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3月15日】
我今年62岁,98年5月得法,2000年4月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28天,于2001年第二次进京上访,再次被非法拘禁于平谷县拘留所,我拒绝报姓名和住址,一个警察在上级的怂恿下用电棍电我,第一次电我时,我没有站在法上认识问题。但第二次电我前,我想起了济公和尚的用功能惩罚恶人的故事,我是炼功人,炼功人身上是带能量的,我的能量哪去啦。就这么一想,电棍还没碰到我,就突然缩了回去,那个警察被电着了,他嘟哝着:“怎么回事?”我平静地笑了,他感到非常纳闷儿,就把电棍往暖气片上触,试试电棍是不是不好使了,发现电棍直冒火星,他就更纳闷儿了。从此,再也没谁来电我了。
后来,恶警们强迫我双手平伸。我没有按照它们的姿势做,我做抱轮的动作,感觉有什么东西打在后背上,我感觉象打在棉花上似的,一点也不疼,回头一看,原来是恶警从后面用一个板凳狠狠地打我的后背,我乐呵呵地回头问:“你干啥呢?”那个恶警把板凳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