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未来科学与文化”讲座征文】“竞争”、“优胜劣败”并非物竞天择

吴惠林(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正见网2009年10月14日】

“竞争”是人类社会中很常见的名词,甚至是人人的口头禅,而“优胜劣败”也被当成竞争行为的结果,在这种似乎并不离谱的理解中,其实仍然存在着一些谬误,尤其对市场内商业行为的竞争更有着极端错误的理解,此由“商场如战场”已是人们琅琅上口已可见知其一斑。甚至于,不但将同业间的竞争比喻“商战”,進而把买卖双方的关系看作战争非得你死我活或我死你活不可。

“商场如战场”错得离谱

为何把同业间竞争的商场看作战场这一谬见得以流行,很可能与达尔文(Charles R. Darwin, l809-1882)進化论的“物竞天择”有关联。不过,达尔文所谓“物竞天择”的“优胜劣败”,充其量只能是生物学上的争斗。指的是一般动物为着争取赖以生存的食物和环境而作的“生死斗争”。但是,人类自由市场同业间的竞争,是“社会竞争”,是人们在社会合作的制度下,为争取最有利的地位而作的自我努力。

这种竞争,表现于每个行业、每个厂商彼此都努力于提供价更廉、质更美的货物或劳务,来胜过对方,争取顾客,这与生物学上的争斗实在天差地别、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商业竞争是让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最有利的长处,让拥有的有限资源作最有效率发挥,是“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写照,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大家都能活,并且都能活得更为美好的情况,是有智慧的人类发挥分工合作的方式。在竞争中是有“优胜劣败”,但败者只是在某一产品、某一比赛项目中失败,而在社会中充塞着无数机会,任何一个有心人总可很快寻得自己较强的项目,并非被竞争对手将形体都消灭掉。而且,在产品市场中,有着无数不同等级的分类,至少可在不同价格下同类但不同品级产品都有立足生存的余地。

诚实是商业道德

战争是我们人性中残存的兽性表现。在战争中,至高无上的目的是在毁灭敌人,因而任何手段都可采取。“兵不厌诈”历来是战略的箴言。商业,是我们人性中理知运作的产物。把商业比作战争,不仅是比类不伦,而且严重地破坏商业道德。“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句西方的格言,特别适用于商业。如果“兵不厌诈”的战略箴言也可以引用到商场,那还有什么商业道德可言?如今人类社会盛行的假冒商标,显然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可是,如果你把商场看作战场,那将有何话说呢?或许就是错误观念误导下,才有今天这种令人遗憾,却被视为正常的现实吧!

近十多年来国际贸易的趋势,虽有走向自由贸易“假象”,实则仍有浓厚重商主义的味道。各国都在愚昧地偏向不同面貌的保护政策,关税壁垒、配额限定虽已减退,但货币贬值、反倾销、补偿性贸易等等管制政策,更细致地干预市场……等等,都是或攻或守的战略运用,也即“商战”这个谬见在背后隐隐地作祟。说得更极端些,当前经济学的主流“赛局理论”(game theory),其教导“尔虞我诈”、无所不用其极以求得胜的方式,或许就是竞争的本意被继续扭曲的一大祸源呢!

“商场即战场”此谬见的开始流行,是清末民初来自海外的一阵新思潮所带進来的。当时,“商战”这个新鲜名词,经常出自时髦人物口中或笔下,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找不出这个名词的根源。

自由贸易促進人类福祉

在西方经济思想里,经济学的始祖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 1729-1790),其经典之作《原富》就是强调国际贸易有利于相关国,经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比较利益原理”的解析,也大致成为定论。可是,即使在经济学界,都有质疑自由贸易的声音了,经济学界以外的社会舆论,流行着商场如战场的谬说毋宁极其自然。

社会舆论,有时不察其真伪,而像王符在《潜夫论》中所描述的“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尤其那吠形之犬若是一庞然大物而居高位的时候,更会引发群犬和声,狺狺遍野而持久不绝。走笔至此,不禁想起福禄特尔(Volstire, 1694-1778)和拿破仑三世(Napoleon III, 1808-1873)这两位世界史上的大人物。

福禄特尔在他的《哲学词典》“祖国”这一条目下写着,“要做一个好国民,就要希望本国以贸易致富,以武力致强。很明显的,一个国家如果不牺牲别国,就不能致富;如果不加害于别国,就不能称强。”福禄特尔这位鼎鼎大名的作家,是因为揭发了一些古老的迷信和谬见而享盛名,可是他本人却不自觉地陷入了一个最可悲的谬见──把国际贸易与对外战争相提并论,认为都是要牺牲别国,加害别国!

名人的谬见危害众生

拿破仑三世这位皇帝,更是粗暴。他说:“一国输出的货物数量,与一国为荣誉和尊严而对敌国所能发射的炮弹数量成正比。”亦即,为着本国的荣誉尊严,对外发射的炮弹愈多,则输出的货物也就愈多。

福禄特尔和拿破仑三世这两位赫赫有名、高高在上的大人物,发出的声音是宏亮的;学院内经济学教义,不能够压抑它。欧洲大陆的情形如此,英国也不遑多让。尽管亚当.史密斯和李嘉图都是英国杰出的经济学家,而英国贵族们典型的见解,却未受到他们的影响而仍抱持着对商业的谬见。

不幸,在中国,当严复把亚当.史密斯的《原富》译成中文的时候,在另外一方面,也有人把那个不容于经济学知识的“商战”观念译介進来。于是,海外的吠形吠影之声,也就闻于中国中土,于今不绝。

在自由市场里,商业交易总是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双方都是觉得“值得的”,否则不会成交。这里所谓“值得的”,是说买方在拿出一笔钱买到一份货物的时候,他总会觉得:他所舍的东西其值小,所取的东西其值大。相对的,卖方在拿出一份货物卖得一笔钱的时候,他也是觉得所舍者值小,所取者值大。如有一方觉得“不值得”,买卖就做不成。可知买卖或交易,不是等值的,更不是一方的利得来自对方的损失,而是双方都有所得。

买卖双方皆是赢家

这个事实,照理讲,我们每个人应该可从自我反省中体会到。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毕竟有些人不会经常反省而有所蔽。人,在有所蔽的时候,再浅显的道理,他也不懂。比方说,当他生病看医生买药吃的时候,他就想不通他所花的医药费不是医生和药房要他花的,而是他自己的病痛要他花的。医生和药房赚得的钱,不是因为他的病痛,而是因为给他解除病痛。再比方说,有所蔽的人如果是卖方,当他在某种情形下不得不赔本卖出的时候,他也想不通要他赔本的不是当时的买者,而是他自己的经营失算。买者并没有给他赔本的痛苦,而是减轻他赔本的痛苦,如果没有这个买者,他的赔本会更多。

这两个比方应该已可以说明在自由市场里,商业是有利于双方的基本原理了。至于“一方的利得是另一方的损失”这个说法,适用于盗窃、劫掠和战争。盗劫得到的赃物,是失主的损失;战争的胜利,是敌国的败降。盗劫和战争这些罪恶行为,与商业不仅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而且是像黑暗与光明那么相反的两回事。

竞争不是“零和”游戏

写到这里,脑中浮出1998年美国职棒全垒打竞赛的画面,那是马奎尔和索沙两人活生生地诠释“竞争”真义的事实。当马奎尔率先打破马里斯障碍且刷新全垒打纪录时,在致谢词中特别感谢其对手索沙,原因是由于索沙的参与竞争,让马奎尔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就在彼此砥砺的过程中,潜藏在体内的能力被逼了出来,最后才能突破自己的极限。如果索沙没有尽己全力,甚至于放水、欺骗,“竞争”就根本不存在,那么马奎尔也将失去破纪录的一大动力,而连带地棒球比赛也就失去精彩度。他俩的全垒打竞争,也让美国职棒大联盟(MLB)市场得以振衰起蔽呢!

经查“竞争”这个字的字源,在拉丁文是strive with,而非strive against,意即一起奋斗,而非歼灭对手。尽管两造竞争的优胜者仅一方,但竞争绝非是“零和”游戏,也非无所不用其极的恶劣斗争,而是参与竞争游戏者共同完成更高层次的东西。运动竞赛如此,商业竞争如此,就是一般生活中的各种人际之间关系也都是如此。可是,在当今充满刀光剑影的人类社会,理解竞争真义者究竟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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