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3年04月29日】
【原文】
林绩宿蔡州旅邸,既卧,觉席有物,揭席视之,则一布囊中有锦袱,实珍珠数百颗。明日,询主人曰:“前夕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巨商某也。林谓主人曰:“此吾故人,若复至,幸令其至上庠相访。”又揭其名于室曰:“某年月日,剑浦林绩假馆。”遂行。商人至京师,取珠欲货,则已乌有,急沿故道求之。至蔡州旅邸,见林榜,至上庠。林具以告,曰:“原珠具在,然不可但取,投牒府中,当悉以归。”商如其教,林诣府尽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所愿。”林不受,曰:“使绩欲之,前日已尽为吾有矣。”
(李元纲《厚德录》)
【注释】
旅邸:旅馆,旅舍。 实:装满。 幸:希望。 揭:公布。
假馆:借馆,指住宿。 榜:告示。 投牒:上报文书。
牒,文书。
【今译】
林绩在蔡州旅舍中住宿,已经躺下了,感觉床席下面有东西,掀开床席一看,发现在一个布袋中有锦缎包袱,装满了几百颗珍珠。
第二天,林绩询问旅店主人:“前天晚上,什么人住在这里呀?”主人告诉他是富商某某。
林绩对主人说:“他是我的老朋友,如果他再来,希望您让他到上庠找我。”林绩把他的名字,公开写在房屋里说:“某年月日,剑浦林绩住于此处。”便离开了。
富商到了京城,要拿出珍珠去卖,发现已经没有了,急忙沿着来路寻找。到达蔡州旅舍后,看到了林绩写的告示,便赶到上庠。林绩把事情的经过,全告诉了富商,说:“您的珍珠都在,但是不能就这样拿走,您应该上书官府,当着官府的面,办好手续,我当全部奉还。”富商遵照了他的办法。
林绩赶到官府中,把珍珠全部交给了富商。府尹让他们对半平分珍珠。富商说:“这本来是我所愿意的。”但是,林绩不接受,说:“假使我想得到这些珍珠,前一段时间,就已经全部归我所有了。”
【附言】
这段文字,记载了林绩从拾到珍珠到归还珍珠的事情经过。林绩在住宿时,意外地发现了几百颗珍珠,他不是想到要将珍珠据为己有,而是想到如何找到丢失珍珠的主人。他不动声色地询问店主人:之前住宿过的人是谁?并不告诉店主人:自己捡到了珍珠,还谎称失主是他的老朋友,希望能有机会相聚,目的应是为了防止意外。失主赶到后,林绩如实地告诉他有关情况,并为失主想好了妥善的归还办法,自己分文不取,不计任何报酬,其高风亮节,时越旷载,犹令人敬佩!