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6年08月19日】
地位显达后能够遵守婚约的在古代并不少。而主动要求娶一个盲人,而遵守婚约的大概就不多了。
朝廷命官刘廷式本为农家子。邻居家老翁很贫穷,有一女儿,与廷式约为婚姻。后离别多年,廷式读书考中进士科,回乡里寻访邻家老人而老人已去世,其女儿也因病而双目失明,家中极为困苦饥荒。
廷式托人到邻家重申以前的婚约,而女子的家人以女子的疾病推辞,且以为靠佣耕为生的人家,也不敢与士大夫通婚姻。廷式坚持不退婚,认为先前与老人有约定,怎么能因为老人去世、女儿有疾病就违背婚约呢?最终还是与她成了婚。
婚后夫妻关系极为和睦,他妻子要搀扶着才能行走,生了几个孩子。廷式曾因过错而小有贬谪,监司本欲罢其官,因赞赏他的美德行事,遂宽免了他。后来廷式管理江州太平宫而妻子去世,他哭得很哀伤。苏子瞻(轼)欣赏他的义行,曾专门撰文给以表彰。
原文:朝士刘廷式,本田家。邻舍翁甚贫,有一女,约与廷式为婚。后契阔数年,廷式读书登科,归乡闾。访邻翁,而翁已死;女因病双瞽,家极困饿。廷式使人申前好, 而女子之家辞以疾,仍以佣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坚不可,“与翁有约,岂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与成婚。闺门极雍睦,其妻相携而后能行,凡生数子。廷式 尝坐小谴,监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为之阔略。其后廷式管干江州太平宫而妻死,哭之极哀。苏子瞻爱其义,为文以美之。(出自《梦溪笔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