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6年09月16日】
*正见网2006年08月23日审阅“宋词、元曲、诗”:
“(宋词)小重山:昨夜雷鸣不住停,惊回九天梦,已三更。静思多少执著事,人悄悄,窗外月更明。艰辛为正法,正念救众生,盼归程。广传真相唤良知,几多听,善恶已分了。”这首词是把岳飞的同名词稍加修改而成的,改后平仄不合词谱了,还有失韵的地方,因此不能以词的形式发表。由于原著的痕迹太重,知道岳飞这首词的人也太多,就是以诗的形式发表也不太适宜。
“(元曲)金字经:人生浑如梦,悲喜都是空,唯有修炼才是真。断,业债与人心,执著去,已是法中神。”这首曲也不合曲谱的要求。由于不全押韵,也不好作为诗歌登载。
“无题 五言绝句(1):紧记师父言,人心与执著。深思多去了,精進法人间。”“无题 五言绝句(2):身困牢笼里,学法讲真相。艰辛人不知,众神来相照。”两首都不押韵;平仄也不合“绝句”的要求;“精進法人间”、“众神来相照”文义不太通顺。第二首诗是从王维“竹里馆”改作而成,原文“明月来相照”把“明月”改成“众神”后,“来相照”没有改,所以就对不上了。
以诗词这种特殊文体而论,修改的余地就远不如其它文体那样大。特别是“词、曲”这种字数、句数、平仄、韵脚位置都有严格要求的文体,修改起来很不容易。少量修改,一般还能基本保留原作的内涵;修改多了,特别是对韵脚的修改,势必对原作内涵改动太大,那就不可行了,因为那样改出的东西就不再能保留原作的面貌了。作者这里寄来的正好是“词、曲、格律诗”,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东西,而原作不满足这些要求的地方又相当多。不但保留这些文体的修改作不到,就是改成一般诗歌,也很难保留原意。因此在这里请求原作者和寄稿同修体谅。我们也相信,同修投稿是为了把自己在狱中的正法经历写出来与其他同修分享、互相鼓励,因此用什么文体就不是那样关键了。用诗词不方便,还可以用别的文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