院长)、陈忠维(政委) 、吴刚(副院长) 、、刘绍实(戒毒所所长) 、刘副队长、崔 x(干警) 、杨爱民(干警) 、李强(原管理科科长) 、梁世春(原管理科副科长) 、刘伟(原中队长) 、董强(干警) 、王轶(干警) 、赵大维(干警) 、刘江朋(管教) 、丁会波(干事) 、刘汇明(干警) 、王义(干警) 、张得财(干警) 、焦方禾(干警) 、于振贵(原管理科副科长) 、刘印祥(干警) 、郑涛(原戒毒所副所长) 、赵士春(教导员) 、郑凯(干警) 、王志铎(管教) 、张晓光(干警) 、秦勇(“洗脑班”班长)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邱智岩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精神折磨、毒打、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本溪市威宁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邱智岩。1999年10月邱智岩进京上访,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判劳教三年;在劳教所里,邱智岩遭到各种酷刑和拷打;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狱警使用一种酷刑“抻”(“抻”是一种用于重犯、死刑犯的刑具),一般人抻一天受不了,但对邱智岩抻了4天4宿。后来又将邱智岩绑架到精神病院,后在家属追问下获释保外,当时人已被折磨得不成样子。2000年10月邱智岩再次进京上访,于11月被兴城公安非法抓捕,遭受毒打后被本溪公安接回。邱智岩回家后,先是排便困难,接着便血、吐血、精神时常恍惚,11月23日邱智岩被迫害致死。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折磨、精神摧残等
详细情况:辽宁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对坚修的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折磨,如抻床定位、蹲小号、夜里不让睡觉,进行精神上的摧残和肉体的折磨,强行转化。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绍实(戒毒所所长) 、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精神和肉体上迫害
详细情况: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洗脑班是辽宁省本溪市“610”和市公安局、本溪钢铁公司联合私设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场所。恶警在凶犯刘绍实的策划下,将一名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导致大量吐血,可能致死。其中一女警官见状后大叫一声“太可怕了” ,这时一辆车急速开来将被害法轮功学员拉走。还有一法轮功学员被灌食后,头脸肿大。恶人还强迫法轮功学员按所谓七点“保证”去做,恶警威胁法轮功学说:“不按这七条做,就是死路一条。”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晶、李洪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卧龙派出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刑、绑架、骚扰等
详细情况:本溪市威宁劳教所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李洪军劳教三年;被释放后,曾多次遭到劳教所、卧龙派出所、绢纺街道等单位的不法人员骚扰、审问、跟踪;李洪军仅回家三个月又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5月12日晚,李洪军、李晶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辽阳新村派出所恶警绑架;李洪军、李晶被非法关押在辽阳看守所三个月后,辽阳市宏伟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8月中旬秘密重判李洪军十年;李晶九年;李洪军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于10月中旬被强行绑架到沈阳第一监狱(入监队),并不让家人接见、不让送衣物。不到一个月,李洪军就又被转走,至今下落不明。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金生、郝晓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刘绍实(戒毒所所长) 、丁会波(恶警) 等
基本犯罪事实:欺骗、迫害法轮功学员家属
详细情况:本溪市威宁劳教所使出邪恶方法逼迫法轮功学员违心放弃信仰。2003年2月27日,戒毒所所长刘绍实、恶警丁会波利用每月一次的接见日,搞了一场毒害家属、凌辱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丑剧。 恶警强迫法轮功学员家属帮助做所谓的转化工作,还逼迫家属犯罪,侮辱大法。恶警还以嘲讽的语言叫来两位非常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王金生、郝晓东,强迫他们回答家属的提问,他们以严肃、理智的言行回答提问,揭露了谎言,令恶警惊慌失措,急令停止。恶警说:“今天的会成了他们洪法的会了。”还当众谩骂,让家属看到了恶警伪善、丑陋的形象。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宋月刚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江自力(院长) 、陈忠维(政委) 、吴刚(副院长) 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延期关押、毒打等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本溪市威宁劳教所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宋月刚,未经任何法律程序,被非法判劳教二年;在劳教所里,恶警们对宋月刚施以酷刑折磨;副院长吴刚手持电棍对宋月刚进行毒打;宋月刚曾遭受无数酷刑,双手背铐28天被关在“小号”里,以至双手手腕变黑;被关押到“抻房”里,将双手、双脚悬空抻起足足达半月之久;宋月刚曾被恶警毒打得遍体鳞伤,脸部变形。劳教所院长江自力、政委陈忠维、副院长吴刚一贯使用暴力和无限期关押来摧残法轮功学员。由于宋月刚拒绝放弃修炼,非法劳教期满后,仍被无限期的关押。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成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江自力(院长)、陈忠维(政委)、吴刚(副院长) 、李强(管理科长)、梁副科长、董强、王轶、刘伟、赵大为、刘江朋 、刘绍实(劳教所戒毒所所长) 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致生命垂危
详细情况:2001年5月28日本溪市威宁劳教所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赵成林,2001年7月被非法判劳动教养一年。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使用残忍无比的“抻刑”,把赵成林四肢悬空拽起来,企图强迫他放弃修炼。恶警江自力院长、陈忠维政委、吴刚副院长指使管理科长李强、梁副科长、董强、王轶、刘伟、赵大为、刘江朋等暴徒对赵成林进行了极其野蛮、毫无人性的殴打,致使赵成林头部变形、胸部受重伤、呼吸困难、神志恍惚;恶警还将被打昏的赵成林用两副手铐吊在阴暗的小号里,脚上也被脚镣锁住,整个人成“大”字形,被悬空吊在小号的墙上。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反复、残忍的折磨,目前,赵成林双股以下已经溃烂多处,内脏受伤严重,奄奄一息,已接近死亡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救治,劳教所恶徒反而一直将其关押在小号中。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玉荣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康宁医院(精神病院)恶人、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洗脑班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绑架到洗脑班洗脑
详细情况:本溪市康宁医院伙同本溪市威宁劳教所的恶人强行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张玉荣(本溪市康宁医院大夫) 到威宁劳教所的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张玉荣大夫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健康,精神饱满,品德高尚,受到家人的赞扬,婆婆的夸奖。曾多次受到医院书记的表扬,众人皆知,有目共睹。书记曾经在会上说:“别人说话我不相信,张玉荣说话我相信。……要都是这样我们医院早好了。”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继财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强行洗脑
详细情况:本溪市威宁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继财,在劳教所里,恶警用“抻”犯人的方式对他进行残酷的折磨;还进行强制“洗脑”。无论在肉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给王继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王继财曾在1998年夏季捐款10万元人民币支援抗洪救灾。当本溪邮局收到王继财拿出的十万元现金时,感动得服务员一再追问他的姓名和住址。他郑重地告诉服务员:“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服务员主动地把本溪市的记者、录像师找来,一再要求给王继财录像。他当时就拒绝了,他告诉记者: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国家有难、百姓受灾,尽己所能帮助别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大法的法理告诉我们:修炼人是不求名、不重利的,无私无我地为了别人着想。……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用电棍电击、殴打、强行灌食等
详细情况:本溪威宁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不放弃修炼则使用暴力摧残。自2001年6月1日起,恶徒把6位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严管队”,6月4日劳教所派出20多名恶徒,借开会之机找借口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带上手铐;其中把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嘴给打烂了,并用电棍长时间电击;还把法轮功学员送入“抻房”,并被强行灌食;恶徒连续几天几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在精神上残酷地折磨他们。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宋月刚、赵成林、徐福生、王继财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梁科长(管理科)、李强(科长)、董强(科长)、刘汇明、王义、赵大伟、张得财、焦方禾
基本犯罪事实:对拒绝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摧残,如体罚、毒打、关入“抻房” 等
详细情况:本溪威宁劳教所对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关到“严管队” ,使用暴力摧残,如体罚、毒打、关入“抻房”( 即:捆住双手双脚把人抻起来) 。管理科梁科长、李强科长、董强科长、刘汇明、王义、赵大伟、张得财、焦方禾等,对试图摆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宋月刚和赵成林大打出手,先是把他们抻起来,使身体悬空,用一万八千伏的电棍对他们进行折磨,后来又拳打脚踢,他们被打得满脸是血,脸都变形了。宋月刚被抻了十五天,赵成林被抻了十天。法轮功学员徐福生、王继财在劳教所里也遭受到残酷的折磨。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玉文、张桂兰、史淑兰、崔斌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威宁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绑架、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9月3日晚5点左右,恶警强行绑架法轮功学员刘玉文到威宁劳教所进行强制洗脑;另外,法轮功学员张桂兰、史淑兰、崔斌等人也遭绑架,现下落不明。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文安、陈玮,19名桓仁县的法轮功学员,本溪市某医院的护士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劳教所(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强行洗脑
详细情况:“十六大”前夕,辽宁省本溪市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新一轮的迫害,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填写登记表,对拒不配合者,强行抓走。2002年10月14日本溪劳教所绑架19名桓仁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11月5日本溪市劳教所又绑架了本溪市某医院的护士进行强制洗脑,该护士被强行灌食,插胃管时嘴里冒出许多鲜血。法轮功学员王文安、陈玮被劫持在本溪劳教所,在劳教所里遭受着迫害。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俊阳、孔刚、王吉才、宋月刚、康铁伟,一名辽宁省某公司工程师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陈忠维(政委)、吴刚(副院长)、管理科干警等
基本犯罪事实: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采取强行洗脑、围攻、体罚、殴打、不许睡觉、关小号、野蛮灌食、上抻刑等手段进行残酷的折磨
详细情况: 2000年11月1日本溪劳教所劫持一名辽宁省某公司工程师(法轮功学员)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恶人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采取强行洗脑、围攻、体罚、殴打、不许睡觉、关小号、野蛮灌食、上抻刑等手段进行残酷的折磨。劳教所的恶人政委陈忠维、副院长吴刚、管理科成员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吴俊阳、孔刚、王吉才、宋月刚、康铁伟的迫害;其中,法轮功学员宋月刚曾被上抻刑定位(将手脚抻直24小时铐在地板上,由犯人看管) ,被用1万8千伏电棍电击。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宏春、王吉财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劳教所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强行洗脑、酷刑折磨等
详细情况:辽宁省本溪市劳教所在“610”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的直接指挥下,六次办“洗脑班”,疯狂摧残近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刘宏春脑骨被撞裂,法轮功学员王吉财脊椎错位。劳教所刑房里六个两寸高的铁环牢牢地钉在木板上,上面留着法轮功学员的斑斑血迹……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宋月刚、王吉财、李凡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陈忠维(政委) 、江自力(院长) 、吴刚(副院长) 、刘绍实(戒毒所所长) 、李强(管理科科长),梁世春(副科长)、董强(干警)、赵士春(戒毒所教导员)、郑涛(副所长)、张晓光(干警)、丁会波(干警)、郑凯(干警)、王轶(干警)、刘伟(干警)、赵大维(干警)、刘江朋(干警) 、秦勇(“洗脑班”班长)、姜明东(本溪钢铁公司副书记)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强行洗脑、酷刑折磨、精神摧残
详细情况:本溪钢铁公司副书记姜明东与本溪市司法局狼狈为奸,不惜动用大量公司人力、物力和资金,在本溪市劳动劳教所非法举办“洗脑班”。采取欺骗、绑架、威胁、恐吓、暴力押解等各种手段,强行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由本钢出钱,劳教所出打手,先后有数百名本钢法轮功学员被关进“洗脑班”,饱受折磨和精神摧残。“洗脑班”班长秦勇是一名残暴的打手,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如控制人身自由、睡眠时间,甚至吃饭和上厕所都在监视之列;政委陈忠维是多起造成法轮功学员重伤、生命垂危的恶性事件的主使及策划者;院长江自力为了私利,不顾法轮功学员的死活,致使在短短二年时间里,造成法轮功学员四人重伤,多人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副院长吴刚亲自参与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戒毒所所长刘绍实专门用精神摧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迫学员几天几夜不睡觉,加之威胁、恐吓、打骂,制造极其残忍的精神折磨;管理科科长李强、副科长梁世春、董强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人致伤致残;戒毒所教导员赵士春、副所长郑涛、张晓光强制连续几天几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恶警丁会波、郑凯、王轶、刘伟、赵大维、刘江朋等曾使用酷刑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宋月刚曾在“抻房”被连续抻了十五天,最后连衣服都变黑了;法轮功学员王吉财被迫害成脊椎错位;法轮功学员李凡被迫害成重伤。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桓仁县公安局恶人、本溪教养院恶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刑、用电棍电、毒打等
详细情况:2000年辽宁本溪桓仁县公安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艳,恶警用电棍电得王艳的面部、脖子发黑,两手肿的象馒头,十几个恶警拳打脚踢,王艳遍体鳞伤,之后被非法关押在本溪教养院,并被非法劳教三年。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哲浩(唐丽娟之子) 、唐丽娟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大连姚家拘留所、大连戒毒所、大连劳教所、大连周水子劳动劳教所、辽宁关山劳教所、辽宁本溪教养院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刑、勒索钱财、虐待等
详细情况: 1999年10月13日晚上9点多,王哲浩和母亲唐丽娟一起看电视节目时,被非法抓到“五一”派出所,非法拘留两天后又送到姚家拘留所。母子二人都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拘留半个月。后来王哲浩又被直接送到大连戒毒所强行洗脑,之后又在大连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4月又因为上网被非法劳教三年。当时他结婚刚近两个月,最初被关押在大连周水子劳动劳教所,后接连密转到辽宁关山劳教所和辽宁本溪教养院。在几个劳教所关押期间都受到了非人的折磨,经常蹲小号。在被关押期间,家人还被勒索“押金”、“罚款”等达13000多元,有收据为证。王哲浩至今仍在本溪教养院遭受非人待遇。
附:王哲浩被非法关押的时间及罚款金额:
1、1999年7月22日至1999年8月10日被关在大连姚家拘留所,罚款200元。
2、1999年8月22日至1999年9月20日被关在大连姚家拘留所,罚款200元。
3、1999年10月13日至1999年10月29日被关在大连姚家拘留所,罚款200元。
4、1999年10月29日至1999年12月初被关在大连戒毒所,罚款700元。
5、1999年12月29日至2000年(时间不详)被关在大连周水子劳教所,罚款10000元。
6、2001年4月至现在,分别关在大连周水子劳教所、辽宁关山劳教所、本溪教养院。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绍实(戒毒所所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辽宁本溪市威宁教养院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已非法举办过十几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有几百人遭受迫害。外省市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也被转到威宁教养院戒毒所遭受迫害,该所所长刘绍实阴险狡诈、不择手段。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秀芹、褚后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本溪市本钢公安处恶警、卢强(本溪市牛新台地区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详细情况:2002年11月4日早晨5点多,辽宁省本溪市本钢公安处恶警将法轮功学员林秀芹绑架到劳教所“洗脑” ;2002年9月27日晚,本溪市牛新台地区恶警卢强带着五六个警察把法轮功学员褚后有强行绑架到本溪劳教所,并非法判劳教三年,恶警不让家属接见,褚后有在劳教所里遭受着非人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