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11月28日】
明代人 冯俊,字士彦。广西宜山人。生于公元1430年(明朝宣德五年),卒于1496年。1460年(天顺四年)考中進士。即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擢为浙江司员外郎。以后出任福建按察副使、湖广按察副使、广东按察使、山西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最后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卒于四川。
冯俊生于穷乡僻壤的边陲,而宦迹遍及全国。他一生专事“伸冤理枉”,“以澄清吏治为己任”,可谓竭尽全力。在任刑部浙江司时,他“狱无巨细,必躬亲自理”,而且办事效率极高,“案牍如山,一日即得,判笔如飞,吏三人录其手稿,不暇给也。”
冯俊勤于职守,才能显卓,因而很快被委以重任。公元1473年,明宪宗下诏:在全国范围内审理案狱。冯俊奉旨往广东录囚。当时,明朝正走向腐败,官场日趋黑暗,朝廷中的权贵势力炎炽,他们结党营私,把持朝政。地方豪强势力,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一般的僚属,甚至内阁大臣,多攀附权贵。遇事,若有使“权幸不便者”或有“稍涉权贵者”,一律包庇权贵,无所谓秉公办事。而冯俊则秉性刚毅,遇事敢为,不与趋炎附势者同流,也不为权贵所屈。在广东,他“伸理冤枉平反矜疑,动以数百。”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新会刘铭谋杀案。当时,广东海康人吴金童,携妻女逃难到新会,新会地方的豪强刘铭,诱奸吴金童妻未遂,便贿赂奸徒,诱杀了吴金童,并弃尸河中。吴妻被迫负幼女投河抱夫尸死。凶手刘铭,逍遥法外。冯俊一经查访核实后,即逮捕刘铭等人,处以极刑。冯俊为在新会无所倚靠的异乡小民,伸张正义,惩处了当地作奸犯科的豪强大族刘铭,被时人赞为“民命是系之大清官!”从此,冯俊的声誉远播。
1475年,冯俊赴福建任按察副使时,一到任,久闻他“行事风烈”的百姓,即纷纷前来呈递讼状,控诉福建建宁卫指挥杨晔的罪行。杨晔是当地的一霸。他侵吞军费,盘剥百姓,蓄“贷赀巨万”。此人还残忍成性,肆意杀人。曾有一人为避其害,而躲入棺材之中。杨晔探知真情后,竟令人放火焚烧棺木,把人活活烧死在棺中。建宁府一带,为杨晔所惨杀者,达数十人之多。但因杨晔是官历永乐、洪熙、定德、正统四朝的东阳大学士杨荣之孙,在福建权势极重,所以杨晔一直为福建的地方大吏所庇护,因而得肆虐建宁十几年,使负冤者,长期无所申诉。
冯俊对控诉杨晔的状子一律受理,每案必亲自审理,不到半月,全部查实,即下令逮捕杨晔。杨晔潜逃京城,冯俊即上疏明宪宗皇帝,在京师捕获了杨晔,并处以死刑。冯俊到任伊始,敢于冒犯权贵,为建宁百姓除一大害,可谓:大智大勇,难能可贵。百姓对他高呼青天,轰动一时!
冯俊为官的可贵之处,是他始终如一、刚直不阿的气概,虽至晚年,仍不衰减。
1495年,他被擢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是时,明朝中央政府,在川黔、川滇边界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未能实行有效的行政统治,只能任命各族土司为土官,但“莫能控制”。所以,各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野蛮、专制。对触犯刑律、作奸犯科的土司,明政府官吏,均不敢依律惩治,而是准“以马赎罪”,任其实行落后野蛮的统治,其中马湖府的世袭土官 知府安鳌,尤为残暴,对各族百姓敲骨吸髓,每岁收入银万两,奸淫妇女不可胜数,还利用宗教巫术,残杀不满其统治的各族百姓。安鳌甚至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迫走平夷长官王大庆,杀掉王大庆的胞弟。四川历任督抚,因惧怕安鳌势力强悍,均不敢加以惩治,致使安鳌横行了二十几年。而冯俊入川不到半年,即授计智擒安鳌,将其投狱判罪,“明正典刑”。后又请准废土官,立流官,翦除了马湖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中的割据势力,進而加强了朝廷对各族土司的管理,在客观上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進步和发展。“蜀人以为千百年来所仅有也,相率为诗歌,传诵其德。”
他笃信儒家的“仁政”学说,认为施“仁政”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好办法。因为“先儒有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在冯俊看来,“仁政”包括“施善政,使民养其生”和“施善教,使民复其性”两个方面。他还断言,一旦“仁政”实施后,百姓即“卖剑买牛,卖刀买犊,耕亩凿井,以享仰事俯育之乐,无复攻劫、斗暴之能。犷戾之风,会变为礼义纯良。”社会的长治久安局面,自然就会到来。冯俊还進一步指出,要“施仁政”以实现“天下之治”,必须“起于郡县”,所以他主张“朝廷于守令之选,必严必慎,而不可轻率。”正是他深知地方吏治好坏,是“仁政”能否实施的关键,所以他一生不仅竭其力,四处整肃吏治、惩处贪官酷吏、打击地方恶势力,而且还极力褒崇那些施“善政”的“贤守”和“贤令”。他曾撰写过《河池州治记》,表彰庆远府太守孙某和宜山县知县陈某,在宜山兴利除弊、安民养民的政绩。
冯俊为官数十年,一向清廉自守,好学寡欲。在广东任布政使期间,有一次,冯俊赴梧州,去参见督府,其妻擅以厚礼,聘一年青女子回家,准备纳为冯俊侍妾。待冯俊回来,一入寝室,只见房内均是洞房的装饰摆设,又有一浓妆艳服的年青美女,待于其中,冯俊为之一惊,慌忙退出寝室,询问其妻是何缘由。其妻解释说:“我已年老力衰,无法早晚侍候在您身旁。本早想替您纳妾,又怕您不依。这回偶得一良家好女,便擅自接回家来,想趁今天这个黄道吉日,把事情办了。”冯俊听后,长叹一声说:“夫人的心意我领会了。但我今日刚回来,还有公事在身,今夜未能在家歇宿了,事情可延缓一下。”
当晚,冯俊果真留宿在官府。第二天,冯俊把女子的父母召来,让他们把女儿带回去,财礼也一并送与他们,令其择婿改嫁。女子的父母,感激泪下,再拜而辞。
一个高官,在私生活上如此严谨,实在不容易。冯俊对于贪污、贿赂,更是深恶痛绝。在四川任职时,有一故人之子,恰好充当冯俊的僚属。一天,此人上门来,送冯俊四条墨,冯俊高兴的说:“你送的墨,一定是佳品。”但接过墨后,觉得异常沉重,便用湿布一抹,当即发现是涂墨的金条,冯俊脸色骤变,怒不可遏,用力将金条扔回去.几乎打中对方的脸孔。那人只好满脸愧色,告辞而去。
1496年,冯俊病逝于四川。当年,他是只身入川赴任的,故病逝之时,身旁无一亲人。官府的负责人,只好令人当众开启冯俊的私箧,以清点遗物,送回给冯俊的亲人。谁料,箧内仅有“俸银十两,官带三条而已。”
正是:
一生尽瘁鞠躬,
长是行色匆匆;
惩罪扬善济困穷,
清贫洁廉兼智勇。
冯俊伟丈夫,
英香遍寰中!
(事据《明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