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04月13日】
新同事要办工资卡,我根据自己的情况,想当然的让他办了张交行卡,结果,卡号发到公司里,反馈过来说在本地要办邮政卡。我的一个“想当然”,让同事多花了十五元钱。认真回想一下自己,这个想当然竟是很经常的现象。不少时候,听说一件事或看到什么现象,往往就想当然的有一个自己的结论或自以为是的原因,可结果与事实往往大相径庭,南辕北辙。
这个“想当然”到底是什么呢?“想当然”其实就是一种不好的思维习惯,习惯性思维习惯,也是一种不好的做事习惯。想当然就象人中的老滑头,经见的事多了,或经历的某些事印象特别深刻,从而就形成了观念,就成了一种判断事物的标准。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一刀切了。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更没有完全相同的人与事。基于经验的这种想当然,可想而知会带来什么后果。
想当然就意味着轻率浮躁,遇事不假思索就下结论,往往说时气壮声粗,到最后错的没边;想当然就意味着武断惰性,不是依据事实,理智的详查慎问,而是随着思维惯性走,可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想当然就意味着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的经验逻辑为中心,而很少考虑具体情况的来龙去脉。
想当然的时候,不是理性在判断选择,而是在人中养成的观念、经验或偏见、成见在做事。换句话说,想当然的时候不是理性做主,而是观念当家。在常人的大染缸中浸泡的越久,想当然的东西越多;人心越多人情越重,想当然的时候越多。想当然是沉溺于红尘中的生命惯性的产物,也是常人惰性的表现。而面对一件事,能够首先弄清事情原委,理智的衡量一下再决定自己的态度,先考虑别人的情况感受再决定自己的行止,这是生命应有的理性。
“想当然”实在为害不浅,这种思考、做事的习惯于人无益、于己有害,改了才好。古人说“慎思之,详问之,明察之”,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