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江案过程中的修炼体会

朱婉琪 (台湾)


【正见网2004年04月16日】

准备“诉江案”的正法修炼过程:坚信师尊、坚信大法

芝加哥的诉江案在前年十月份芝加哥提出后,直到去年七月华盛顿DC法会期间,自己在法理上才更清楚:芝加哥案在正法过程中在中国社会起了很大的讲真象作用,全球各地有条件的,应该在过程中配合的在当地提出诉讼。在去年七月之前,身为律师的我,起初被十多年法律教育和法律工作的经验所限,始终找不到台湾可以诉江的法律,那时赴大陆被迫害的台湾学员的故事时有所闻,也从未将材料系统地整理出来,向台湾社会所揭露台湾学员所遭受的迫害,还是以过去两年学员被香港、冰岛政府强制遣返的为主。到了去年七月,在法理上明确了,也决定要在台湾诉江的那一刻,顿时感受到其他空间的沉重压力,反映在人这里,自己必须找出法律,找到原告。北美两位同修看到我满脸压力,分别地告诉我是“史前大愿”吧。一定有一条金光大道在等着,就去做吧,把他找出来吧。

我告诉自己思想要稳,心要摆正,坚信大法和师尊赐予的智慧,然而在一开始,确实觉得难,在法会结束后返台的飞机上,我写下一首诗“起起伏伏千层浪,波波折折朝朝苦。坐看江山情何在,挥利剑不求清静。放眼万水迷几时,进退间不争千秋”来描写难中心境。回到台北家中,与也是律师的丈夫进一步交流“诉江”,我们当晚开始突破思考,想到芝加哥的诉江案是用了联合国的“惩治及防止残害人群罪公约”,虽然台湾司法实践上是不直接适用国际法的,但是可以查查看台湾有无签过这个公约,发现台湾在被中共逼迫退出联合国前的1949年不但签了公约,还在半个世纪以前,制定了一个与公约规定几乎完全相符的国内法律-“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完全符合我们诉江的法律需要,我们就在一夜之间找到这个为今天准备的法律,这个法律半世纪以来从来没有被台湾法院援用过,在台湾念法律的人99.9%甚至不曾听说过有这个法律,因为从不曾适用,所以曾有司法界人士提议废除该法律,但是却没有废成。把这个法律找出来的当晚,我们真是更进一步体会到坚信大法,一切为大法所用。感谢师尊。

准备和草拟诉状的过程,是一个严肃的修炼过程。一开始找的几位念法律的同修共同分工来做,但始终不成,四、五个人各有干扰,日子一天一天过,最后决定不能等、不能靠了,自己应该着手做了。北美的律师同修提供了很好的材料,另外,自己所搜集的法律材料及个别地与被迫害的台湾学员交流决定原告的经过也还顺利,但是真正开始动笔写状子的时候,干扰加大,起初的十多天,每天大概只能写半个小时,其余四、五个小时瘫在床上,觉得身体承受很大,于此同时,其它的大法工作项目也突然增加而且多半是要紧急的处理。心里明白法的要求高了,自己必须更精进、更稳的达到标准,对于大法弟子该做好的三件事,必须要更严肃的做好,这才慢慢有了突破,从每天写半个小时,到能写到一个小时、两个或三个小时,在写诉状的过程中,体会到法律诉状的本身就是向司法界讲清真象的过程。在人这里,所有的法律诉讼都是具有冲突性的,但是大法弟子的基点不同,基点是大善,写的虽然是“法律上的控告”,但是心的基点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因此一个法律诉状也可以写得很善,这是在我法律工作中从来没有过的经历。

大法是大慈大悲的、大法徒的诉讼也是慈悲、是超常的,表达出的是我们救度众生的一个真心,写到人权法律、写到江鬼的灭绝政策和实施、写到台湾原告同修被迫害的经历,写到台湾法院必须管辖,写到全球诉江的状况,写到诉状的结语,无不是处处在启发承审法官的善念,过程中也常常写的潸然落泪,希望这个诉状,这个生命,人神共鉴。

诉状差不多写到结尾时,一日清晨起来突然头痛不已,整个头快要爆炸似的疼痛,呼吸及喘息非常急促,在家中只能扶着墙壁走路,知道这个干扰不小,发正念也有气无力,但是剩下的一丝理智听师尊的讲法竟还能有新的体悟。另一方面,身体的状况却是急转直下,当时有一念知道自己决不能倒下来,如果我的意志被身体的现象击垮了,案子就有可能拖延下去。我跪在师尊的法像前,身体不断的抽搐着,吃力的呼吸着,身旁的丈夫紧握着我的肩膀大声叫我的名字,问我到底怎么了,我讲不出话来。当时心中跟师尊说:师父,发生任何事,都动摇不了我,无论如何,我跟您走到最后一步。我吃力地爬回到电脑前,看着萤幕上的诉状,坚持写下去,理智一点一滴的更清醒过来,慢慢的继续写完这诉状的最后,身体的状态在三天内彻底恢复了,感谢师尊。也理解到关键的时刻,我们在过程中能不能修,能不能行,是严肃而重大的,宇宙众生都在注视着我们的正念、正行。

案子写到最后,法律小组这边也逐渐成局了,最后有法官学员、律师学员和检察官朋友一同协助定稿。

台湾诉江案在准备的过程中,因为两岸的关系敏感,我们避免在递状前受到邪恶的干扰,因此在准备的过程中是保持低调的,直到去年十月底案子定稿后,开始走到下一个阶段,就是如何在台湾社会上“造势”,让邪恶忙不过来,让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台湾政府支持大法与邪恶之首利用中共政权迫害大法是一个最好的对比,九九年4・25,上万名中国学员到中央政府的中南海合法地上访、护法,竟成了邪恶之首日后迫害大法的口实之一,这使我们想到台湾的对比就是,上万名的台湾学员在十一一五(十一月十五日)也到最高国家行政首长所在地,到台湾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万人声援支持全球诉江、台湾诉江!相对于中共政权的独裁,非法迫害上百万中国学员生命、身体、财产、信仰的权利和自由,台湾政府是公开、公正、合法保护学员的人身、信仰和集会自由,不分党派的支持学员的人权诉求,这就是最好的对比。当天全台湾的学员将近七千名在总统府前平静祥和地炼功、发正念,声援全球公审及台湾递状控告,这也是台湾目前最大规模的一次学员室外的集会活动。

隔两天,十一月十七日,我们正式向台湾高等法院递交台湾司法史上第一次台湾人民控告前中国国家领导人违反人权的刑事自诉案,这也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从制定以来首度被台湾法院审理,中国与台湾虽处于两岸分治,然而从法律程序面上以法论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台湾法院对此案应有管辖权为多数见解。这个案子在今年一月份,高等法院从程序上以“管辖错误”驳回,法界人士一般认为法院的判决理由薄弱。我们于二月份上诉到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机会经由诉状和证据来了解迫害真象,目前案子还在最高法院审理中。我们知道“诉江案”的成立及受理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在过程中向方方面面牵扯到的人物讲清真象。

向法律界讲清真象: 纯清的救度众生

在去年七月华盛顿法会前,台湾学员在交流讲清芝加哥诉江案时,从南到北普遍觉得做得不足,真正向法律界讲清真象是七月份后我们决定要在台湾提出诉江案之后,当时我们成立了“司法小组”,准备在递状控告前展开对法律界讲清真象,在交流中,我们认识到,我们不是去跟这些法律专业谈案子,谈一场诉讼官司,是藉着世界上所有的诉江案向他们讲清真象。讲到法律,不是专业的同修自然有人这块知识上的障碍,但是从法的基点看,这些律师法官也是为大法而来,是要知道真象、应该被挽救的众生。既是讲清真象,那学员就人人能做,因此司法小组的同修找这些律师法官讲真象时,法律的部分,只带着简单的案情简介,重点是将大法的美好和迫害的真象讲到位,如果律师对法律案件的部分感兴趣,那就说请律师弟子跟对方联络,学员就不操心法律部分,没有思想上的障碍,专心去讲清真象。司法小组中从年轻的学生到六、七十岁的学员都有,一般在司法小组当地协调人搜集名单后,两三个学员为一组,打电话约律师讲清真象,全台目前统计讲了数百位律师,也没有要求付律师费的。

其中有许多感人的故事,有位大律师非常忙碌,看到我们年纪大的学员造访不是给案子办,不想理会,学员心想要救他,要他听真象,当场就在律师面前炼起功来,律师觉得学员炼功的动作优美,愿意给个十分钟给学员,学员就利用短暂时间讲清了真象;有的家庭主妇学员登门拜访律师,开始有怕心,按门铃都希望律师最好别出来,结果律师偏偏就走出来听真象,有的学员紧张的面红耳赤,律师还直夸炼功炼的好,气色红润,有的紧张的发抖,律师还以为学员在发功。甚至有的律师原本只给学员一个钟头讲真象,结果听了六个钟头的真象,中午还请学员吃便当。

愿意支持诉江的律师,我们都请他们签一张拟好的声明书,内容是支持全球诉江和支持我们把江鬼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经过我们面对面讲清真象的法律人,几乎没有不表示理解或是支持我们人权诉求的,亲自签署声明书的律师达到300多位,很多律师几乎是在听完真象后,没有仔细看文字内容,就愿意签署的。通常向律师讲真象的一组有两三人彼此分工,有的学员主讲、有的在旁静静的发正念,学员普遍感受到只要协调得好,整体讲真象效果就好。我们把这个声明书的徵签,与其他地区交流,120位韩国学员很快的行动起来,利用五天的时间在韩国各地向律师、律师助理及非政府组织徵签,签署了1000多份声明书。

对于台湾司法最高行政首长-司法院院长及副院长讲清真象,是另一个奇妙的经历,一天我与同修与某位高等法院法官讲清真象后,同修想既然进了司法大厦,我们就去和院长和副院长讲清真象,俩人达成共识后,在没有事前邀约的情况下,走进了副院长办公室,副院长起先对于我们讲法轮功并不仔细听,一直谈他炼的是硬气功,对缓慢圆不感兴趣,我们就一边讲一边发正念,后来副院长竟然兴起,要试试我们,要与同修比力气,要拔河,同修轻声问我,要不要跟他拔,我点头赞成,心里想为了救他,就跟他拔了吧。就在副院长办公室里,两人站起来角力,副院长第一次拔不动学员,就很惊讶地表示他很少有拔不动的人,他再试,两三次都拔不动学员,已有些面红耳赤,我们学员却是轻松没事的样子,副院长开始用心地问,你们是练法轮功的?他再拔,到了第四次终于拔动学员了。接下来,就当场开始跟我们学功,我们展示了第二套功法,他也很快有了很好的感受,我们答应会再送书过来。事后,学员松了一口气,告诉我,在拔河前,心里求师父,为了救这个人,千万别给他拔动,拔到第四次,想给对方留一点面子,心想就让他拔动吧。我们出了副院长室,深受鼓励,继续走向院长室,竟然也很顺利地获得接见,院长起初十分严肃,劈头就说所有法官都收到司法院的公文不得对任何宗教和政治表达任何立场,我们心中明确是来讲真象的,不为所动,继续一边发正念一边讲真象,院长的神色转为柔和欢喜,最后谢谢我们把全球各地的诉江案告诉他,还亲自送我们到门口,甚是礼遇。

在人这块儿,法律专业的天职,是保护人权,应该站在公义的一边,但是国际社会中竟没有任何律师团体站出来表态支持停止迫害,显见我们对法律界讲清真象做得不足,我得知台湾最大的律师公会-全联会将在九月律师节召开会员大会,因此与几位同修去拜访律师公会的理事长,向他讲清真象,要求会员大会通过支持诉江的决议,在我们讲清真象后,理事长立刻表示支持,并说明哪个律师能说不支持人权、人权不重要呢,你们的要求是不可能被拒绝的,当场给了我们公会律师会员代表的名单,因为起步得晚,距离开会一星期左右,我们将草拟的决议文及相关讲清真象寄给了一百多位律师会员代表并尽可能地打电话讲清真象,但是在会员大会开会的当天,会中只做成再交给理监事会再议的决定,我们理解到做的讲清真象不够扎实,与同修交流后,决定还是要面对面讲清真象,这是最有力的。我们开始跟全联会的理监事律师面对面讲清真象。

在我与台湾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成员,同时也是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讲清真象的过程,让我体会讲清真象到位的重要。我去拜访该人权大律师时,心想要把真象讲清,他支不支持决议在其次,他听完我讲的真象后,立刻表示愿意在理监事开会时为我们发言,也愿意支持我们的决议,我为他的决定感到高兴,欢喜离去,才出大门,就听到一个声音告诉我:到任何地方,不要忘记给人大法,我顿时发现自己心意不到位,赶紧把书和录影带准备好再送过去。该律师对我为他身心着想的善意表现甚是感动,便告诉我光是通过决议是不够的,台湾也应该加入国际刑事法庭也来支持法轮功的诉讼案等等,我这才悟到,是我自己思想狭隘地囿限于只要他明白真象,支持通过决议就可以了,然而真正明白了的生命,他在摆放位置的过程中,自会发挥所学,提供出更多的办法和做法来支持大法,关键是我们是不是扎实地对人讲清了真象,是否让人真的明白了真象。这位律师后来还主动在台湾报纸上发表文章公开支持我们的国际人权诉讼,在他参加国际人权研讨会,他也主动举手发言,告诉大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全球诉江。

经过学员用心的讲清真象,在去年10月25日台湾最大律师公会通过了史上第一个律师团体声明支持全球诉江的决议。

将江鬼送上国际法庭:更大范围的讲清真象

“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所规范的第一个国际刑事犯罪项目,就是江鬼所犯的种族灭绝罪(或称残害人群罪),我们处理诉江案的律师弟子们,共同认识到“国际刑事法庭”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应该起到在国际社会的层面上制裁邪恶之首的作用。因为中国政府及美国不是签约国,因此表现在人这块的是“国际刑事法庭”在管辖和受理这个案子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并非不能克服。从正法基点上看,我们更是藉此向从事国际司法工作的人士讲清真象。我们几个律师弟子在今年一月底参加瑞典的群体灭绝国际会议后,决定一起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讲清真象。我们一行七人(包括四位律师弟子和其他三位学员),带着上千份来自各国律师、检察官及法律系教授支持全球审江并呼吁“国际刑事法庭”受理审江的书面声明,赶往海牙。

造访“国际刑事法庭”的那一天,干扰不断,从清晨车子载错法庭地点开始,“国际刑事法庭”前邪风大雨,甚至下冰雹,前一天约好八点钟见首席检察官助理的约会,竟然凭空消失,在柜台等待的时刻,我们大家发着正念、耐心的说明着。我望着整个建筑物,觉得身体无比巨大,感受到师尊不断地加持,忍不住泪流满面。后来,法庭的助理人员出面说明,当天早晨英国提交了一个紧急万分的案子,所有检察官及其身边助理全都去支援这个案子去了,要等到早上10点才能决定今天能不能安排出一个会面,我们继续发着正念,终于有了眉目,说是下午五点我们可以会见首席检察官的助理。我们便利用中间空档时间回到阿姆斯特丹向荷兰当地的人权律师讲清真象。到了下午,我们准备坐火车回到海牙,没想到火车开了没多久,竟然抛锚不动了,而且不知道何时能够修复。这一切的干扰都是不能被承认的,我们立即转搭计程车,大家严肃而静默的在车上持续地发正念。赶赴海牙的路上,天气阴晴不定,一会阳光,一会大雨,进了“国际刑事法庭”再度询问柜台,竟说他们下午四点半下班,而我们的约会是在五点。大家不为所动,继续发着正念,到了五点,终于助理出来接见了我们,我们就利用这得来不易的机会,向首席检察官的两位助理当面讲清真象,他们表示能够理解并且谢谢我们,同时也大略的谈到了法律上需要克服的问题,并承诺会安排我们下一次与首席检察官的会面,我们还要继续做好。

人间的大审判现在此起彼落的在各国展开中,目前在世上的六个诉江案,有四个正在程序上上诉,法院尚未有机会实质审理。我们在过程中不断的归正自己、同化大法、整体协调,将不足地部分找出来重新做好,要尽可能地减少邪恶所造成的损失,要更纯清的向世人和诉江案方方面面牵扯的法律界人士讲清真象。

“人心正了,法庭就会站在正义一面”,邪恶之首走向完全的毁灭是历史的必然,利用法律的过程讲清真象,将邪恶之首绳之以法,不仅是揭露、震慑和消灭邪恶、救度世人,也是为未来的新天、新地和众生留下我们在人间一个正的精神和一条正的路。我们珍惜在人世跟师尊正法同在的日子,一定会做得更好。让人看到迫害大法和大法徒的最恶之首和其党羽必得恶报、恶果的下场,是慈悲众生,相信也将在人间正法史上写下神圣、慈悲而伟大的一页。

以上是个人心得体会,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2004年纽约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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