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03月06日】
商家,乃大道之法则,自然运化之结果。
夫经营之道在于心,运筹之策在于法。自古商家必诚而有信,仁而久持,利而不欺,是为真;同业相容,积福于民,富而宣德,是为善;而能强而不暴,艰而不破,经久不衰者,是为忍。如见利忘义,为私为欲,行事不端者,其祸无穷。故商家之兴衰,以德宽,以术穷。斯窃国窃政,以权驭术者,其富敌国,此非为商,乃盗也。
唯明性以养道,修厚德而善其心,忍大苦而坚其志,博天道自然之法理,能容万事万物于胸扉。上应天赐之机缘,下达黎庶之时需;以致人尽己智为其谋,众志之诚为其力。此为明商道,为大成。
知人心,明法度,知自然患灭,适时自醒,于内心求之,修心养德,以不变应万变;善化人心,必无内忧,外患自灭。搏击商海,可为中成。
知方法,知己彼优劣;明法令,知变通规则。适时应变,熟兵家之术略,顺国策之更迭;不贪不欺,舍利全义,兢兢业业,穷毕生精力,可有小成。
经商如治国,修德立其本。固本则人心自正,各尽其责,舍本则人心必乱,法令皆崩。明此可自束人心,天下太平,生生不息,不败不破。
所谓正人心者,以安天下。如人心叵测,贪欲强求,则必致臣私国腐,民怨官诈,举世沦丧,亦为众生之患,商家之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