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7年07月04日】
献县有个姓史的人,名字不记的了。他为人不拘小节,落落刚正,对那些行为卑鄙龌龊的人十分蔑视。
一天,史某从外回家,见村中有一家夫妇、母子正在相拥而泣。他便上去询问缘由。这家人的邻居告诉他:“是因为欠下了豪强的债,豪强催逼还债,不得已只好把妻子卖给人家抵债。因为夫妇俩感情很好,加上小孩子还没有断奶,更加使人可怜,所以十分悲痛。” 史某就问欠了多少钱,那个村民回答说:“欠了三十两银子。”又问:“你的妻子卖了多少钱?”答曰:“五十两银子,给人家作小妾。”“还可以赎回来吗?”村民说:“卖身契已经写好了,但钱还没有付,当然可以赎回。”
于是,史某拿出七十两银子给了村民,说:“三十两还债,四十两用来谋生,不要再卖你的妻子了。”村民夫妇俩感激不尽,便杀鸡做菜,款待史某。酒酣之时,丈夫抱着孩子出门,并以目示意他的妻子,让她与史某同床,以报答他的大恩。妻子会意,便用言语挑逗史某。
史某正色说:“史某半世为盗,半世为捕役,杀人不眨眼。但如果在危难中污辱良家妇女,我是绝对不会干的。”吃喝完毕,他掉头就走了,不发一言。
半个月后,史某所居的村子夜间起火,当时正是秋天收获的季节,家家屋上屋下都堆满了柴草。很快,许多茅草屋、秸杆被大火吞噬。
史某估计一家没有办法逃脱,就与妻儿在家中闭目静坐等死。他在恍惚间听见屋顶上有人喊道:“东岳王有令,史某一家被豁免!”话音刚落,屋后的墙壁突然崩塌,史某领着妻子,抱着孩子,从火海中逃了出来,好象插着翅膀。
火熄灭后,计算出村中有九人被烧死。邻居们都合掌说:“前些日子还笑话你傻!没想到七十两银子可以赎回三条命。”
我认为,这件事多亏司命之神的保佑,捐钱之功占十分之四,拒色之功占十分之六。
(资料来源:清朝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