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悠悠:赵伦舍命保税金

严谨


【正见网2009年11月01日】

明代人赵伦,字序之,号五溪,高平县人。好义而家境富裕。

有一次,县令派他督运三千两白银作为地方赋税,上交到国库去。出发前一天的晚上,一伙强盗闯進赵伦的家中,强迫他交出全部赋银,他执意拒交,讲:“那三千两白银,属于朝廷的财物,是百姓膏血。我不忍心让几千户百姓再纳税赋银,重受一回罪。”

强盗们搜不出深藏的三千税银,非常恼火,就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胁迫他交出来,他仍拒绝交出。于是强盗们杀死了他,并把他的家财抢掠一空。

县令念他义勇,亲自为他送葬。

(事据《涌幢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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