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6年01月15日】
重创江和中共的七一香港大规模反23条立法抗议游行
萨斯的爆发让江和中共中的邪恶势力惶恐,而萨斯之后香港爆发的七一大规模游行给了江和中共更为沉重的打击。
2003年7月1号,中共庆祝香港回归6周年。出乎中共预料的是,就在当天,爆发了继89年“六四”事件百万港人走上街头之后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超过50万香港市民上街游行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且要求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
在游行前几个小时,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对记者说:“你刚才说有上万人(会参加游行),但这一事件还没有发生吧?组织者宣称要在下午3点游行。所以很难说有多少人参加。”
然而,真正参与游行的,远不止上万人,而是至少50万人。中共对香港民情的掌握完全失控。
游行直接的导火锁:“细节中隐藏着魔鬼”的23条立法
1989年中国“六四”期间,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学生民主运动,令北京恐惧香港成为所谓“颠覆基地”。中方在当时起草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一条规定,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立法反颠覆(即第23条)。当时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1997年前夕,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政权交接谈判期间,北京试图就23条叛国罪和颠覆罪进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为保证政权顺利交接,北京公开表示,暂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
1990年4月颁布最后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其实质内容有如下特征:
1)条文规定在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
2)条文中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关系。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力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境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
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23条将使写日记甚至只是把个人想法写在纸上都成为犯罪行为。而所谓“隐匿叛国”罪,会“变相制造一个要普通人去报告叛国行为的责任”,结果是将许多无知、天真、及信任他人的人或是基于专业操守而不得披露秘密的人入罪。这样的立法草案,极容易制造冤假错案。香港著名律师胡红玉说,萨斯刚过,如果事关重大的公共卫生资讯被作为“国家机密”掩盖住,就牵扯到每个人的生死问题。
而此时受江和中共操控的香港特区政府重提23条,其根本用心在于法轮功。为什么这样说呢?
99年7月江XX开始镇压法轮功。尽管江在国内竭尽迫害,并要求香港特区首脑董建华对香港法轮功有所限制,可是毕竟中共在表面上在搞一国两制,董无法采用与大陆同样专制镇压的手法。
而且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内人旅游的热门之地。每天大量的游客光顾香港,时常能看到法轮功学员散发的真象资料,甚至在旅游点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播放的戳穿“自焚”伪案的录影,这是江根本就不能忍受的。第23条立法被江认为是最能用来在香港根除法轮功的方法。
由于采用立法形式,涉及许许多多人的权利,打击面很大,而且国际上也会成为焦点,这些都是风险。但是江还是要冒险,因为99年7月以后,江脑子里惟一的事情就是镇压法轮功,难怪人称:江是为法轮功而活。
江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就开始重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不断给香港政府施压,要求港府尽快就23条立法。但是当时以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为首的香港高官均以还不必要和维护香港形象为由将事情搁置下来。江对陈方安生不满,逼她辞了职。而由中共任命的香港特首董建华明知23条立法违背大多数香港人的意愿,但对中共言听计从的董甘愿冒这个风险。其原因在于:
董建华是当年香港船王董浩云之子。董浩云曾拥有世上最大的运油船队,但董建华接手他父亲的生意,十年内就生意破产。1997年,董建华家族公司“东方海外”濒临破产,因为得到中共资助才渡过难关。因此董对中共感恩戴德。而且董建华成为行政长官,不是港人的选择,而是北京的选择。大部份港人更不希望董建华连任行政长官。
基于上述原因,董的命运不在他自己手里,而是看他对江有什么用处而定。董在职的几年,江没有捞到实质性的好处,相反由于金融危机,江在董身上投入不少。董此时岂能一拍屁股就走人?
2001年末董建华进京述职时,外界报导称“江对他和特区政府表达了毫无保留的支持,这些都为董连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初,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多次表示无意连任,但二月下旬梁爱诗被召到北京,由主管港澳工作的政治局委员兼副总理钱其琛接见,面授机宜。其后梁再没有表示退意。据了解,梁爱诗出身于中共地下党员的“爱党世家”,江安排组织要她留任,她当然要服从组织需要。
2002年7月1日在江xx力挺之下,表现一塌糊涂的董建华继任特首职务。
董建华的新班子刚刚建立,9月24日就以律政司主导匆匆发布港府决定,要求根据23条立法,而且第23条有关叛国及反颠覆等罪行的立法给予公众谘询只有短短的三个月,最迟于明年初公布一个更具体的方案,送交立法会讨论并立法。梁爱诗声称已经就此事同北京“沟通”。
江希望采用的手法和其镇压法轮功初期很相似,就是一下子以铺天盖地之势速战速决。对于香港,为了日后不给国际社会留下说辞,江还是留了点象征性的3个月谘询,而对澳门这个不太被国际社会注意的地方,根本没有什么谘询期,直接立法。
江急于给香港念这个紧箍咒,完全忘记了一个事实。第23条条款的加入恰恰在是在“六四”时期,看到香港人民百万人两次自发的走上街头,进行民主声援后,才在基本法中增加反颠覆内容。现在江又想和香港的民主再次较量──江就是这样,要干什么坏事时,根本不计后果。
各界反对23条立法
23条问题引起各国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宗教界、新闻界、海外香港人、法律界、学生、商界、台湾各界等公众极大关注。香港各界以及世界各地华人的反对声浪一直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香港民主人士和社会各界纷纷动员起来,向民众阐述23条的危害,向西方社会寻求支持。
2002年12月15日星期天下午,香港四十多个团体举行了自从97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和平示威游行,反对当局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制定“反颠覆法”。游行总人数从香港警方估计的1万2千人到民间团体估计的高达6万人不等。但是不可否认,这是自从97香港主权回归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示威游行。越来越多的港人开始意识到第23条立法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人权等多方面的影响,开始走向街头,表达心声。
在海外各地的华人社区,各香港社团都举办了反对23条的活动,打出“守住香港就是守住良心”、“反对23条,还政于民”的标语口号,全球性抗议活动拉开了序幕。
“全球反对23条立法大联盟”于2002年12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DC成立,宗旨是:维护香港人权和法制。“大联盟”呼吁海外华人行动起来,共同为捍卫香港的民主和自由尽一份力,使香港这颗东方之珠继续放射光彩。该联盟网站几天就徵集到9000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签名反对23条立法。大联盟于华盛顿、洛杉矶两地举行集会,同步声援香港的大游行。“全侨民主和平联盟”各地的分盟、加拿大温哥华华人团体亦在当地举办活动,呼吁公众反对23条立法。
震惊世界之举:50万港人走上街头
7月1日,即在香港主权移交中国6周年之际,一般保守估计有50万香港市民在烈日下走上街头。人们抗议港府执意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声势远超预期,不仅震动香港,也震撼全球。
这次游行由40多个组织组成的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发起。游行自下午3时开始,到晚上9时30分才结束,历时6个半小时。据主办团体估计,游行人数超过50万人次,远远超过预期,部份媒体估计实际游行人数多达120万,香港警方则承认至少35万。广为接受的保守估计是50万,而香港人口只有680万。
几乎所有西方各大媒体和通讯社都不停的图文并茂报导此一大游行,香港多家媒体更以头版头条报导这一历史性事件。美联社形容示威人士是“愤怒和忧虑的香港人”。“美国之音”称上街游行抗议人士来自各行各业。《华尔街日报》批评港府无视民意,显示“香港式微”。《纽约时报》称数十万香港居民走上街头,以1989年天安门惨案以来最大规模的抗议行动,哀悼“香港即将丧失的市民自由”。
与此相对照的是,中国大陆多数民众当时几乎根本不知道这则震惊世界的新闻。中共封锁了几乎所有有关消息。听命于中共的凤凰卫视在7月1日当天只报导了6万人的“庆祝回归活动”,却未报导50万人的大游行,大陆所有媒体也对此只字不提。
香港大游行不仅震动国际社会,北京也为之震惊。香港各派政治力量因强大的民意开始分化。7月6日晚,自由党主席田北俊突然宣布辞去行政会议成员。同时,自由党发表声明,表态支持延后二读国安条例草案。此时董建华一下子丢掉了自由党八票,通过23条已经毫无可能,不得不延后原二读程式。
7月16日晚,港府发表声明表示接受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和财政司长梁锦松双双辞职。叶刘淑仪由于强力推动23条立法而民望甚低。
此时,江XX已是无力回天。
同年9月5日,看到强行通过第23条立法无望,香港特首董建华不得不假惺惺的表示,为消除社会对第23条立法的疑虑,决定撤回“国家安全 (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江XX企图用香港23条控制法轮功、压迫港人的计谋彻底失败。但是,江就是这样的人,明明是自己一意孤行造成这样的惨败,却要倒打一耙,赶紧推卸责任。江以胡锦涛掌管香港事务却未能向中央提供准确的香港真实民情而造成决策失误为由,把胡从香港事务的实权上拿下来,让心腹曾庆红全面处理香港事务。
2005年3月10日,失去江XX大后台的董建华正式宣布辞去特首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