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冤怨”的牢笼

大法弟子


【正见网2024年10月14日】

怨和冤在古代是通假字,两个字很多时候是通用的。怨的内涵是恨,冤的内涵是不公平。人因为感到不公平而产生的怨恨心。

我们常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人与人长期发生矛盾时,双方都是感到冤枉的、都是恨对方的。按道理来讲,双方发生矛盾时,总有一方是占便宜的,为什么双方都感到吃亏了呢?很多时候确实都是输家,没有赢家。

比如说两个人,在单位里发生矛盾。A陷害了B一次,B又陷害了A一次,那双方都是被陷害的,谁占了便宜呢?这种事情在办公室,是非常常见的。互相说坏话、下绊子,最后矛盾无法解决,本来都是小事,最后却成了冤家。

不仅仅是个人,国与国、单位与单位,往往这种事也是非常多的。遇到这种事怎么解决,其实也是非常简单的。

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一个人先走出这一步,或许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许还会成为好朋友。因为中国人还有一句“不打不相识”嘛。

人与人发生矛盾,往往都是输家。退一步或许一切也就解决了。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其实受害者也都是加害者。

大法师父在经文《二零一八年华盛顿DC讲法》中告诉我们:“怨恨心哪,就是养成了那种喜欢听好听的、喜欢好事,否则就怨恨。”

我们在单位,或许仅仅是别人说了一句你不喜欢的话、或者别人做的某一件事影响到自己,就会因此而心生怨恨,当然也会觉得自己冤枉(我没有伤害你,你却伤害我),从而走向互相伤害的路。

过后人们会发现,自己在日常生活的矛盾中,从受害者成为加害者,再成为受害者再成为加害者,真的是得不偿失。最后就会明白,自己当初对待矛盾的做法是错误的。

退一步,向内找,走出冤怨的怪圈,走出冤怨的牢笼,一切都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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