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5年12月24日】
宋朝人曾布(1036―1107)一次游京师闹市,侧听见旁边房舍里传出凄惨的哭声,派人去问,出来一个人面色惭愧的说:“我在某地做官,因事用了官钱,现在吏官府正在追查这事,我又赔偿不上,想把女儿卖给一个商人,得钱四十万,现在送女儿来,和她绝别,所以哭泣。”
曾布说:“商人一年四季迁徙不定,而且你女儿老了会被抛弃的。我也是个做官的人,不如给我如何?”那人说:“可是已经写了契约,收了钱了。”曾布说:“把钱还给他,要回文书,如果不行,可以和他打官司。”于是给那人钱四十万,那人答应了。
曾布和他约定:“三天后在吾水西门外等我。”三天后那人带着女儿前往,曾布的船已经走了三天了。
(《夜航灯》)
(English Translation: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