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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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齐王冏(1)为大司马辅政,嵇绍(2)为侍中,诣冏谘事;冏设宰会,召葛旟(3)、董艾(4)等共论时宜。旟等白冏:“嵇侍中善于丝竹,公可令操之。”遂進乐器。绍推却不受。冏曰:“今日共为欢,卿何却邪?”绍曰:“公协辅皇室,令作事可法;绍虽官卑,职备常伯(5)。操丝比竹(6),盖乐官之事。岂可以先王法之服,为伶人(7)之业?今逼高命,不敢苟辞;当释冠冕,袭(8)私服。此绍之心也。”旟等不自得而退。(出自《世说新语》.方正第五)
【注释】
(1) 齐王冏:司马冏,字景治。是西晋八王之乱中之一王。赵王伦篡位,冏起义杀了赵王伦,拜大司马,加九锡,掌政治大权。掌政权后,由于沉迷酒色,不朝见晋惠帝,后被长沙王所杀。
(2) 嵇绍:字延祖,晋谯邵铚县人。竹林七贤之一的稽康之子。有文才,官至侍中。
(3) 葛旟(音鱼):字虚旟。齐王时任中郎。齐王起义,转任长史。在司马冏杀了赵王伦后,与董艾等人专执威权。
(4) 董艾:字叔智,晋弘农(今河南省灵宝县)人。齐王起义,艾为新汲令,赴军,用艾领右将军。
(5) 常伯:跟随天子左右的官员。此指侍中。
(6) 操丝比竹:吹弹管弦。
(7) 伶人:古代乐人。
(8) 袭:穿。
【语译参考】
齐王冏担任大司马,辅佐朝政,当时嵇绍担任侍中,到齐王冏处商讨国事;齐王冏召集所属官员开会,葛旟、董艾等人也共同讨论时事。葛旟等人对齐王冏说:“嵇绍擅长音乐,您可请他演奏。”于是齐王冏叫人拿来乐器,但嵇绍推辞而不肯接受。齐王冏说:“今天大家一起欢乐,你何必推辞呢?”嵇绍说:“您辅佐皇室,所作所为都应该是大家的榜样;我的官位虽小,但也是侍中一职。演奏音乐,是乐官的事。我怎么可以穿先王所制定的官服,去做乐官的事?现在迫于长官的命令,不敢推辞;我应当脱下官服,穿上便服,才能遵从命令。这是我的心意。”葛旟等人觉得不好意思而离开。
【研析】
在齐王冏主持的一项会议中,葛旟等人提议由擅长乐器的嵇绍演奏乐曲。未料,遭到嵇绍的推辞,在齐王冏的劝進下,他進一步说明了推辞的理由。嵇绍认为,演奏音乐,是乐官的事,他身为侍中,且着侍中官服,不应去做乐官的事;但迫于长官的命令,无法推辞,那也就只好脱下官服,穿上便服,才能遵从命令,演奏乐曲。在嵇绍说完这段话后,葛旟等人觉得不好意思而离开。
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也说过,“君子思不出其位。”都是在强调不宜越职侵权。嵇绍这种明辨是非,谨守本份的作法相当值得我们后人学习。
【延伸思考】
1、位居高官或高位的人,所作所为应更加谨言慎行,以为下属之模范。针对本篇故事中的司马冏听信葛旟等人提议,要求嵇绍奏曲这件事,你有何想法?
2、在生活中,你是否也曾犯下如故事中司马冏或葛旟等人逾矩的错误,结果如何?未来应如何避免类似情形再发生?请分享你的经验。
3、本篇故事中嵇绍不卑不亢的处事态度令在场的每个人都折服。你觉得做人处事要达到不卑不亢的境地,应具备哪些重要的修为?
【参考书目】
《新译世说新语》 (三民书局,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