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审判〗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通化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1999.7-2003.5)


【正见网2003年08月29日】

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通化市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劳教所的干警们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使用了多种惨无人道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四平市劳教所采用的肉体折磨方式主要包括:用拳头、木棍、床板等毒打、上绳、电棍、木棒打、电缆线抽打、三角带抽打、冬天穿单衣服在室外冻、背铐、死人床、蹲马步、不让睡觉、迫害性的灌食,精神摧残主要包括:逼迫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株连家属等。通化市劳教所使用的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毒打、强迫体罚、强迫长时间做苦役等,精神摧残主要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

以下是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及法律机构备案的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和通化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

主要犯罪人员: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杨庆财(吉林省副省长) 、张XX(四平辽河管理区)、张晓森(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敖XX(大夫) 、范XX、韩XX(队长) 、李XX(队长) 、刘XX、王军、崔春平、吕XX(管教)、孙健富、教育科的干警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
基本犯罪事实:林炎志命令和教唆、指使干警们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1年2月20日前后,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在四平市劳教所检查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时叫嚣:“对法轮功学员坚定到底的就是要狠狠地打,往死里打!”随后,他又说“中国有13亿人,抓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不过10多万人,都死了又有什么?打死几个算什么?宁可打死两个也别让他们进京上访。”正是由于林炎志的命令和教唆、指使,干警们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上绳、电棍、木棒打、电缆线抽打、三角带抽打、冬天穿单衣服在室外冻等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姜维斌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姜维斌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用拳,膝盖肘部,殴打姜维斌的面部、腹部、前胸、心口窝处,导致脾破裂,吐血。
详细情况:2001年3月5日上午9点左右,张晓森逼姜维斌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张晓森上前照姜维斌面部就是几拳,立见鼻口出血,同时用膝盖凶狠打姜维斌的腹部十几下,紧接用肘部猛击姜维斌前胸、心口窝处,导致大口吐血。医生说脾脏给打碎了。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李勤、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
基本犯罪事实:张晓森逼迫李勤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用擀面杖敲打李勤的脚踝。用电棍、上绳、背铐、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详细情况:2001年2月末的一天,张晓森逼迫李勤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李勤坚决不写,张气急败坏地叫李勤蹲马步。然后把李勤背铐在椅子上,双脚捆绑在另一只椅子上,用擀面杖敲打脚踝。李勤的脚踝被打得黑紫,肿得象馒头,不能走路。而且张晓森多次用电棍、上绳、背铐、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案例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郑进(化名) 、张介山、韩姓、杨慧永、陈守忠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杨庆财(吉林省副省长) 、张XX(四平辽河管理区)
基本犯罪事实:杨庆财教唆干警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四平市劳教所的干警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尽了招术,经常酗酒后几个人一起用电棍、警棍对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昼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张小森用尽酷刑折磨郑进(化名),干警用肘部击打郑进的胸部,数次致伤,吐血。吉林省副省长杨庆财来所视察,扬言:“给我狠狠地打,打死白打,不负任何责任!”张介山遭毒打,被加期三个月;九台法轮功学员韩XX遭毒打;杨慧永被加期三个月;梨树法轮功学员陈守忠刚被从四平劳教所释放不久,2001年8月29日再次无故被抓。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家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等
基本犯罪事实:张晓森殴打法轮功学员家属
详细情况:2001年7月15日法轮功学员家属向张晓森询问其家属(法轮功学员)为什么遭虐待和其它问题,张晓森破口大骂,随即打了家属面部一拳,并拿起板凳打另一名同来的家属,被门卫人员拦住。这时从里面跑过来几个劳教所人员,野蛮地往外打法轮功学员家属。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刘佳铭、杨慧永、臧金运、张超、温颖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敖XX(大夫) 、范XX、韩XX(队长) 、李XX(队长) 、刘XX
基本犯罪事实:野蛮摧残 5名绝食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1年8月17日,邪恶管教得知5名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后指使几名刑事犯,把他们强行按到椅子上,用胶皮管插到鼻孔后,进行迫害性的灌食。3天后,一位法轮功学员因灌食方法不妥当,虚脱,半夜被送往医院抢救。另外4人的口腔都被捅破,便血。

案例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刘勇、崔艳冬、崔旭、邹青山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王军、崔春平、吕姓管教和教育科的干警
基本犯罪事实:王军、崔春平、吕管教和教育科的干警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0年7月份干警王军、崔春平用拳头、木棍、床板等毒打张印森、姜义武, 以致姜义武腿部充血变形,小便尿血,20多天不能走路。吕管教和教育科的人将姜义武、张印森、刘勇、崔艳冬、崔旭、邹青山等人一同强行拉到劳教所特殊会见室,将学员们按倒在床上,把胳膊、腿绑到床上,这样一直绑了6天。前三天还让犯人看着不让睡觉,有时学员刚一合眼,就被喊醒,甚至用毛巾吸凉水泼,用木板、床板、皮管子毒打,强迫学员不炼。崔艳冬胳膊被绑上木板,强迫平举1小时。刘勇被毒打得脸肿大变形。


吉林省通化市劳教所

主要犯罪人员:
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毛德顺(政治部主任)、黄善文(二大队长)、顾孔玉(队长助理)、孙建富(大队长)、李xx(政委)、崔志勇(管理科)、胡忠实(政委)、刘和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卞洪祥、王殿仁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黄善文(二大队长),毛德顺(政治部主任)
基本犯罪事实: 辱骂殴打受害人,打得满嘴是血,双颊肿起。用脚踹受害人的喉咙及胸部等处,用电棍把受害人打得头部血流不止。
详细情况: 2001年10月下旬,毛德顺殴打辱骂法轮功学员卞洪祥、王殿仁。毛并对卞洪祥恶狠狠地说:“你如果死了,XX党照样火化你……”12月2日,法轮功学员王殿仁以书面材料向劳教所反映毛德顺殴打法轮功学员(10月21日)的犯罪行为,遭到二大队队长黄善文等诸多干警的干涉和阻止。4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左右,黄善文亲自动手把法轮功学员王殿仁打得满嘴是血,双颊肿起。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黄喝完酒后,又开始用脚踹王殿仁的喉咙及胸部等处,而且不停地咒骂,脏话连篇,不堪入耳。并且叫其同伙上四大队取来电棍,从三点四十分打到四点十五分,据刑教透露,一位姓王的法轮功学员的头被打出两寸多长的口子,血流满地,直至把这位学员打得生命垂危时才送医院抢救,至今情况不明。而后,刑教人员收拾一中队时扫出很多血,当时厕所左侧第一蹲位上、小便池内、水房地漏处都是血。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顾孔玉(队长助理),刘和,孙建富(大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 强迫两位来探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骂人;没收法轮功学员家属带来的食品;人格侮辱
详细情况: 2001年端午节前,通化市劳教所干警强迫两位来探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骂人,以不骂就不让接见相要挟。顾孔玉没收法轮功学员家属带来的食品,转分给刑事犯人。而且在分的时候,还恬不知耻地说:“过节了,这是政府发的。”通化市劳教所环境恶劣,使法轮功学员身上长疥疮,干警令刑事犯给他们扒光衣服强行抹药。有一次大队长孙建富值班,见正在抹药,就贴在刑教刘和的耳朵小声嘀咕,令刘和用鞋带将一位姓王的法轮功学员的小便头缠上,然后一拽,取笑。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王永河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
基本犯罪事实: 用胶皮管子毒打、电棍电、不让睡觉,精神摧残等手段。
详细情况: 2000年8月14日,通化市劳教所又非法接收和关押8名法轮功学员。当天夜晚孙建富休息,同伙打电话把他叫到劳教所。孙建富到后,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2001年元月孙建富唆使刑事犯高俊岑、翟立明、邢志伟、纪春波四人将王永河带入寝室,将王永河按倒,用胶皮管子对王永河大打出手,还用脚踩着王永河的四肢不许反抗。王永河刚要喊出声,他们就用拖布将王永河的嘴堵住,还用脚踩着王永河的头部,进行毒打。直到王永河休克四次。孙建富又从精神上残酷地迫害王永河,他让一些人对王永河进行围攻,不许睡觉,进行精神摧残。

案例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李xx(政委)
基本犯罪事实: 殴打受害人;强行灌食,导致食道被插管时插出血,胃被插出血。
详细情况: 2001年10月11日下午四点三十分许,张平带头殴打法轮功学员。并一面下令对绝食抗议迫害的学员们强行灌食,导致有的法轮功学员食道被插管时插出血,胃被插出血。一面派政委李XX出面做“协调”,哄骗与搪塞法轮功学员。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盖永光、宋传琛、尹德君、张静波、郝维战、李井义、王永和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毛德顺(政治部主任),张平(通化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等
基本犯罪事实: 野蛮毒打受害人;关进小号禁闭。
详细情况: 2001年10月11日晚18点45分左右,张平和毛德顺带领十多个干警将法轮功学员盖永光拉出去拷打。当时尹德君、张静波、郝维战、李井义、王永和等五位法轮功学员看到后问他们为什么打人。专横跋扈的恶徒张平不容法轮功学员说话,亲自动手并指使其他干警说:“把他们一起(指五位法轮功学员和盖永光)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一边打一边脏话连篇。连60多岁的老人宋传琛都未能幸免,学员当时被打得大便失禁。毒打持续约50分钟。并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尹德君、盖永光、王永和关进小号禁闭。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郭常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崔志勇(管理科)
基本犯罪事实: 毒打、电棍电受害人
详细情况: 2001年8月中旬,崔志勇毒打法轮功学员郭常玉,并用电棍电40余分钟。

案例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董操、董光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建富(大队长),胡忠实(政委)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关押及非法加期
详细情况: 2001年7月23日,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董操和董光文二人,仅因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同联名上书政府有关部门,控告孙建富和胡忠实合伙采用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向当地的610办公室提出几条质疑,便被非法处罚加期六个月。

案例8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曲骁飞、丛明悦、李文谋、曹中华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孙健富等
基本犯罪事实: 非法关押;非法限制;用电棍、木棒子、胶皮管子、鞋底毒打;不让睡觉;强迫劳动
详细情况: 自99年以来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非法限制,吃饭只给5分钟时间,超出5分钟没吃完也得倒掉。如果出去站队的速度慢了一点儿,就得遭来一顿毒打,强迫劳动从早上4:30至晚上5:30分。有时不让睡觉,几个警察轮流换班,随便打骂任意体罚到天亮,第二天还得继续劳动,使法轮功学员长期吃不饱、睡不足,又饿又困又累,多次昏倒在工作案台上。2000年8月14日孙建富亲自用电棍、木棒子打法轮功学员曲骁飞,还用鞋底子打法轮功学员的嘴巴子,就连63岁的丛明悦和64岁的李文谋老人也不放过,从晚6点打到晚8点。法轮功学员曹中华被非法绑架到劳教所时,孙指使刑事犯用胶皮管子对其进行毒打,曹中华被打得遍体鳞伤,直不起腰来。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海外文集

大法真相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