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11月28日】
【原文】
上以京兆久不理,夏,五月,丁卯,以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澳为人公直,既视事,豪贵敛手。郑光庄吏恣横,为闾里患,积年租税不入,澳执而械之。上于延英问澳,澳具奏其状,上曰:“卿何以处之?”澳曰:“欲置于法。”上曰:“郑光甚爱之,何如?”对曰:“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欲以清畿甸之积弊;若郑光庄吏积年为蠹,得宽重辟,是陛下之法独行于贫户,臣未敢奉诏。”上曰:“诚如此。但郑光殢我不置;卿与痛杖,贷其死,可乎?"对曰:“臣不敢不奉诏,愿听臣且系之,俟征足,乃释之。”上曰:“灼然可。朕为郑光故桡卿法,殊以为愧。”澳归府,即杖之;督租数百斛足,乃以吏归光。
——司马光《资治通鉴》
【今译】
皇帝(唐宣宗)因为京城长时期治理不好,夏季五月丁卯日,任命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城的地方长官。
韦澳为人公正耿直,一上任处理公事,豪门贵族就稍为缩手,不敢为所欲为。皇亲郑光的家中,有个掌管田租的庄吏,放纵蛮横,成了地方上的祸害,已经多年没有向国家上交赋税了。韦澳逮捕了他(即庄吏),给他带上了手铐脚镣。
皇帝在延英殿上询问韦澳,韦澳奏明了情况,皇帝说:“你想怎样处置他呢?”韦澳说:“我打算依法处决他。”皇帝说:“郑光很喜欢这个庄吏,怎么办?”
韦澳回答说:“陛下从翰林院里,把我调任做京城长官,是想来肃清首都地区积下的流弊;如果郑光家的庄吏,得以连年为害地方,而免受重刑,那么,陛下的法律便只能对贫民施行!这就很不公正。我不敢遵行您的诏命。”
皇帝说:“真是这样!你讲得对。只是,郑光纠缠着我不放,你把那个人痛打一顿,饶他一死,可以吗?”
韦澳说:“我不敢不遵从诏命,希望您准许我暂时拘押他,等他把所欠的赋税交足后,再把他释放。”
皇帝说:“当然可以。我为了郑光的缘故,扰乱了你执行法律,实在感到很惭愧。”
韦澳回衙后,就杖责痛打了郑光家的庄吏,并且督促交足了几百斛赋税,才把那个庄吏交给了郑光。郑家的庄吏,从此再也不敢侵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