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3年05月23日】
【原文】
赵煚为冀州刺史,有人盗炙田蒿者,为吏所执。煚曰:“此乃刺史不能宣化,于彼何罪也?”慰谕而遣之。令人载蒿一车以赐盗,盗愧恧过于重刑。
——《隋书》
【注释】
煚(读炯):赵煚,字贤通,隋朝人,为官清廉爱民。
执:捉拿,拘捕。
宣化:广大教化。
恧(读女):惭愧。
【今译】
赵煚担任冀州刺史,有个偷盗赵煚田地里的蒿草的人,被官吏捉拿了。赵煚说:“这是我作为刺史,不能广泛施行教化的结果,他穷苦而拿些蒿草,有什么过错?”便安慰、教育盗贼,打发他回去了。
赵煚又让人载满一车的蒿草,赐给那个盗贼。盗贼惭愧得比受了重刑还厉害。从此改掉了偷盗的恶性。
【附言】
对于偷盗自己田地里蒿草的窃贼,赵剌史以教育代替惩罚,收到了良好效果。他首先是让窃贼的良心受到谴责。不但没有惩罚他,反而责备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这使窃贼感到意外和不安。其次,是让窃贼羞愧难当。窃贼要偷盗蒿草,赵煚干脆就送他整整一车,使窃贼倍感羞耻和惭愧。赵煚解决的是思想问题,触动更深,效果当然更好。特别是身为刺史,赵煚颇有自责内省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