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11月04日】
北魏孝文帝拓拔宏,为了实现一统天下的宏愿,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与管理。他曾对大臣李冲说:“成功立事,非委贤莫可;改制规模,非任能莫济。”(《魏书•李冲传》)因此,在选拔官吏时,他不论胡汉,不分士庶,“先尽才学”。对于那些已选在朝中的贤士,他总要留心安排,量才录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种人才的作用。如李冲被视为“国之贤”、“朝之望”;李彪被呼为“李生”;并对群臣说:“吾之有李生,犹汉之有汲黯”;宋弁原来“年少官微”,他的才华,被孝文帝发现以后,一跃成为朝廷大臣,“名重朝野”;崔光出身贫寒,替人抄书,以养父母。孝文帝赞赏他的才华“浩浩如黄河东注”;王肃虽来自南朝齐,但孝文帝对他深信不疑,“亲贵旧臣莫能间也。”(以上引文均见《魏书》各传),孝文帝甚至将王肃,比作诸葛亮,说:“不见君子,中心如醉。”
孝文帝对汉朝以来的官吏考绩制度提出批评,认为三年一考绩,三考一升降的时间太长。他下诏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指官吏的進退升降),可黜者不足为迟,可進者大成赊缓。朕今三载一考,即行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拥予下位。”接着,他又“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其上下二等仍分为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者守其本任。”(《资治通鉴》卷一三九《齐纪》)。孝文帝这个诏令,不仅对考核官吏政绩的速度和质量有积极意义,还规定了考察等级与处置办法,明确了考核者的职权范围。他又委用元澄为考核大臣,当时公侯以下各官,被检察者达一万多人。由于元澄秉公立正,使得“人无怨者”。不久,孝文帝本人又亲临朝堂,直接考察百官,以决定黜陟。这种“三载一黜陟”的做法,在以后各朝中,逐渐成为制度。
孝文帝认为:“凡为人君者,患于不均,不能推诚御物。苟能均诚,胡越之人亦可亲如兄弟。”他曾下诏:“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对于不称职的官员,他从不计较亲疏,秉公而断,并根据过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略而言之,主要是三种办法:
其一,贬黜官爵。如对于弟弟广陵王元羽,虽然官至廷尉,录尚书事;孝文帝却谴责他“近小人,远君子。”又说:“汝既是宸极之弟,而居枢端之任。汝自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于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汝之过失,已备积于前,不复能别叙。今黜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進、太保。”(《魏书•广陵王羽传》)孝文帝对叔父吏部尚书元澄说:“然观叔父神志骄傲,少保之任,似不能存意,可解少保。”对谏议大夫李彦,他也毫不客气的说:“卿虽处谏议之官,实人不称职,可去谏议,退为元士。”对中庶子游肇等人的功过,他也了如指掌,并作出不同处理。他说:“自建承华,已经一稔,然东宫之官,无直言之士,虽未经三载,事须考黜。肇及中舍人李平,识学可观,可为中;安乐王诠可为下中,解东华之任、退为员外散骑常侍;冯夙可为下下,免中庶子,免爵两任,员外常侍如故;中舍人阁贤保可为下下,退为武骑常侍。”(同上书)
其二,稍削俸禄。《魏书•广陵王羽传》载:孝文帝对尚书令陆睿前期善政给予肯定,但后来工作懈怠,“已致小罚”。因此,他说:“今夺卿尚书令禄一周”。对于左仆射元赞;则因为事不称职,除去“少师之任,削禄一周。”对于长兼尚书于果,也由于“不能勤谨夙夜,数辞以疾(即屡请病假)”,免去长兼之职,“可光禄大夫、守尚书、削禄一周”。对于守尚书尉羽,则因为对史书搜集不力,“降为长兼常侍,亦削禄一周。”对于守尚书卢渊,因不以集书为意,“降卿长兼王师,守常侍,尚书如故,夺常侍禄一周”。仅如上述,可知孝文帝对于这些犯有过失的官员,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了一贬、二保、三削禄的不同做法。孝文帝这种合理合法、严明赏罚的做法,对后世是有参考价值的。
其三,暂停官职,以观后效。当时有公孙良、乞伏义受两人,官为左、右丞,职责是协赞尚书令陆睿。陆睿工作不负责任,此两人不能直言规劝,因而孝文帝除对陆睿处以“经济制裁”以外,又说:“二丞可以白衣守本官(即停职留任),冠服禄恤,尽皆削夺。若三年有成,还复本任。如其无成,则永归南亩。”换句话说,倘若能幡然悔改,工作有成绩,可以官复原职;反之,就要遣返老家去种田了。
以上是有关孝文帝治吏的原则和措施。他日理万机,辛勤劳顿,而对朝廷官员的考绩如此重视,做到论功行赏,论过惩罚。对于犯有过失的官员,不是利用自己的权威,進行粗暴的严厉制裁。而是处罚得当,指明出路,以观后效。在当时的社会里,孝文帝能够做得如此精细入微,十分难能可贵,也是值得学习的。
正是:
拓拔宏为国君,
勤快更兼哲明:
勤于任用贤士,
快于铲除奸佞;
勤于完善法规,
快于落实济民。
哲明心镜高悬,
能辨优劣中等;
逐人按理排用,
无私无愧利人。
悠悠千载以远,
史册犹赞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