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6年03月13日】
在统一中国建立唐朝的战争中,立了大功的李世民,是唐高祖李渊的二儿子。高祖李渊,于武德九年(626年),把帝位传给李世民,是为唐太宗。
李世民是一个能够严以律己的皇帝。还在唐朝建国前,李世民打败了窦建德,率军进入洛阳。他下令将军们,给各宫殿和仓库都贴上封条,一无所取,只是收集了隋朝的典章制度,各种档案,保存起来。
贞观二年(628年)夏末,天气炎热,大雨霖霖,殿内又闷又潮,大臣们建议给已经当了皇帝的李世民,修一个高阁,供他居住,以避暑湿。他说:“朕的气管不好,当然不适合住在这么潮湿的房子里。可是,如果朕同意了你们的意见,就要花费许多钱财,还如何称得上为民父母呢?”因此拒绝了他们的建议。
兼听各方面的意见,不怕臣下顶撞自己,鼓励臣下讲自己不爱听的话,是唐太宗的一大特点。贞观元年正月,刚刚作了半年皇帝的李世民,便下诏让谏官随宰相一起入朝议事。谏官本来就是给皇帝提意见的,只有能够入朝,才能给皇帝提意见。贞观四年秋,唐太宗在同大臣们评论隋文帝杨坚的时候,指出,杨坚的缺点是看不清事理,不信任朝臣,不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朝臣们即使觉得他有什么不对,也不敢直言,只是顺从地执行他的旨意而已。他说:“天下这么大,怎么能只按一个人的想法决定取舍?朕要选用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要让他们各尽其用。”他当即让有关部门起草诏书,告示各地:“皇帝的诏令,如有不合时宜者,也不要顺从执行。”事实上,唐太宗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
魏征原来是窦建德的起居舍人,站在李唐的敌对面。被唐军俘获后,又给李建成当了直洗马(官职名),并且给李建成提出排除李世民的建议。但李世民看出他是个人才,任命魏征为自己的詹事主簿,当皇帝后,又任命他为谏议大夫。魏征是个直性人,敢于直言太宗的过失。贞观元年,有十几人次,奏告岭南少数民族首领冯盎反唐,太宗下令派江南五岭等地几十个州的兵力,要讨冯盎。魏征谏止说:现在国家初定,而岭南地区瘟疫横行,不宜大规模地用兵。再说,现在还看不出冯盎确实造反,不应该用兵。太宗说:现在,这么多的人来告他造反,他又几年不来朝拜,怎么还说看不出他造反呢?魏征据理力争说:如果他真的反了,他一定会派兵占领险要去处,攻占抢掠郡县。而几年以前就有人说他造反,而并不见他派兵出境,这就证明他没有反。现在大家都说他造反,而陛下又没有派人去抚慰他,所以他不敢来朝拜。如果陛下派一个使臣去安抚他,他一定为避免了一次灾祸而高兴。可以不用兵而让他臣服。太宗听了魏征的意见,派了一个使臣到岭南,冯盎派他的儿子同使者一起到长安朝拜。一场干戈,就这样化为玉帛。太宗高兴地说:“魏征让我只派了一个使臣,岭南便安定下来。一人胜过十万之师!”他奖励了魏征。这是唐太宗律己纳谏、治国益民的又一件大事。
不仅是魏征,别人的不同意见,他也肯听。太宗深为选吏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所气愤,有一次下了一道敕命:凡有在选吏过程中所报情况不实的,一定要自首,否则杀头。后来果然发现一个虚报的人,太宗便要杀他。兵部郎中戴胄,谏道:按法律的规定,这个人应该流放,而不应该杀头。太宗听了大怒道:你要守法,难道就让我失信吗?戴胄说:敕命是陛下在气头上发布的,而法律则是国家取信于民的根本。如果陛下以法律来决断此事,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太宗听从了戴胄的劝告。
由于太宗重用耿介之士,小人便无法靠前,所以他的身边,集中了一大批像魏征、戴胄这样正直有为的官吏,如屈突、尉迟、马周、刘洎等等,都是这类正直之士。
不但重用直谏的人,还在隋朝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制度和相应的机构,使官僚机构得到了精简。还建立了科举制度和学校,使官吏的选拔,更加有法可依;也使普通百姓中的志士仁人,有了进入国家机构的可能。
戴胄所以敢于以法律来反对太宗的敕命,也同太宗重视法制有关。前面说过,当他进入隋朝宫殿的时候,只收集了隋朝的典籍。他登上帝位不久,就着手更定律令,让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在隋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制定了唐律。修改法律的一个总的精神,就是减轻刑罚。长孙等人的修改稿,取消了五十条处以绞刑的条款,而把这些条款中的绞刑,改为砍掉脚趾。太宗说:朕是赞成废除肉刑的,还是改成其他处罚为好。后来改成了流放到三千里以外三年。还规定,判死刑的人必须上报朝廷,经过三次往返审核,才可以执行,而朝廷各衙门的人犯了死罪,要经过五个反复。贞观四年这一年,全国才处决了二十九个人犯。
唐太宗是很爱护他的子民的。贞观二年,下令由国家出钱让那些自卖为奴的人赎身,回到父母身边。还曾用金帛从突厥赎回汉人八万口。为了灾年能够更好的赈济灾民,又下令各地修建义仓,储粮备荒。到了贞观三年,流落到塞外的汉人和自动移入中原的少数民族人数,多达一百二十多万人。
太宗身边的大臣,帮助他实施了很多好的办法。如推行了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等等。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部分满足了他们的土地要求,从而提高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也使社会比较安定。因此,在自然灾害不断的情况下,也使农业生产得到比较好的发展。到了贞观四年(630年),天下已经很富足,每斗米不过三、四钱。人们不在家的时候不必锁门。出门在外,也不用像以前那样,还得自己背着粮食。因此,人们把唐太宗当政的这段时间,称为“贞观之治”。
(《旧唐书•太宗纪》《资治通鉴•唐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