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皇太后不受献不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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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10年05月19日】

【原文】

及尊为太后(1),置徽政院,掌其财赋。院官有受献浙西田七百顷者,籍(2)为院田,后曰:“我寡居妇人,衣食自有余,况江南率土皆为国家有,曷敢(3)私之!”即命还之,而黜(4)院官之受献者。后之弟欲因后求官,后拒之曰:“勿以累我也!”其后弟果被黜,人皆服其先见。

(出自《续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三卷》)

【注释】

(1)太后:皇太后,鸿吉哩氏(弘吉剌氏),元成宗母亲。谥“徽仁裕圣皇后”。
(2)籍:登记。
(3)曷敢:怎么敢。曷,怎么。
(4)黜(音处):降职或罢免。

【语译参考】

成为尊贵的皇太后以后,设置徽政院,掌管其财赋。徽政院官员有的接受了贡献的浙西田七百顷,登记为院属田,皇太后说:“我是个寡居的妇人,衣食总是有余,况且江南境内的田都是国家所有,怎么敢私自占有!”马上命令归还,而且罢免接受贡献的院官。皇太后的弟弟想依靠皇太后求官做,皇太后拒绝他,说:“不要以此连累我!”后来他的弟弟果然被罢免,人们都佩服她有先见之明。

【研析】

皇太后生性很孝顺,侍奉昭睿皇后时,就不离左右,元世祖每每称赞她是贤德媳妇。等到她被封为皇太后,掌管财赋,仍然一本初衷,显露其良善正直品德,不受利益诱惑、不滥用权力,故院官将土地登记在她的名下,马上命令归还,且处罚相关官员。她的弟弟想靠裙带关系,谋求官职,也断然拒绝,因她有先见之明,了解自己的弟弟不是那块料,故不徇私包庇他。其为人处世公正,能放下对情、利的执着,超越常人,实属难得。

【延伸思考】

1.一般人就是泡在名、利、情中,你想如何才能脱困呢?

2.当别人有求于你,而你认为是不合适的,你将如何拒绝?请举例说明。

3.皇太后断然拒绝弟弟的的请求,也许有人会认为她不近人情,但就长远而言,彼此都有好处,你认为有什么好处?

【参考资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译下》门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话续资治通鉴》(第十一册)沈志华 主编 建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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