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4年10月04日】
于谦(1398—1457),明代浙江杭州人,是一位正义忠烈之士。他曾任监察御史,常手拍胸脯叹道:“不知此一腔热血,何时洒于何地!”是随时准备以身许国的人。他死后,许许多多的人到坟上去祭祀,并传出:在他的坟上祈求托梦以解疑惑的事,非常灵验。
当朝的宰相,人称“太仓先生”。他的儿子,身患重病,百医无效。
太仓先生也前往于谦坟上去祈祷。当天夜里,太仓果然梦见于谦,问他说:“你身为当朝宰相,有什么事却来问我?”太仓答道:“我不是为朝中的公事来打扰。我一生清贫正直,从来不徇私枉法,但我的儿子却病势沉重,不知究竟是什么罪过所致?”于谦说:“你可记得因拒写一张便条,使27人含冤而死之事吗?”
太仓醒来,十分惊惧。他想起了一件往事:前些年,有一批商人从海外漂洋而来,因遇大风,商船误入辖区。巡逻的士兵把他们当作匪盗抓了起来。大多数官兵都知道他们是好人,想解救他们。请求太仓写一个便条,准许放行即可。太仓却以“向无先例”为由,不肯写此便条。一船27人,统统被当作盗匪打死了。
太仓虽然没有亲自打死人,但他力所能及的好事不干,等于草菅人命。人命关天啊,所以神就将此事记录在他的“生死簿”中,报应到他的爱子身上。太仓先生追悔莫及,悲叹不已。
古人云:身在公门好修行。做好事积德,做了坏事就是造业,同样会有恶报。太仓先生如果能设身处地为那些商人多思考一点,一张便条,举手之劳,救的是27条生命,就是积德善举,不仅自身受益,福报也会降落到儿子身上。所以为官者不可意气用事,要站在天理角度多思考问题。
当年的纳粹法官明知犹太人无罪,还是枉判他们。二战后,当他们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有一段独白,大意是:我们不是纳粹,可是我们比纳粹更不可饶恕,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可是在良知与利益面前,我们还是选择了为虎作伥。
今天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中共的法官与各级执法人员,知不知道他们讲真相无罪?知不知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他们非常清楚。那些选择迫害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就要遭受作恶的报应。
内蒙古赤峰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办公室”主任杨春悦,跟随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在赤峰地区迫害致死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制造了几百起冤案,上百名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数百名的法轮功学员被劳教、拘留……他们的家庭被破坏,家庭成员受株连,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2014年3月,杨春悦死于癌症。之前,杨春悦的儿子杨志慧、“610办公室”司机,于2005年8月车祸惨死;杨家父子先后遭恶报丧命。杨志慧死后,杨春悦的妻子哭了一个多月:“我们缺了什么德啊,出了这样的惨事!”此后,杨春悦的妻子一直处于疯疯癫癫的状态。
被中共树为“全国英模”的原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2004年4月,在汽车追尾事故中,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车中只有她一人丧生),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而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当地很多老百姓讲,那是有人找她讨命,该市很多明白的警察都知道她这是卖力迫害法轮功遭报应了。任长霞在死亡的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妹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一人作恶,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长霞的丈夫卫春晓(45岁)也突发脑溢血死亡,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
全国第一个对无辜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海南省海口市法官陈援朝,因此被记“二等功”。作为法官,陈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却仍强加罪名给法轮功学员。两年后,陈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带着中共的“先进”称号死去,时年51岁。陈援朝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上播出后,正在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请病假,有的提出调动工作,这些消息反馈到了电视台,当局决定立即停播陈援朝“先进事迹”,以免引起反效果。
河南鲁山县法院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追随中共的迫害,至少对本地9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法轮功学员向他们讲真相,这些法官们拒不听劝,声言“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2011年8月,鲁山县法院载有8个庭长及副庭长的警车,在河南郑尧高速公路发生惨烈车祸,3个庭长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当场死亡,另外7 人不同程度受伤。
自2012年以来,在中共当局的反腐声势下,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数百人,有的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有的被判刑,有的被病痛折磨丧命,有的被坠楼自杀,原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表面看是因为他们贪腐、权斗等原因落马,实际上都是他们参与、执行、推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而遭了恶报了。
“身在公门好修行”这句话符合善恶必报的天理,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同样适用。跟着中共做了坏事,就是造业,时候一到,恶报就到来。也有一些明智的公检法人员,在执行命令中,往往会“枪口抬高一厘米”,做出符合道义与良知的选择。一名“610”主任说:“我暗示他们(法轮功学员)零口供,走个程序,把人放了。”有警察说:“碰到举报法轮功的,就做个样子,出去转一圈就回来;或者把法轮功学员抓到车上,过了几条街就放了。”一名法官说:“我把法轮功的案子都弄成取保候审。”
选择面前,人人平等。选择了善,就是福报;选择了恶,就会有恶报在等着。特别是为政者,草菅人命,违反天理,会有大恶报,关系着自己以及家人的未来,不可不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